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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獨立宣言與憲法的比較

和世界上許多民族壹樣,美國人的建國也經歷了壹場戰爭,這就是著名的“獨立戰爭”。但不同的是,勝利之後,美國人並沒有立即建立自己的聯邦政府,那些手握軍權、立下赫赫戰功的將軍們也沒有借機登上王位。換句話說,他們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卻沒有坐地起兵,而是像自己的士兵壹樣壹哄而散。戰爭勝利四年後,也就是1787年,美國各州代表被迫再次坐到壹起,討論起草壹部憲法。又過了兩年,也就是1789年,憲法通過,聯邦政府開始工作,美國人民選出了他們的第壹任總統,華盛頓。直到那時,壹個在我們看來“體面”的國家才真正建立起來。

然而,美國的建國日卻定在13年前的7月4日,1776。這是他們發表獨立宣言的日子。此時,八年的“美國革命”剛剛開始壹年。當時的美國既沒有總統,也沒有憲法,更沒有像樣的政府。當然,沒有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只有自由和獨立的“美國理想”。但在美國人眼裏,這就是建國。於是,美國的建國過程其實是這樣的:先是有壹個關於國家的理想和精神,然後是憲法,最後是政府和總統。

《獨立宣言》是傑斐遜寫的,不僅反映了他個人的民主思想,也反映了北美廣大人民的內心願望。

《獨立宣言》分為三部分:第壹部分陳述了資產階級的自然權利和人民主權,它寫道:“我們認為下列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他們被造物主賦予固有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護某些權利,政府建立在人民中間,政府的合法權力是從被統治者的同意中獲得的;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損害了這些目的,人民有權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壹個新的政府,而新建立的政府應該以這壹原則為基礎,並以這種方式形成其權力,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證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也就是說,人類建立政府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基本權利,人民就有理由推翻它。

第二部分列舉了英國國王喬治三世壓迫北美人民的事實,並說明這種壓迫是對北美人民基本權利的侵犯。

從以上兩部分自然得出壹個重要結論:北美人民要推翻英王在北美的殖民統治,北美要獨立。這壹結論構成了第三部分的內容。

這樣,根據理論和事實,宣言表明美國宣布獨立是理所當然的,自然的。這是《宣言》的中心思想。

同時,作者還在這份宣言中闡述了美國的壹系列資產階級民主原則,作為建國的理論基礎。第壹,平等論。筆者認為平等應包括兩個內容:壹是政治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直接或間接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第二是經濟平等。他主張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小農社會。這是針對殖民地的政治壓迫和經濟剝削而提出的。雖然它有壹些幻想的成分,但它具有反封建的進步意義。第二,自然權利論。即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這些權利不是造物主或權威的賜予,而是自然賦予的,因此是不可剝奪或讓渡的。這種理論提高了人民的地位,承認了個人的尊嚴,理論上摧毀了專制主義的基礎。傑斐遜發展了洛克的自然權利理論,用“追求幸福”代替“財產權”作為人的自然權利。這是現代政治理論的壹次革命,因為它打破了中世紀宗教否認世俗生活,把希望寄托在來世或天堂的觀念。他指出,人不是為了苦難而活著,追求幸福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促進人民幸福是政府的重要目標。第三,人民主權論。傑斐遜指出:人民是主權者,政府的壹切權力來自人民,政府服從人民的意誌,為人民的幸福和保護人民的權利而存在。第四,人民革命權利論。傑斐遜以自然權利理論和人民主權理論為基礎,指出:既然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那麽目的就是保護人民的自然權利。如果政府不履行職責,侵犯人民權利,成為無可救藥的壓迫者,人民有權舉行革命或起義來推翻它,不管政府是封建專制的還是曾經民主的。

《獨立宣言》是壹部偉大的歷史文獻。人類歷史上第壹次以國家的名義宣布人民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比法國的《人權宣言》早13年,所以馬克思稱之為“第壹次人權宣言”。但是壹定要看到;它所闡述的自由平等原則只停留在字面意義上,它只能成為資產階級社會中資產階級的護身符。《獨立宣言》的發表極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的革命鬥誌,成為他們爭取獨立的旗幟。在它的鼓舞下,人民鬥誌昂揚地奔赴戰場,為獨立的偉大目標而奮鬥。

1787年5月25日,也就是夏氏起義被鎮壓後不久,在費城召開了制定憲法的會議,壹直持續到17年9月。出席會議的代表有55人,大部分是保守派,漢密爾頓是負責人。民主黨的代表只有三個,那就是富蘭克林、梅森和路德·馬丁。

會上,代表們怒氣沖沖,爭論激烈。這場辯論主要圍繞著大小國家之間以及南北之間的矛盾。大小州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國會代表人數的分配上。以弗吉尼亞為首的大州主張每個州的國會代表人數應該與其人口成正比。人口少的小國的代表堅決反對這壹想法。新澤西州要求各州有平等的代表權。南北之爭反映了南方奴隸主和北方資產階級的利益鬥爭。南方代表主張將黑奴人口納入代表選舉,以確保南方在國會中有更多的代表;但是交稅的時候奴隸不應該算在人口裏面,為了少交稅。北方代表持相反態度。他們主張納稅時應該把黑人算在人口中,而不是產生代表時。此外,南北雙方在關稅和奴隸貿易問題上也針鋒相對:南方各州反對國會征收關稅的權力;北方要求禁止進口奴隸。雙方拒絕妥協,南方威脅要退出邦聯。

然而,與會者幾乎在重大原則問題上達成壹致。第壹,與會者壹致同意建立壹個相對強大的政府,以便擁有償還公債、保護私有財產、維護社會秩序和鎮壓人民反抗的權力,擁有征稅和調整對外貿易和州際貿易的權力。第二,大部分參與者在反對民主和人民方面也是壹致的。他們認為民主是危險的,必須加強中央權力,以抵消國家憲法中的民主成分。蓋爾聲稱國家遭受的所有不幸都來自於“過度的民主”。壹些代表的發言明顯暴露了他們對人民的仇恨。漢密爾頓聲稱:“所有社會都分為少數和多數。前者家財萬貫,出身名門;後者是人民,他們很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有些人甚至公開呼籲建立君主制。狄金森說:“有限的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之壹...沒有壹個機構能帶來同樣的好處”。這些人想讓華盛頓成為國王。但是華盛頓拒絕接受。他堅決反對復辟帝制,是因為經過長期的反英鬥爭,他從內心痛恨帝制。而且他也意識到君主制違背了歷史潮流,不得人心。

最後,會議通過了壹部新憲法,聯邦憲法,以取代邦聯條例。新憲法讓保守派如願以償,因為憲法中的很多內容符合他們的要求:

首先,聯邦政府的權力大大加強了。它獲得了以下權力:征稅、征兵、發行紙幣、規定度量衡、制定工商業政策、決定軍事和外交政策、決定對外和平與戰爭、管理郵政和對外貿易等等。聯邦政府也有償還國債的權力。

第二,國家元首是總統,權力很大,不僅有行政權,還有對國會立法的否決權。更重要的是,他是軍隊的最高統帥,戰時可以行使獨裁權力。他和他的內閣不對國會負責,國會的不信任投票不能導致總統和他的內閣辭職。總統是由選民間接選舉產生的,也就是說,首先每個州選出壹個簽到者,簽到者的人數與該州出席國會的議員人數相等,然後由簽到者選出總統。總統可以連任,憲法對他任職的次數沒有限制。難怪傑斐遜稱美國的總統制是君主制的“新版本”。強化總統權力的目的很明顯:是為了更有效地鎮壓人民革命運動,保護財產所有者的利益。憲法還特別規定,總統可以應各州要求,向各州派兵鎮壓叛亂。

第三,國會由兩院組成——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院由州議會選舉產生,每個州有兩名議員。任期六年,參議院每兩年改選壹次,1/3。眾議院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各州選出的眾議員人數與該州人口成正比,眾議員任期兩年。法律只要經國會兩院通過,並經總統批準,就可以生效。但是所有的稅收法案都應該由眾議院提出。國會有權直接向國民征稅,包括關稅和國內稅。國會有權調整對外和州際貿易,使州際關稅壁壘得以消除,這有利於全國性市場的創建。國會也有無限的征兵權力,也有權在緊急情況下動員民兵,使任何地方的人民起義都可以被鎮壓。

第四,應該設立最高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法官應由總統任命,但必須獲得參議院的同意,而且他們的任期是終身的。最高法院可以根據聯邦憲法、聯邦法律和條約對所有案件行使最高管轄權。最高法院也有權解釋所有法律和條約。如果它認為某些法律或條約違反了憲法精神,它可以宣布它們無效。但是,聯邦憲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最高法院享有這壹權力。只是在1803(當時約翰·馬歇爾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之後,最高法院才篡奪了這壹權力。

第五,三權分立。正如查爾斯·比爾德所指出的,制定憲法的保守派為了抵消人民和民主力量對政府的影響,在憲法中設置了許多障礙。鑒於州憲法確立的州議會至上,容易造成“過度民主”,對上層財產集團不利。因此,分權原則貫穿於聯邦憲法,以消除人民對聯邦政府的影響。他們知道,在聯邦政府機構中,只有國民議會的眾議院議員是由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所以群眾對眾議院的影響是意料之中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限制眾議院的權力,他們在眾議院之上設立了參議院,以減少人民對政府的影響,因為參議院是由各州的立法議會選舉產生的,離人民更遠。然而,保守派並不放心。他們害怕萬壹人民對國會有影響,所以他們設立了壹個強有力的總統,企圖壓制國會的權力——他有否決國會立法的權力。仍然擔心國會和總統,擔心他們會受到選民的影響(因為國會和總統都是選舉產生的,雖然有些是間接選舉產生的),保守派成立了最高法院,企圖用它來鉗制國會和總統的行動。孟德斯鳩主張“三權分立”原則,目的是限制君權,但現在美國保守派在聯邦憲法中確立了“三權分立”原則,目的是限制人民的權力。

當然,這種“三權分立”的原則也有其積極的壹面,可以使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相互牽制、相互制衡,避免任何壹個權力成為排他性的。如前所述,雖然總統可以限制國會的權力,最高法院可以限制國會和總統的權力,但另壹方面,國會也可以限制總統的權力,參議院甚至有雕刻和審判總統的權力。總統和參議院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方面的決策權也能對法官起到制約作用。這種三權機關之間的相互制約和平衡作用,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獨裁,保證資產階級民主。

應該指出的是,聯邦憲法對人民的民主權利只字未提。

這樣,聯邦憲法建立的國民政府既能有效壓制人民革命運動,限制人民和民主力量的影響,又能滿足以保守派為代表的各種經濟集團的經濟要求。因此,聯邦憲法的制定不能不說是保守派對民主黨的勝利。

但是,這部憲法並不是胡子歷史學家所說的只對這些經濟集團有利的所謂“經濟文件”。它也反映了整個民族的利益。因為它建立了真正的國民政府,用壹個名副其實的國家取代了邦聯條例下眾多主權國家間的松散聯盟。壹方面,它有利於全國市場的形成和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另壹方面,它使新國家有可能保持足夠的權威和足夠的軍隊來對付英國和西班牙的威脅。只有這個,這個憲法是壹個進步的文件。

而且這部憲法也包含了很多民主因素。

(1)建立了* * *和體系。這些州是第壹個宣布* * *的州,該州的行為得到了聯邦憲法的認可。可以說,美國是近代史上世界上第壹個在遼闊的土地上建立和諧制度的國家。這壹事實駁斥了孟德斯鳩的觀點,即在壹個幅員遼闊的國家不可能建立和諧的制度。其實* * *和諧體系在美國的建立並不是偶然的,因為* * *和諧在北美比在歐洲有著更深厚的社會基礎。* * *和平主義的傳統在殖民地壹直很強,遷移到這些殖民地的人大多同情17世紀英國革命中產生的英* * *和中國的宗教異己。而且北美的政治制度事實上從壹開始就接近* * *主義,尤其是新英格蘭清教社會的政治制度。

(2)實行民選政府制度。國會是選舉產生的,總統也是如此——至少在形式上,將資產階級革命家所宣傳的政府應該建立在被統治者同意的基礎上的理論付諸實踐。這也在全世界樹立了壹個好榜樣。

(3)憲法體現了文官政府的權力高於軍機,文官政府控制軍權的原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避免軍事獨裁或軍事政變。

(4)憲法規定了修改憲法的程序,體現了傑斐遜的思想。傑斐遜認為死者不應該統治生者,上壹代制定的憲法不應該約束下壹代,下壹代必須結合當代現實對憲法進行必要的修正。

不難理解為什麽聯邦憲法有上述壹系列民主元素。第壹,雖然大多數制定憲法的人都與各種經濟集團有聯系,但他們並不都是像比爾德所理解的那樣為集團和個人的利益而斤斤計較的自私自利的“戰鬥小人”,他們中也不乏有文化、有開明政治頭腦、識大體為國為民的人。雖然他們也關心本集團、本階級的物質利益,他們大多熱衷於做官、掌權,但他們不能不關心整個國家的命運、國家的繁榮、社會的安寧、國家的長治久安和國防的安全。而且,他們中的許多人畢竟是革命領袖,是為國家和民族的自由而鬥爭的領袖,他們仍然保留著壹些革命精神。他們可以突破狹隘的個人計劃。第二,他們大多是經驗豐富的政治家。他們認識到,如果不保存人民在這場革命中贏得的大部分果實,如果不向人民讓步,就會引起新的人民暴動。

這樣,聯邦憲法就是保守派和民主黨妥協的產物,調和了兩派的矛盾。

《聯邦憲法》還調和了以下三組矛盾。

首先,它調和了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之間的矛盾。弗吉尼亞州的麥迪遜是中央集權的代表。他在制憲會議開始時就堅持這壹立場。他主張中央政府應該對地方政府實行絕對控制,他認為這將“實現國家政權的穩定,建立更好的秩序和國家間的和諧關系”。民主黨人普遍反對中央集權,他們要求最大限度地維護各州的權力。

但是制憲會議在這個問題上達成了妥協。與《邦聯條例》相比,最終通過的《聯邦憲法》大大加強了中央政府的權力,但它沒有建立中央集權制,而是給各州保留了相當大的權力。換句話說,它建立了聯邦制,既避免了邦聯條例的極端性,又避免了中央集權的弊端,既把各州聯合成壹個國家,又保證了壹定程度的地方自治,使地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以發揮。18世紀下半葉,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至少是大國)都是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國家。在這個時代環境下,只有美國革命者創造了“聯邦制”,這是對人類的巨大貢獻。

第二,它調和了大小國家之間的矛盾。它規定,每個州的參議員人數,無論大小,是兩個。眾議員人數是根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的,這樣各州無論大小都能享受到好處。

第三,各州的眾議員人數和直接稅數量與各州人口成正比,其中黑奴人口按3/5計算(五個奴隸只等於三個人),調和了南北矛盾。但是,這“3/5”也給憲法打上了種族歧視的烙印。

因此,聯邦憲法是調和四組矛盾的產物:保守派和民主黨,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大州和小州,南方和北方。這是美國長治久安的秘訣,顯示了制憲者的智慧。

憲法頒布後,各州民主黨人尖銳反對憲法,認為憲法賦予聯邦政府太多權力,扼殺了人民的民主權利。弗吉尼亞的梅森和亨利帶頭反對憲法。

盡管遭到民主黨人的反對,憲法最終還是被各州通過了。這壹方面是由於保守派的宣傳和賄賂,另壹方面也是由於保守派向群眾保證,壹旦憲法通過,民權法案將以修正案的形式加入新憲法。

為了兌現承諾,保守黨議會在1790年通過了10修正案,規定了壹系列自由:言論、出版、集會和信仰自由,建立陪審團制度。

北美獨立戰爭是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的重大歷史事件。在性質上,它不僅是壹場爭取獨立的民族解放戰爭,而且是壹場偉大的革命,即“第壹次美國革命”,因為它完成了廣泛的政治和社會經濟改革,從而為美國資本主義的發展開辟了道路。所以列寧指出:“現代文明美國的歷史,是從壹場偉大的、真正解放的、真正革命的戰爭開始的。”馬克思在評價這場革命的國際意義時也說:“18世紀的美國獨立戰爭給歐洲中產階級敲響了警鐘”。

資產階級和奴隸主領導革命,但革命的主力軍是廣大人民群眾——農民、工人、手工業者和黑人。是人民積極參戰,積極改革;只有那時革命才取得了偉大的勝利。

那麽,獨立宣言、聯邦憲法和州機構這三個環節,哪個最重要呢?我認為這是憲法。因為如果只有獨立宣言,美國永遠只是壹個理想或理念,而不是壹個國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總統,那麽美國可能就不是美國了,說不定會是伊拉克。可以說,是美國人在1787年起草了這部憲法,不僅使《獨立宣言》的理想得以實現,也確保了這個現實的國家最大程度地符合《宣言》的精神和理想: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壹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在他們中間建立了壹個政府。政府的合法權力只有在被統治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產生。當任何形式的政府違背這些目標時,人民有權改變或廢除它,建立新政府。這個新政府所依據的原則和它組織權力的方式必須使人們認為只有這樣他們的安全和幸福才是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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