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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縣第壹中學面向全國招聘教師2011。

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我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壹批優秀高校畢業生充實到東寧縣第壹中學,特制定本計劃。

壹、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學科需要、專業對口、註重能力水平的原則;堅持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招聘對象

(1)招聘崗位及人數

這次東寧縣壹中有14名教師。其中:語文1,數學1,英語1,物理2,化學2,生物1,政治2,歷史2,地理2。

(2)招聘對象

東寧縣第壹中學教師面向全國招聘。第壹,從2007年開始,教師要由以前的國家招聘。第二,從2007年開始,非師範類本科畢業生,高中教師資格證應該是過去的;三、上述兩類本科畢業生當年參加全國高考時錄取分數線必須達到表A以上。

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與招聘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結構和水平、技能條件和身體心理素質。

3.取得相應的學歷和教師資格。允許因時間原因暫時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應屆師範畢業生報考。

4、身體健康,無重大傳染病。

5.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6、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申請:

(1)黨紀、行政處分未解除。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

第四,報考比例

報名比例是指招聘名額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報考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 5。如有特殊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後決定是否開考。

動詞 (verb的縮寫)招聘方法和程序

(壹)招聘計劃的制定:由縣教體局根據崗位要求制定招聘計劃,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報縣政府審批備案。

(二)招聘信息發布:7月26日至8月60日,2011,在東寧門戶網(www . donning . gov . cn)、東寧電視臺、牡丹江教育網發布招聘信息。

(三)公開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7月28日-8月3日2011。所有報名人員均需現場報名,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就業報到證(藍聯)、戶口本、教師資格證、個人檔案及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

2.報名地點:東寧縣教體局人事處

3.電話:0453-8987906

4.資格審查:8月4日2011。由縣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體局組成的資格審查組負責資格審查。考試合格後填寫報名表,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報考人員需交納報名考試費,500元。

(四)組織考試:8月8日-9日2011。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由專家組成命題組、面試評委組,確保招聘工作達到高標準。

1,筆試:2011 8月8日上午8:00—10:00。

筆試采取標準化閉卷考試的形式。筆試內容為應用學科專業知識,主要以現行普通高中教材為主。試卷成績100,考試時間120分鐘。

2.面試(100分):8月9日上午8:00-11:30。

面試包括現場備課和演講。

(1)備課:根據備課的常規要求,設計壹個結構完整的教案,並寫壹個簡要的案例。備課內容由評委根據學科內容現場指定。備課時間50分鐘。

(2)講座:按照講座的常規要求,以講座的形式表達備課內容和教學設計,講座時間為10分鐘。

(五)就業方式

1.筆試結束後,按照各學科人數1: 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如果該科目報名人數少於擬錄用職位,筆試成績必須在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2.面試時該科目報名人數少於擬錄用職位的,該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

3.總成績:筆試和面試加總成績。筆試和面試的權重為6: 4,面試中備課和講課的權重為3: 7。總分尾數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總分60分及以上者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4.錄取名額中最後壹名排名並列的,根據面試成績確定聘用人員。

5.對擬錄用人員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和身體殘疾者不能錄用,按成績等額遞補。

6.縣教體局根據考試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選,報縣政府。經縣政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

7.在東寧門戶網站及相關單位公示擬聘用人員七個工作日。

七。相關事項

(1)公示期滿後,由教體局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內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500元。被錄用人員須繳納保證金65438萬元。

(2)試用期滿後,由東寧縣第壹中學出具鑒定書,由教體局與合格者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將辦理相關手續。工作時間從試用期開始計算。三年期滿後,退還存款本息,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不合格的,教體局不再與其簽訂正式聘用合同,並退還保證金本息。

(3)試用期和正式錄用期間,因人為原因解除合同的,押金本息不予退還。

(四)教師實行聘任制,聘用後享受與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和工作條件。

(5)2011應屆畢業生上崗前須向縣教體局提供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原件、就業報到證(藍聯)、教師資格證。逾期不提供或不真實的,取消資格。

(六)被聘用人員必須參加教體局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故不參加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招聘紀律

嚴明招聘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在報名、考試等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不予錄用。應當制止和糾正違反招聘紀律的行為,如在招聘過程中營私舞弊和濫用職權的行為;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九。組織領導

加強招聘的組織領導,成立東寧縣壹中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蕭長旭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教體局局長陳春發。

張維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余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陳琳縣財政局局長

成員:周教體局副局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興誌。

王全良,教育體育局黨委副書記

張樹軍縣紀委監察局副局長

衛景界縣財政局教育科學文化股股長

徐炳堂縣教體局人事股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人事股。

主席:陳春發(兼)

副主任:周(兼)

孫行知(兼)

張樹軍(同時)

徐炳堂

成員:由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體局工作人員組成。

本方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寧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東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寧縣教育體育局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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