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範公司所屬各單位的吊裝作業,避免事故發生。
2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管轄區域內的所有吊裝作業,新項目可參照執行。
3編制依據
GB5082-85《起重指揮信號》
HG23015-1999廠區起重作業安全規程
AQ3021-2008化工生產裝置起重作業安全規範
4解釋
4.1起重作業: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用各種起重工具提升設備、工件、器具和材料以改變其位置的作業過程。
4.2重大吊裝作業:吊裝物(或土建主體結構)質量大於等於40T或吊裝物小於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昂貴、施工條件特殊的吊裝作業。
4.3起重設備: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載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電梯、電動葫蘆、簡易起重設備及輔助器具。
4.4吊裝安全操作票以下簡稱“操作票”。
5項責任
5.1公司工程部負責審核重大吊裝作業方案,並對吊裝作業進行專業監督管理。
5.2公司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本細則,並對下屬單位實施本細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3各下屬單位應嚴格遵循本規則的要求。
5.4操作相關人員的職責
操作員的責任
a)起重作業人員(指揮、起重工)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起重作業的指揮和操作;
b)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和要求,熟悉作業中的危險因素;
c)確認操作票中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正確無誤,監護人同意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d)對違章強令作業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拒絕作業;
e)吊裝作業結束後,應清理現場,不留安全隱患。
監護人的責任
a)認真檢查操作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時,應立即停止操作;
b)負責監護吊裝作業現場,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發現違章或事故時,應及時停止作業,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並報警;
c)作業完成後,檢查作業現場,確認沒有安全隱患。
吊裝作業監護人由施工單位指定,申請人可根據作業需要增派監護人。
5.4.3申請人運營負責人的職責。
負責起重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特殊工種的資格審查,向作業人員交待作業任務和安全註意事項,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並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負責作業完成後的竣工驗收。
5.4.4施工單位負責人或領導的職責。
負責施工風險降低措施的制定、審核和實施,向作業人員解釋作業任務和安全註意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在操作票上簽署意見(重大起重安全操作票必須由施工單位領導簽署)。
5.4.5申請人部門主管或領導的職責。
妳必須到現場了解吊裝作業現場及周圍環境,檢查作業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是否落實,才能簽字認可吊裝作業。(重大起重安全作業票必須經申請人領導批準)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65438+
6.1.2操作票有效期不得超過當天。超過規定時間需要繼續作業的,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6.1.3吊裝物體(或土建主體結構)質量大於或等於40T時,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雖然吊裝對象不到40T,但在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精密、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要制定吊裝作業方案。《吊裝作業方案》經施工單位領導和申請人簽字認可後,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備案。
6.2管理內容
6.2.1起重工具必須是按國家標準生產的產品。
6.2.2起重機械和工具應按國家標準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對檢查中發現的起重機械和工具進行檢修,並保存檢修檔案。
6.2.3起重作業前,操作人員必須檢查起重設備的剎車、鋼絲繩、風繩、鏈條、吊鉤等機具。
6.2.4沒有超載限制裝置的起重機不得在公司管轄範圍內從事起重作業。
6.2.5施工單位在辦理操作票時,應向批準人提供承包商和人員的資質;最新的機具安全檢查報告;起重設備的檢查記錄;過載限制裝置的安裝證明。
6.2.6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必須熟悉吊裝現場環境,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和警戒線,並指定專人看管,防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現場。
6.2.7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按照標準(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進行統壹指揮。
6.2.8夜間吊裝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遇有大雪、暴雨、大霧和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室外吊裝作業。
6.2.9嚴禁使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為吊裝錨點。未經建設單位專業工程師審核核算,建築物、構築物不得作為定位點。
6.2.10提升繩、防風繩、曳引繩等。在吊裝作業現場應避免接觸帶電線路並保持安全距離。
6.2.11用定型起重機械(履帶吊、輪胎吊、汽車吊等)吊裝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程序。起重單位使用汽車起重機械時,在進入防火防爆區域前,必須確認安裝了汽車防火罩。
6.2.12吊裝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標誌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6.2.13吊裝作業時,必須按照規定的載荷進行吊裝,並通過計算選擇和使用索具,嚴禁超載運行。當吊起的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檢查剎車,經過低高度、短行程的試吊後,平穩吊起。
6.2.14在高壓架空線附近吊裝時,吊臂與架空線的距離應符合《電氣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6.2.15用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起重機械起吊同壹重物時,起吊和運行應同步;每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能力的80%。
6.2.16禁止在懸掛的重物下站立、通過或工作。
6.2.17吊裝作業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檢查起重工具、人員資質、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內容包括:
a)檢查磨損部件的安全和技術狀況,如吊鉤、鋼絲繩、循環鏈、滑輪、滾筒和減速器。
b)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制器、防撞裝置和報警器等操作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的技術要求,並進行空載試驗。
c)檢查地面上的附著物、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劃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的危險區域,並設置警示牌。
d)檢查以確保當起重機械在作業區域工作或靜止時,各部分的活動空間內沒有正在使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e)檢查索具和吊索的選擇是否正確,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f)檢查施工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
g)檢查施工機械和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相符;如果不是,說明理由並有批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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