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哪些規定?
壹是系統全面地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保護用戶和消費者權益的義務。
1,壹般保護義務。應當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信息披露義務。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充分、真實、準確、及時披露,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3.真實公示的義務。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形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4.公平貿易義務。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依法發送廣告的義務。向消費者發送廣告的,應當遵守廣告法的有關規定。
6.搭售提示義務。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7.根據承諾或協議履行義務。應當按照向消費者承諾或者約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
8.合理退還定金的義務。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
9.應當明示查詢、更正、刪除、註銷用戶信息的方式和程序,不得設置不合理的條件。
10.公平締結合同的義務。不得以格式條款的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
11.受理和處理投訴及舉報義務。要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
二是為了規範可能被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濫用的平臺資源“私力”,有針對性地設定平臺義務和平臺責任。
1.平臺義務:
(1)區分和標記自營業務的義務。在其平臺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自營業務與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
(2)保留消費者評價的義務。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論。
(3)合理的公示義務。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度等以多種方式展示給消費者;通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服務,應當明確標註“廣告”。
(4)消費者協助維權的義務。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糾紛時,電子商務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2.平臺責任:
(1)預付負債。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電商平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
(2)連帶責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3)相應的責任。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未盡到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的審核義務,或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是明確規定國家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保護電子商務用戶信息。
在法律責任專章中,對違反用戶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的行為,也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八十壹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二)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征求修改後的交易規則,未按規定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後的內容,或者阻止平臺內經營者退出的;
(三)未對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進行顯著區分和標註的;
(四)未向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方式,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評價的。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未在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明示“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