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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法學院著名校友

女,1921出生,湖北應城縣人。1938年參加漢口首屆全國高考,考入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然後和王壹起跋山涉水來到重慶,在1939報名上學,1943畢業後立即通過了司法官高級考試,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此後的38年間,她長期從事司法工作,從在地方法院擔任裁判官,到升任臺灣省首席大法官。

範新祥從二十多歲開始,先後在四川長壽、鎮江、江蘇、桂林等地法院和廣西高院擔任審判員。65438年至0949年赴臺灣省後,歷任臺灣省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長、臺灣省最高法院院長。1972年,以優異的成績擔任最高法院法官10余年,並連續三屆擔任臺灣省分區法院法官,從事法律法規的統壹解釋,成為臺灣省最資深的法官。

範新祥壹生以從事司法工作為榮,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她努力做出公正的判決,嚴格遵守司法獨立的精神,不受外界幹涉。她常說:壹個法官必須能夠拒絕壹切外在的物質誘惑和人事糾葛。如果說我有什麽座右銘的話,那就是我希望世界因為我的到來而變得更加美好,而不是更加醜陋。

1956起,在臺灣省東吳大學任教授,曾在臺灣省政治大學任教授,講授商法、民權、財產權等課程。曾多次赴日本、德國、非洲國家考察司法業務,出席國際婦女法大會。

王和被錄取後,壹起到重慶上學。經過四年老同學的不解之緣,他們在1944結婚後,夫妻倆結下了深厚的感情,共同寫了壹本書《深愛昆曲》。

範新祥於1987年在臺北去世。20世紀90年代,她的丈夫王以妻子的名義在東南大學設立了獎學金。著名法學家和法律教育家。1911二月出生於江蘇如臯。1934畢業於中央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1939考入中英留學,在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學習國際私法,獲得碩士學位。65438-0942轉美國哈佛法學院,繼續學習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法理學。

1945年被時任武漢大學校長的著名國際法學家周雨生聘請回國,任武漢大學教授兼法學系主任。新中國成立後,歷任武漢大學校務委員會常委兼秘書長、副教務長、法律系系主任、國際法研究所所長、環境法研究所所長,還擔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第壹、二屆委員,第三屆特聘委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法規劃領導小組成員,國務院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顧問,第六屆、第七屆政協委員。 現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會長、中國環境資源法學會會長、中國國際法學會名譽會長、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理事、環境政策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早在哈佛大學讀書時,韓德培就寫過壹篇很有影響的文章,評價龐德的社會法學院理論和凱爾森的純法學院理論。回國後,在20世紀40年代,韓培德在當時著名的《觀察》雜誌上發表了壹篇關於我們需要的法治的文章,提出我們需要的法治應該以民主政治為基礎。解放後,韓培德翻譯出版了俄文著作《蘇聯的法院》和《資本主義國家的法院》,發表了《在法理學上為爭鳴創造條件》等論文,促進了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和法律發展。1957年,韓培德遭遇冤屈,被錯誤劃為右派,離開法界。

20年了。

直到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韓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位置上來,更加關註中國的法制建設。1980赴荷蘭參加國際法學會議,在會上宣讀了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論文,向外國學者介紹了中國政府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法律發展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增進了外國對中國改革開放後法制發展的了解。隨後,他與多位學者合作,完成了多份合同終止所涉及的壹些法律問題的咨詢報告,使國家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韓德培還發表了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的論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韓德培是新中國公認的國際私法大師。上世紀80年代,主持編寫了高校教材《國際私法》,獲得全國優秀教材獎和首屆全國優秀圖書提名獎。從65438年到0999年,他主編的《國際私法新論》建立了現代國際私法的新體系。後來又發表了《國際私法近期發展趨勢,應註意法律沖突》的論文,引起了學者們的相當關註。65438-0993在《市場經濟的確立與中國國際私法的立法重構》壹文中,提出了重構中國國際私法的基本思路。他為《示範法》的起草、定稿和翻譯投入了大量精力。

韓德培在環境法教育和研究方面也做出了巨大貢獻。他主編了我國環境法領域最早的綜合性、系統性教材《環境保護法教程》,是迄今為止我國唯壹的高等院校環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主編《中國環境法理論與實踐》,被視為開創性的理論著作,1998年獲全球獎。65438-0999當選為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首任會長。

韓德培是壹位孜孜不倦的法學教育家,桃李滿天下。武漢大學法學院成為中國最著名的法學院之壹,尤其是國家國際法和環境法重點基地,韓德培功不可沒。韓德培是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壹面旗幟,也是中國法學界的壹面旗幟。韓仲謨,字蛯原姫奈。出生於7月28日,1905。出生於江蘇省泰縣。1934年夏天考入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上完課後,我致力於研究和寫作《法學原理》和《刑法》,並認為這將是我壹生的事業。

1943年,國立臺灣省立大學聘為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後為系主任,歷任法學院院長、教務長、教務長。他在當系主任時,延攬名師研究儒學,增設課程,充實書籍設備,把法科做大。

六十四年,出家為文官敘部,以平衡著稱。1966年,他成為司法機構的副主席。凡判斷公務員,確定等級,實行考錄分離制度,立法規管宏觀。70年,他被聘為國立臺灣大學名譽教授。1971年,有人認為“大部分異議者來自臺大法律系,但都是韓忠模的學生。韓主持系法多年,思想必然有問題。”結果鐘默沒能當上臺大校長,憤然辭職。

1972年,中央研究院院長錢思亮請總幹事壹席,未能勝出。但中研院直隸總統府院長鐘默多年被視為國策顧問,當局只允許他以總幹事的名義幫忙。6月,錢院長從美國回國,因扶輪病逝,臨時負責醫院事務半年。1979年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被批準修改,新任命的副院長鐘默被任命為第壹代理副院長。中研院院長吳大猷先生倚重它,全權主持院內壹切事務,並積極進行組織法的修改,使之適應未來的需要。從起草到定稿歷時數年,由立法院通過,總統頒布實施。以此為基礎,修訂了各研究所的章程及相關子法規,進行全國學術研究量表。

1979年10月,中牟街受傷骨折,入院治療。他被治愈了,但他感到身體虛弱,辭職去自學。還把舊的刑法原則潤色了壹下,重新出版。1981年12月24日,突然感到身體不適,住進臺大醫院治療。他患有復發性腸癌,並最終患有心力衰竭。他於1982年7月24日去世,享年79歲。10月4日,總統明確表揚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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