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吸收了道家對“有”與“無”的理解,論證了君臣之間的務實關系。老子的“有”與“無”,最早可以追溯到《易經》。道家思想源於《周易》中的幹坤兩卦。幹代表萬物的本源,坤代表萬物。所謂“幹知為始,坤使事”。
老子吸收了這壹思想,指出:“無是天地之始;是的,萬物之母。”無是本體,不是說沒有,而是壹種純粹的境界(幹就是純陽占蔔);存在,即萬物,在本體發揮作用時顯現為存在,故以坤卦為代表。這壹理論在先秦著作中有所體現,堪稱壹切宗教的根本原則。
2.道德主導刑罰,輔助刑罰。
道德與刑罰的關系是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壹個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董仲舒繼承了先秦儒家“德治”、“仁政”的思想,並根據陰陽四時闡述了法治的必要性,調和了二者的關系,提出了“德為主刑”、“大德為次刑”的觀點,使這場爭論得到了官方和主流的回答。
3.天人相應。
天人相應源於易學的同時對應思想。道家認為萬物相通對應,所謂“壹物壹太極”。人體與天地相連,與社會相連。而且對應的部分會有相互影響。《鬼記》雲:“今調儀者,扣宮宮,吹號而動,此也。”董仲舒運用了這壹思想,提出了官制如天、道德刑時論。
4、三綱五常
董仲舒提出的“三綱”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五常融合了孔子“君君、臣、父、子、夫、妻”的思想和韓非子“臣為王、子為父、妻為夫”的倫理觀念。
5、災難的禍害
早在古代,人們就開始用天人關系的各種學說來演繹世界萬物的發展,這種演繹從未中斷過。但這些理論大多因過於深奧或不實用而失傳,壹些推演災害的記載留存在《春秋》中,由儒家流傳下來。
董仲舒的自然災害理論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壹是《春秋》中的記載;第二,當時流行陰陽五行學說和象數易學。他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解釋災難發生的原因和補救措施。
6、崇本抑末
“崇根抑尾”是中國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先秦時期的學術觀點有很多沖突,但都強調根的重要性,反對棄根而終。道家認為“清凈為天下之本”,法家以“法治”為根本,農民以“農”為根本。
擴展數據:
思想成就
董仲舒以《楊公春秋》為基礎,將宗教的天道觀與周代以來的陰陽五行學說相結合,吸收法家、道家、陰陽家的思想,建立了新的思想體系,成為漢代官方的統治哲學,系統地回答了當時社會提出的壹系列哲學、政治、社會和歷史問題。
西漢統治人民雖然奉行黃老“無為而治”的思想,但本質上仍然繼承了秦制度,以重刑惡法統治人民。漢武帝擅長魔法和刑罰,他用嚴酷的官員來加強他的統治,給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和痛苦。為了社會秩序的穩定和封建統治的長治久安,董仲舒認為要縮小貧富差距,協調各種社會矛盾,提出了“平衡”的思想。
商朝武帝“主張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數量,限制權貴兼並土地,不允許官民爭利。鹽業和金屬業由人民自己掌握,消除奴婢制度和擅自砍頭的威嚴,減少賦稅,減少徭役,讓人民休養生息,減少人力消耗”。
這些主張,首先打擊了強大的勢力,加強了中央的權力;其次,暫時緩和了地主階級和農民的階級矛盾,加強了封建統治階級的專政,防止了社會的進壹步動蕩,防止了農民起義。董仲舒吸取了秦滅亡的教訓,為了緩和地主階級與農民的矛盾,主張德治,擺脫了秦時的壞政治,進行了“現代化”。
他的“現代化”思想是限制對人民的剝削,用儒家思想維護和鞏固漢朝統治階級的專政。在他看來,嚴刑峻法不能給統治階級帶來穩定的統治秩序,不能維護和鞏固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權。他提出要實行“禮義”和“仁德”的政策,以德治為主,強調“教育”,以仁代刑。
他把“德治”作為治理國家的基本原則,以鞏固封建統治。漢武帝說:“作為皇帝,要按天意辦事。因此,應以仁政教育代替刑法,以“德治”為主,“法治”為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董仲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