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董仲舒的思想體系是如何融合道家法家陰陽思想的?

董仲舒的思想體系是如何融合道家法家陰陽思想的?

到了漢代,董仲舒精通《春秋》理論,廣泛涉獵群經,吸收道家、陰陽學說,實現了先秦儒學的創新與轉型。在法律思想領域,他運用道、陰陽學說完善了天道理論體系,為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確立做出了突出貢獻,對封建政治規範和司法活動產生了深遠影響。本文從道家和陰陽學說的角度對董仲舒的法律思想進行了初步探討。

首先,妳什麽都不做。

(壹)君主與大臣的關系

董仲舒吸收了道家對“有”與“無”的理解,論證了君臣之間的務實關系。老子的“有”與“無”,最早可以追溯到《易經》。道家思想源於《周易》中的幹坤兩卦。幹代表萬物的本源,坤代表萬物。所謂“幹知始,坤使事”[1]。老子吸收了這壹思想,指出:“無是天地之始;是的,萬物之母”[2]。無是本體,不是說沒有,而是壹種純粹的境界(幹就是純陽占蔔);存在,即萬物,在本體發揮作用時顯現為存在,故以坤卦為代表。這壹理論在先秦著作中有所體現,堪稱壹切宗教的根本原則。為了“面面俱到”,古人大多對這壹理論進行了深入的探索。董仲舒將這壹理論應用於政治。建立壹個以天為本體的儒家本體論。《天地之旅》說:“天道持其道,為萬物之主”,認為天道可以統率萬物,號令四時,“天道是春暖生,夏養,秋殺,冬寒藏。暖夏與清寒,異氣與同功,都是蒼老的原因”[3]。與先秦道家的本體論相比,董仲舒賦予了天以道德屬性,使之更具人性。天是“無”,萬物是“有”。董仲舒用它來比喻君臣,認為君無,臣有。從理論上推導君臣關系。

(二)實現君主無為的途徑

為了使君主達到“無為”的境界,董仲舒提出了“重神”的思想。關於神的概念,可以結合精、氣、神、“三才”理論來理解。精、氣、神分別對應地、人、天。從本質到精神,越來越虛,從精神到本質,越來越物化。所以道教認為,道教只重虛,提倡“謙”,以達到養心的目的。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修身之術,對君主提出了極高的要求,認為君主在身心上都要以天為榜樣。

在心性上,董仲舒說:“君子始宜慎之,慎之又慎,如瀕死之燼,如衣之人,安息之所,孤而無為”[4];在行為上,要做到“不立竿見影,不發出聲音,謙虛謹慎,觀其過去,求諸聖賢,考諸百姓”[5]。可見,在心性方面,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修養方法,以充實儒家修養的理論不足。行為方面,主要是尚賢的做法。

(三)殷性格思想的實施

道家認為最高統治者應該處於壹個不可預知的位置,所謂“太高了,我不知道”[6]。這是古代“陰字”的壹個很重要的思想。尹福的想法可以追溯到黃帝時期,《黃帝內經》代代相傳(真本已失傳)。據記載,蘇秦和都曾研究過《尹福經》並有所收獲,可見思想對國家的穩定至關重要。董仲舒的“君之無為”說,是殷性格思想的落實。董仲舒說:“人臣居陽而為陰,人臣居陰而為陽”[7]。他認為君主雖然是主人,但他應該活在“虛無”的位置上,心中沒有親疏。人和大臣雖有所為,但都服從君主的統治。

(4)影響

首先,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有無之辯,引入了道家的無為思想。而且董仲舒的論述非常精妙。在黃老思想盛行的漢代,很難有人指出其中的缺陷或不足,但它被引入到董仲舒的思想中,使這壹理論被廣泛接受。董仲舒將君道分為身與心兩個方面,並指出心應比精神更珍貴,身應為尚賢,從而解決了儒道關於尚賢是否的爭論。其次,董仲舒將君主與本體相比較,大大提高了君主的權威,為“君權神授”奠定了理論基礎。受這種思想影響,君主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威信,君主的聖旨是天意,是顛撲不破的金科玉律。這迎合了統治階級的需要,逐漸被統治階級所接受。

第二,道德是主要的懲罰。

道德與刑罰的關系是中國法律思想史上壹個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董仲舒繼承了先秦儒家“德治”、“仁政”的思想,並根據陰陽四時闡述了法治的必要性,調和了二者的關系,提出了“德為主刑”、“大德為次刑”的觀點,使這場爭論得到了官方和主流的回答。

(壹)建立德治的重要性

道家認為道是本體,德是道的功能。董仲舒沿襲這壹觀點,指出天與德的關系是體與用的關系,德是天的自然屬性。君子作為天子,自然應該提倡德治,實行仁政。道德和君權是壹體的,用君權表現道德政治是理所當然的。董仲舒的道德政策包括“以義正我”、“以仁待人”、“育人”、“留級”、“仁”。

美德和懲罰是不可或缺的

古人認為,陽代表著生長、開放、無窮無盡的特性,而陰具有抑制、收斂、積聚的特性。冬季至日時,太陽從南回歸線向北移動,地球上出現“壹陽歸來”的現象,陽氣開始上升。直到春天,陽氣才從地下發展到地面,萬物都得到了陽氣的滋養,龍蛇驚現,枯枝盛開,動植物中蘊含的真陽正在萌發,形成壹派生機勃勃的景象。到了夏季的至日,動植物的生命力已經充分發育,太陽從北回歸線運行到南方,殷琦開始發揮作用,動植物開始抑制生命活動,植物形成果實,動物被儲藏過冬直到秋天,殷琦已經從地下上升到地表,植物枯萎,昆蟲潛伏,壹收斂就令人不寒而栗。冬天,殷琦充滿了天地之間的空間,沒有生命。被封印在地下,為來年陽的誕生積蓄能量,為下壹次輪回做準備。

古人應用於人事,就是通過認識萬物的規律。董仲舒也是如此。壹方面,董仲舒通過對陰陽特點的探討,認為以德育萬物的特點是陽,以刑抑殺的特點是陰。《陰陽意》雲:“天地共,壹陰壹陽;陽為天德,陰為天罰。”天地之間,陰陽互為根源,兩者是對立統壹的,缺壹不可。所謂“孤陽不生,孤陰不長。”由此可見,德治與法治不可偏廢。另壹方面,董仲舒將道德懲罰與四季相比較,認為道德懲罰與春天相似,懲罰與秋天相似。《四季之副》說:“春秋屬陽,故為良策;秋冬為陰,所以處罰。”壹年四季,不能虧。沒有春天,萬物不能生長。如果沒有秋天,壹切都會過度繁殖。就像陰陽缺壹不可,陽雖在年初,必是陰才成老。陽雖生,必為陰。陽雖養,必藏於陰。國家治理也是如此,必須同時伴隨著懲罰。

(三)道德與懲罰的主次關系

雖然道德和刑罰都是治國安邦的必要手段,但在具體運用時又有所不同。董仲舒將道德刑與陰陽四時相匹配後,從陰陽的主次關系和盛衰的微妙運用中推導出了治國的道德刑策。“天辯於人”說:“所以德之助,陰之助,陽之助,是時代之主”。董仲舒認為,農歷新年的形成與陽氣直接相關,陽氣產生春,盛極而成夏,借助陰收斂於秋,通過陰的作用封地形成冬。所以,陽的盛衰支配著壹年的四季,陰只是輔助陽的盛衰。從這壹理論出發,推導出“懲罰者德之助”的命題。認為在政治上,德治應該放在突出位置,懲罰應該放在輔助位置。這樣才能與天道壹致。

(4)影響

董仲舒用陰陽學說論證了陰陽的關系,從理論上解決了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這壹爭議話題。董仲舒在繼承儒家德治思想的同時,將法家的法治作為合理的治國手段,將荀子的德刑並重思想理論化、權威化。從此以後,道德為主,刑罰為輔的思想被封建社會繼承下來。

第三,天人相應

天人相應源於易學的同時對應思想。道家認為萬物相通對應,所謂“壹物壹太極”。人體與天地相連,與社會相連。而且對應的部分會有相互影響。《鬼記》雲:“今調儀者,扣宮宮,吹號而動,此也。”董仲舒運用了這壹思想,提出了官制如天、道德刑時論。

(壹)官制如天。

董仲舒巧妙地運用天文學和陰陽五行學說,根據天道四時的運行規律,演繹出慶賞政治的刑罰。從天文星數推導出三公九臣二十七博士八十壹士的官階體系;通過龍、白虎、朱雀、玄武這四個天文形象,說明劍、刀、箭頭、冠在服飾中的位置意義。通過對五行性質的類比,官位與職位和責任相關。總之,董仲舒通過大量的篇幅和嚴密的推理,制定出了壹套符合天象的行政制度,內容極其廣泛,涉及官職、制服、職責、職位、官員人數、官員之間的倫理規範,大大提高了封建專制的合理性和神秘性。

(二)道德懲罰和季節性理論

早在《左傳》中就有“賞春夏,懲秋冬”的記載。後來這個理論被陰陽家詳細推導論證。陰陽家將五行與四季相匹配,認為春屬木德,夏屬火德,秋屬金德,冬屬水德。壹年四季依次為木火、火生土、土生金、金水、水生木,沒有盡頭(四季末配土,即每個月的第三個月屬土)。董仲舒完全接受了這壹思想,指出:“慶副暖如春,賞副夏如夏,懲副清如秋,懲副寒如冬”[9],並將這壹理論引申到司法實踐中:春天,司法部門要疏通監獄,解除犯人的鐐銬,停止監獄訴訟,綁架犯人;在夏季,為避免犯人的疾病和瘟疫,要抓緊對未成年犯的懲罰和寬大,對累犯要放松管理,改善夥食,暫緩審判;秋冬開庭審判判決,10月在孟春執行所有死刑[10];在四季中,司法官員總結司法活動,以配合土壤的特點。此後,立春從漢代的秋分開始停止處決犯人,並建立了春季赦免、秋冬處決的制度,為後世所用。

(3)影響

董仲舒根據天象、星辰、五行學說制定官制,指導司法活動。其意義在於:壹方面,為西漢政權的行政結構提供了理論依據,提高了封建統治的權威性,增強了皇權的神秘性;另壹方面,它為統治者提供了治國的方法論。陰陽盛衰,五行刑、侵、害的關系,是古代治國安邦的秘訣。古人遵循的壹個規律是“法在陰陽,在招數。”董仲舒的很多理論都是建立在陰陽學說的基礎上,至今仍有壹定的指導意義。

四、三綱五常

(1)三項基本原則

董仲舒提出的“三綱”的內容可以概括為“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五常融合了孔子“君君、臣、父、子、夫、妻”的思想和韓非子“臣為王、子為父、妻為夫”的倫理觀念。董仲舒這樣論述它:

首先,董仲舒把三綱上升到了天的高度。董仲舒說:“王道三綱可從天求”[11],認為君、臣、父子、夫婦對應陰陽、四時。“天露為君,地持為臣,陽生為夫,陰生為女,春生為父,夏養為子,秋死為死,冬生為痛。”[12].這說明仁義制度的數量都是取自天道的。

然後,董仲舒用陰陽學說論證了三綱的主次關系。董仲舒說:“君臣父子夫妻之義,皆取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13]。按照當時流行的陰陽學說,陽主陰從,可以推導出君臣、父子、夫妻的領導關系。

此外,董仲舒根據五行的含義,將忠孝引入三綱。在《五行對》中,董仲舒根據五行的生成規律和父子關系論證了《孝經》是天道經典。根據天地之性的道理,指出“地不敢有其名,故必在天之上”,“做天地之事,是大忠”。論證“忠誠”是大地的意義。

董仲舒的“三樞機”思想構建了國家與家族的縱向順從關系,同時將忠孝引入政治領域,既披上了天道的外衣,又使宗法等級制度具有了天然的人性色彩。但後來的經學大師片面強調陽在陰中的主導作用,忽略了董仲舒強調的“臣要為君,子要為父,妻要為夫”[14],使三綱五經成為束縛人性的封建毒藥。

(2)五個常任理事國

董仲舒在回答漢武帝的問題時,提出了五常原理,並用《春秋範路》中的陰陽學說做了詳細的論證。他把儒家的“仁”與陰陽五行學說的“天”結合起來,把仁、義、禮、智、信與五行相比較,認為這些倫理道德是永恒不變的。《王道統三》說:“故人以天道為榮,其父、兄、子之親屬,有忠厚之心,有禮遇之禮,有是非之治。文理輝煌厚重,深知廣大民眾有識有識,唯有人性才能升天。”而且,“五常之道,當以王飾之;五者裝飾,故受天佑,享鬼神之靈。德性施於外,延及全體學生。“他相信只要遵循五常原則,就能與天道和諧,得到天道的保佑,得到鬼神的幫助。‘五常’建立了人與人之間的橫向關系。”三綱五常縱橫相交,* * *共同構成了維護封建專制秩序的倫理規範。

(3)影響

董仲舒的三綱五常思想用陰陽學說來框定封建統治的縱橫關系,被確立為道德教育和立法的根本原則。三綱五常糾正了法家思想功利暴虐的壹面,同時也使中國古代法律思想開始被儒家道德所主導,法律規則與道德混淆不清[15]。

五、災難的禍害

早在古代,人們就開始用天人關系的各種學說來演繹世界萬物的發展,這種演繹從未中斷過。但這些理論大多因過於深奧或不實用而失傳,壹些推演災害的記載留存在《春秋》中,由儒家流傳下來。董仲舒的自然災害理論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壹是《春秋》中的記載;第二,當時流行陰陽五行學說和象數易學。他用了大量的篇幅來解釋災難發生的原因和補救措施。

(壹)人與天相通有相應的道理。

董仲舒說:“人有三百六十節,連日數;肉體的血肉,甚至土地的厚度;世間有耳目,日月之象也;身空,而脈清,谷之象也;心中有喜怒哀樂,空氣之類的”[16],以為人是天道的翻版。董仲舒根據自然界的各種現象,解釋了“氣同,聲比同”的道理。董仲舒從上述理論出發,將自然事件與政治現實聯系起來。

(二)政治與司法活動的內在聯系

董仲舒將五行關系分為相互發展、相互勝利、相互服從三類,並根據五行的性質將政治司法活動分為五類,如“為木者,為農者”,“為火者,為馬者”,“為土者,為王者”,“為金者,為司徒者”,“為水者, 屬羊的人”[18]根據五行之間的三種關系,推演政治司法活動,提出自然界的突變與政治失誤有關。 比如,董仲舒根據水的形象,認為“人單純拜廟,不祈禱祭祀”,就會導致“人的病、腫、水的脹、麻痹、愚昧”[18],影響自然,歸罪於蟲。

(3)補救方法

董仲舒說:“五行之變,以德存世,施世之時,必遭其咎”[19]。並說明了具體的補救方法,如“春衰秋盛”,“服大眾,富大眾,民窮叛,路太饑”。要用“省役、節稅、出庫、振窮”的方法。其他五行中的問題,可以用五行學說來類比。

董仲舒還用災異論來演繹《春秋》所描述的災異現象,以此來探索天人之間的某種聯系。政治行為與自然災害之間是否存在聯系,在古代是有爭議的。但董仲舒通過自己對陰陽學說的精深了解,不僅論證了《春秋》中各種災害的前因後果,而且用自己的理論防治自然災害,屢有成效(見《春秋》中的求雨、止雨及相關史料)。在我看來,突變理論中的很多內容還是有壹定的合理性,不能完全否定。

(4)影響

董仲舒的自然災害學說在當時影響很大。他以政府官員和正統學者的身份肯定了這個有爭議的理論。在政治上,這種理論對君主有壹定的警示作用,使君主註意自己的言行,從而在壹定程度上限制皇權。在司法方面,歷代統治者往往將冤獄與災難聯系在壹起,由此產生了拘留、熱審、大赦等制度。

第六,崇本抑末

“崇根抑尾”是中國根深蒂固的傳統思想。先秦時期的學術觀點有很多沖突,但都強調根的重要性,反對棄根而終。道家認為“清凈為天下之本”,法家以“法治”為根本,農民以“農”為根本。董仲舒的崇書觀念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壹)面向農業

在中國古代社會,重視農民的簡單勞動,可以凈化民風,維護社會穩定。《魯春秋·上農》曰:“民農淳樸,淳樸易用。易於使用使邊界安全,主位置受到尊重。民以農為重,重則少私,少私則公法。”董仲舒非常贊同這個觀點。

公元前120年,關東地區發生大洪水。漢武帝采取了各種救災政策,但收效甚微,只好將災區民眾重新安置到稍微富裕的地方,或者充實邊境。這個時候,關東的很多人發現,從事叫賣比務農更容易、更賺錢。於是社會上出現了壹股逐利的浪潮。人們放棄了肥沃的土地,開始做食品生意。董仲舒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他引用《春秋》指出農業對漢武帝的重要性。董仲舒說:“《春秋》不寫山谷。至於麥糧的歉收,是有寫的。由此可見,聖人在谷中最重要。”他還批評民眾不思農事,棄農從商的行為是舍本求末,丟棄了《春秋》所強調的東西,其結果只能是“損民之器”。建議漢武帝派資深農民指導倒伏小麥的種植,以免錯過農時[20]。

(二)基於三種才能

“三才”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易傳》。《系辭》說:“六爻之動,三極之道”[21]。古人把重卦分為上、中、下三部分。五爻和上爻像天,三爻和四爻像中間的人,壹爻和二爻像下面的地方。他們通過探索陰陽和卦的時間位置來理解事物。所以對“三才”的理解不能局限於天、地、人,壹切都可以分成三部分來分析,這就是“三才”之道。

董仲舒在《李申遠》中自問:“本是什麽?說:天、地、人”,也就是說,崇拜這個要以天、地、人為基礎。“從理論上講,天、地、人的內容是很寬泛的。董仲舒根據天地人的生成關系,將三才具體化為孝、衣食、禮、樂。孝是倫理道德,衣食是生活必需品,禮儀、音樂、社會規範、娛樂活動都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從中可以發現,董仲舒最終要說明的是保障民生,體現了董仲舒對統治階級的殷切希望和對勞動人民的深切關懷。

(3)影響

尊精抑末的思想對封建社會影響深遠。壹方面,崇本可以使民風純潔,社會穩定,防止逐利的世俗化趨勢,增強封建法律的規範作用(農民認為崇本可以防止“巧法”)。另壹方面,崇精抑末的思想主要是反對“奇技淫巧”,最終抑制了科學技術和物質文明的發展。而古人認為外物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的問題,更註重心性的修養。

  • 上一篇:《星際爭霸2》作為《星際爭霸1》的續作,作為當下最火熱的電子競技項目,為何沒有延續曾經的輝煌?
  • 下一篇:法務部實習總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