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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電子商務法的影響

電子商務法實施的影響

深入理解電子商務法帶來的形勢變化,分析電子商務法對政府監管和企業發展的影響,對於加快企業的合規工作,提高政府和企業對法律的執行力具有重要意義。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帶來了新的變化。

(壹)電子商務服務更加規範

《電子商務法》明確,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首次明確電子商務不僅規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的行為,也規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提供服務的行為。因此,通過租車、外賣、旅遊、家政等各種網絡平臺提供服務,也屬於《電商法》的管轄範圍。對於這些網絡服務平臺,既要受到相應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規定的約束,又要受到電子商務法的監管,雙重監管下的服務會更加規範。此外,考慮到部分服務行業的特殊性,法律還明確,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視聽節目、出版、文化產品的服務,不屬於電子商務法的管轄範圍。

(B)電子商務運作將更加公開和透明。

電子商務法從兩方面入手,讓國家監管部門和消費者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壹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登記為市場主體並履行納稅義務,使監管部門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信息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效支持國家電子商務政策制定。二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與其業務相關的營業執照信息和行政許可信息,並要求經營者在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公示信息。這壹措施使消費者對經營者的信息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經營者的合法性進壹步得到認可。

(C)不誠實的商業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電子商務法從多個方面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誠信經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第壹,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捏造交易、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該條款將使刷單、誘導好評等傳統不誠信商業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格控制。第二,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論。該條款從法律層面保護了消費者的評價權,堵住了不誠信企業企圖通過平臺刪除用戶真實評價的監管漏洞,用戶評論的重要性進壹步提升。

(四)電子商務平臺在數據利用方面更加規範。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還提出了附加的特殊要求。壹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該條款規範了平臺利用個人數據進行精準廣告營銷,保障了消費者自由選擇商品的權利。二是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對用戶信息查詢、更正、刪除和用戶註銷設置不合理的條件。該規定規範了平臺對個人數據的控制行為,保護了個人查詢、刪除、銷毀個人信息的權益,也進壹步符合歐盟對個人信息數據的保護。

壟斷競爭將逐步得到遏制。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在交易中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依賴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從這個意義上說,近兩年大平臺之間為了爭奪用戶而進行的“二選壹”要求或補貼,都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隨著電子商務法的出臺,發展改革、工商反壟斷職能的有效整合,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成立,未來國家在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能力將大大加強。

電子商務法實施的影響

(壹)大量的工商登記和稅收問題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依法登記市場主體,履行納稅義務。因為電子商務C2C平臺上的大量賣家屬於個人賣家,很多之前都沒有做過工商和稅務登記。這些個人銷售群體具有數量多、業務規模小、執業範圍廣、變動頻繁、流動性強等特點。對於這些銷售群體來說,傳統的線下個體工商戶或企業註冊和納稅方式短期內將無法滿足大量個人賣家的註冊需求。從長遠來看,由於個人賣家與企業有很大的不同,且出入頻繁,無法通過線下模式實現對個人賣家的市場登記和稅收征收的高效管理。

(2)企業競價排名等部分商業模式受阻。

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度,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並應當對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明示“廣告”。明確標註“廣告”的要求將嚴重挫敗通過競價排名從背後誘導消費者的行為,競價排名模式的用戶轉化率將帶來嚴峻考驗。隨著電子商務法的深入實施和網絡消費者認知水平的提高,競價排名模式將更加規範,通過競價排名誘導消費者選擇和尋求商業暴力的時代將壹去不復返。

(三)監管機構的監管模式跟不上法律監管的新要求

電子商務法從多方面約束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提出了許多具有約束力的規定。但與目前政府的監管執法手段相比,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要求,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進行執法,網絡平臺具有用戶海量、跨越時空、瞬息萬變的特點。要實現有效監管,目前政府的執法手段和技術保障能力顯然難以跟上。比如對營業執照公示的要求,如果平臺對營業執照公示沒有嚴格的治理機制,政府沒有采取數字化、網絡化的手段進行在線監管,那麽營業執照信息不公示、不變更就無法及時發現。此外,還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在個人信息收集、精準營銷等方面有法律要求。如果監管部門沒有有效的技術支持手段,就很難實現有效、深入的監管,更難以實現違法起訴。

對策和建議

(壹)督促企業按照電子商務法經營。

為了讓企業更多地了解電子商務法的內容,確保法律的正式實施能夠合規運作,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壹是加大電子商務普法宣傳力度,特別是針對中小電子商務企業和個體電子商務經營者。各級法律部門要舉辦各種宣傳會、培訓會,加大電子商務普法宣傳力度,讓他們加深對電子商務法的理解和認識,根據法律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經營策略。二是對於大型電商平臺,要定期召開電子商務法律交流會,密切跟蹤大型電商平臺在遵守電子商務法律方面的進展和面臨的問題,及時討論研究對策。三是充分發揮各級電子商務協會、聯盟在電子商務法普及中的作用,利用好協會、聯盟的平臺,組織行業、法律等領域專家在企業內部進行深入宣傳和合規指導,確保電子商務法實施後大型電子商務平臺的平穩運行。

(2)加快推進電子工商登記和稅收征管工作。

面對海量的工商註冊登記和稅收征收,市場監管和稅收征收部門需要推進服務模式的改革和創新。為此,他們需要做好以下三件事:壹是加快推進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登記電子化,完善工商登記系統與大型電商平臺系統的對接機制,實現電商平臺工商登記註冊和註銷的規模化、批量化、即時化。二是加快電子繳稅,完善金稅系統與大型電商平臺系統對接機制,對大量入駐平臺的電商經營者,實現電商平臺代扣代繳稅款。三是依托電子工商登記和稅收征管系統,完善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和數據采集模式,加強數據交叉比對、關聯挖掘和趨勢預測,提高對經濟運行、社會發展、民生服務、社會管理等領域的深入分析和預測能力。

(3)鼓勵企業在合規條件下開展業務創新和競爭。

目前《電子商務法》既是監管法,也是促進法。在法律條件下,鼓勵企業推動業務創新是非常重要的。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壹是督促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收集、利用其用戶個人信息開展商業模式創新時,嚴格遵守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個人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不合理推薦和過度挖掘個人信息。二是鼓勵大型電子商務企業嚴格遵守《反壟斷法》,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支持行業創新發展。三是鼓勵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在推動業務創新的同時,完善平臺運營規則,完善平臺治理機制,構建良性、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平臺生態系統。

(四)推動監管機構監管治理手段和模式的創新。

《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不僅給企業的商業模式創新帶來了新的挑戰,也給政府治理帶來了新的挑戰。為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治理電子商務市場的能力,更好地落實《電子商務法》執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壹是適應網絡市場監管需要,加快理順網絡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明確部門職能分工和合作方式,明確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協同治理模式。二是加快建設全國統壹的電子商務監管治理平臺,加強與重要電子商務平臺的系統對接,推進數字化、網絡化、平臺化監管,提高事中事後監管和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協同監管能力。三是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在監管治理平臺的應用,推進數據自動采集、數據關聯比對和智能監管,提高自動感知、深度治理、智能監管和信息追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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