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密碼
外國名字
藥典
狀態
法律系統化的表現之壹
歷史
該法典起源於古巴比倫王國。
快的
航行
詞的概念
法典編纂
基本含義
起源
法典是對同壹類別的各種法律法規進行整理、編輯而形成的系統的法律。這部法典起源於巴比倫王國。公元前18世紀,位於幼發拉底河中遊東岸的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統壹了底格裏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兩大流域,建立了高度集權的奴隸國家。為了加強中央集權,鎮壓奴隸反抗,消除國內司法混亂,漢謨拉比制定了統壹法典,即《漢謨拉比法典》。原文刻在壹塊高2.5米,直徑約1.5米的玄武巖橢圓形石碑上,為楔形文字。同時還有蘇美爾法典和亞述法典。
拿破侖法典
指: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法典》),是商法典和刑法典的統稱,是世界上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律文件。它的頒布鞏固了法國大革命的革命成果,以法律形式確認了革命成果,維護了資產階級政權,成為後來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範本。
“我壹生真正的榮耀不是那幾十次勝利,這些勝利在滑鐵盧被抹去了,但有壹件事不會被抹去,他將永垂不朽。”
拿破侖·波拿巴
這個不朽的東西就是法典,它確立了法國的資本主義制度,也促使法國屢屢消滅封建勢力,最終成為壹個強大的資本主義國家。確立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立法規範,至今仍發揮著重要作用。
詞的概念
基本信息
標題:代碼
拼音:f m 4 di m 4 n
?ㄚˇ?ㄧㄢˇ朱茵[1]
基本解釋
【代碼;法令全書]法律法規。整理後比較完整系統的壹類法律的總稱。
拿破侖法典[1]
引用解釋
1.法規和條例。
《孔子家語五刑》:“禮法舊,五教完備,民猶無知。為了應用它,有必要理解它的代碼。"
2.指佛教經典。
《鄭·北京適時品》:“我信大典,今無所不知。”南朝高僧梁遊所著《三藏目錄序》:“昔劉向校書,見佛經,知典遠未成帝。”[1]
法典編纂
重新審視壹個法律部門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廢除過時的,修改相互沖突的部分,彌補其缺陷或空白,使之成為基於壹定原則、內容協調、有機聯系的統壹法律。這種法律叫做法典。法典是壹個新的立法文件,比單壹的法律更系統、更完整。隨著法典的頒布,相應的單行條例被廢止。在中國,公元前5世紀戰國時期,魏翔·李悝編纂的《法經》是中國最早的系統法典。唐律,主要指651年頒布的《永惠法》及其註釋《永惠法》即《唐律論》,是第壹部完整保存下來的封建法典。公元前18世紀巴比倫撰寫的《漢謨拉比法典》和公元6世紀拜占庭斯蒂尼撰寫的《查士丁尼法典》都是西方古代法典。1804年拿破侖頒布的《法國民法典》(又稱《拿破侖法典》)是資產階級法典編纂的典型範例,被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效仿。1917十月革命勝利後,列寧領導的蘇維埃政權基本完成了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勞動法、土地法等壹系列重要法典的編纂,是世界上最早的社會主義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婚姻法、民事訴訟法都是社會主義基本法律。
法規匯編是系統化的另壹種形式,即將已有的法規按照壹定的順序匯編成冊,如1952、1953年中國匯編的《中央人民政府法規匯編》,1956年以來陸續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匯編》。法規匯編不同於法典編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動,而是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外部安排,使之系統化,壹般不做任何形式或內容上的改變。系統化的具體方式通常是按照頒布的順序,或者按照法律部門,或者按照法律名稱的拼音前綴的順序進行排列,編成壹本書。有時候可以按照壹定的方式排列,結合其他方式。法規匯編雖然僅限於現有法規的外部整理,但它可以為查閱、應用和研究現有法律提供便利,是法律規範系統化的必不可少的途徑之壹。
在西方國家的法律傳統中,法國、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壹直采用法典的形式。英美法系國家壹般不采用這種形式。由於成文法的大量增加,也出現了以法典為名稱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如美國的《統壹商法典》,但內容仍不如大陸法系國家嚴格。雖然有些被稱為“法典”(如美國法典),但它們實際上是法律法規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