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學科需要、專業對口、註重能力水平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招聘對象
(1)招聘崗位及人數
這次東寧縣壹中有14名教師。其中:語文1,數學1,英語1,物理2,化學2,生物1,政治2,歷史2,地理2。
(2)招聘對象
東寧縣第壹中學教師面向全國招聘。第壹,從2007年開始,教師要由以前的國家招聘。第二,從2007年開始,非師範類本科畢業生,高中教師資格證應該是過去的;三、上述兩類本科畢業生當年參加全國高考時錄取分數線必須達到表A以上。
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與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結構和水平、技能條件和身體心理素質。
3.取得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允許因時間原因暫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應屆師範畢業生報考。
4、身體健康,無重大傳染病。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6、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申請:
(1)黨紀、行政處分未解除。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
第四,報考比例
報名比例是指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 5。如有特殊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後決定是否開考。
動詞 (verb的縮寫)招聘方法和程序
(壹)招聘計劃的制定:由縣教體局根據崗位要求制定招聘計劃,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報縣政府審批備案。
(二)招聘信息發布:7月26日至8月60日,2011,在東寧門戶網(www . donning . gov . cn)、東寧電視臺、牡丹江教育網發布招聘信息。
(三)公開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7月28日-8月3日2011。所有報名人員均需現場報名,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就業報到證(藍聯)、戶口本、教師資格證、個人檔案及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
2.報名地點:東寧縣教體局人事處
3.電話:0453-8987906
4.資格審查:8月4日2011。由縣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體局組成的資格審查組負責資格審查。考試合格後填寫報名表,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報考人員需交納報名考試費,500元。
(四)組織考試:8月8日-9日2011。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由專家組成命題組、面試評委組,確保招聘工作達到高標準。
1,筆試:2011 8月8日上午8:00—10:00。
筆試采取標準化閉卷考試的形式。筆試內容為應用學科專業知識,主要以現行普通高中教材為主。試卷成績100,考試時間120分鐘。
2.面試(100分):8月9日上午8:00-11:30。
面試包括現場備課和演講。
(1)備課:根據備課的常規要求,設計壹個結構完整的教案,並寫壹個簡要的案例。備課內容由評委根據學科內容現場指定。備課時間50分鐘。
(2)講座:按照講座的常規要求,以講座的形式表達備課內容和教學設計,講座時間為10分鐘。
(五)就業方式
1.筆試結束後,按照各學科人數1: 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如果該科目報名人數少於擬錄用職位,筆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2.面試時該科目報名人數少於擬錄用職位的,該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
3.總成績:筆試和面試加總成績。筆試和面試的權重為6: 4,面試中備課和講課的權重為3: 7。總分尾數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總分60分及以上者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錄取名額中最後壹名排名並列的,根據面試成績確定聘用人員。
5.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和身體殘疾者不能錄用,按成績等額遞補。
6.縣教體局根據考試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選,報縣政府。經縣政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
7.在東寧門戶網站及相關單位公示擬聘用人員七個工作日。
七。相關事項
(1)公示期滿後,由教體局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內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被錄用人員須繳納保證金65438萬元。
(2)試用期滿後,由東寧縣第壹中學出具鑒定書,由教體局與合格者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將辦理相關手續。工作時間從試用期開始計算。三年期滿後,退還存款本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不合格的,教體局不再與其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並退還保證金本息。
(3)試用期和正式錄用期間,因人為原因解除合同的,押金本息不予退還。
(四)教師實行聘任制,聘用後享受與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和工作條件。
(5)2011應屆畢業生上崗前須向縣教體局提供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就業報到證(藍聯)、教師資格證。逾期不提供或不真實的,取消資格。
(六)被聘用人員必須參加教體局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故不參加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招聘紀律
嚴明招聘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在報名、考試等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不予錄用。應當制止和糾正違反招聘紀律的行為,如在招聘過程中營私舞弊和濫用職權的行為;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九。組織領導
加強招聘的組織領導,成立東寧縣壹中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蕭長旭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教體局局長陳春發。
張維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余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陳琳縣財政局局長
成員:周教體局副局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興誌。
王全良,教育體育局黨委副書記
張樹軍縣紀委監察局副局長
衛景界縣財政局教育科學文化股股長
徐炳堂縣教體局人事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人事股。
主席:陳春發(兼)
副主任:周(兼)
孫行知(兼)
張樹軍(同時)
徐炳堂
成員:由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體局工作人員組成。
本方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寧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東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寧縣教育體育局
20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