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締結的三種形式是什麽?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口頭語言表達訂立合同的意思,而不是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口語形式。市場上的現貨交易和商店裏的零售壹般都是口頭形式。
合同采用口頭形式,不需要當事人具體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特定形式的合同的,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但壹旦發生糾紛,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關系的內容。合同是口頭形式的,並不意味著不能出示任何書面文件。人們去商店購物時,有時會要求商店出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種書面材料只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口頭簽訂合同可以簡化手續,方便交易,提高效率,但其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難以分清責任。因此,這種形式不適用於不能立即結算的合同和標的較大的合同。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用文字表述所訂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以及記載當事人要約、承諾和權利義務內容的任何文件,都是合同書面形式的具體表現。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書面合同必須包括書面證據,但並不是所有的書面證據都是書面合同的組成部分。要成為書面合同的書面證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某種書面證據,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在該書面證據上簽名或蓋章,該書面證據載有合同權利義務。
書面合同的形式如下:
1.形成合同。它是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條件,主要體現在以壹定形式記錄下來的、能充分體現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簡單合同中。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相關文件和通用條款構成完整的合同。
2、車票、保險單等合同文件不是合同本身,其作用是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合同憑證是確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載體。雖然合同文件中沒有充分體現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可以確認的是,合同文件中註明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為主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
3.合同確認。“如果當事人通過信件、數據電文等手段訂立合同。,他們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簽署壹份確認函。簽署確認函時合同成立。”
在中國,除了上述的普通書面形式外,還有特殊的書面形式。特殊書面形式是指合同除了用文字表述協議內容外,還必須經過公證、認證、審批、登記等程序。合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所作的公證證明。合同鑒證是指合同管理機關依法對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的證明。合同審批是指主管機關或部門根據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對合同進行審查和批準。合同的登記是指主管機關的登記。
書面形式最大的好處是合同有據可查,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便於分清責任。因此,對於關系復雜、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書面形式。
(3)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當事人在沒有用語言或文字表達意思的情況下向對方發出要約,對方接受要約並作出某種或特定的行為作為承諾,合同成立。比如商店裏安裝了自動售貨機,顧客把指定的貨幣投入機器,買賣合同就成立了。
總而言之,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推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契約形式在任何社會和時代都是不可或缺的。
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除非雙方約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只能采用書面形式。事實上,當事人不壹定以這種形式訂立合同。但是從實踐的角度來看,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肯定比用口頭形式好。如果後期出現糾紛,書面合同也能證明很多,有助於解決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