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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銀行來說,其金融債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壹、金融債權有哪些風險?

所謂風險,是指不確定性導致損失的可能性。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活動中各種不確定性導致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分為局部風險和系統性風險。金融債權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導致貸款金融機構的債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所謂金融債權,是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等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按照合同約定向借款人出借資金而形成的權利。其特點是:金融債權是壹種財產權;金融債權的主體是金融機構;金融債權以支付貨幣為基礎;金融債權是壹種相鄰權;與其他普通債權相比,金融債權的標的金額相對較大。

二、今天金融債權風險的原因是什麽?

壹是金融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由於從業人員素質和法務人員不足,銀行的法務工作壹般局限於事後的債權追索,不參與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合同和貸後跟蹤檢查;有的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調查流於形式;有的對企業改制缺乏足夠的認識,信息反饋不充分,缺乏提前參與的意識,以至於在企業改制破產過程中處於被動狀態,導致本可以實現的債權無法實現。現在企業逃廢債務的案例越來越多,以至於企業根本不重視財務制裁,抱著壹種力所能及的態度,更加肆無忌憚的逃廢債務。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在某市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戶的改制企業126戶,涉及貸款本息4.74億元,其中經金融債權管理處認定的企業707戶,占改制企業的55.6%,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62萬元,占改制企業貸款本息。這個數據說明金融債權面臨的形勢非常嚴峻。中國人民銀行采取各種措施打擊逃廢債務的企業。壹是向逃廢債務企業發出通知,督促其糾正錯誤行為。其次,組織公開曝光,利用輿論評論和各方媒體抵制逃廢債務。最後采取法律手段,請求人民法院起訴、保全、凍結其結算賬戶。雖然制裁非常嚴厲,但效果並不明顯。

二是行政行為幹預過多。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財政意識不足,只顧局部小利益,而不能從大局出發,照顧國家大利益。在企業改制破產過程中,壹些行政部門利用行政權力推動進程,實行“暗箱操作”,限制企業破產時間和數量,放寬破產條件,使企業可以隨意逃避銀行債務。具體來說,政府審批機關不要求企業提供債權銀行是否同意重組或破產的信息,工商部門直接給假破產、真逃廢債或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發放新的營業執照,最終導致銀行信貸資產流失。

三是相關法律法規過於籠統,缺乏實施細則。雖然現行法律對企業合並、分立、破產的債權債務都有規定,但這些規定在與重組相關的專門規範性文件中沒有細化和強調,導致現行規範企業重組破產的相關規定不夠具體和完善,導致壹些企業借機鉆“死角”,逃廢債務。比如,對逃廢債務的處罰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已經制定的法律難以適應出現的新情況,從而給了壹些惡意逃廢債務者可乘之機。

三、金融債權風險保全措施

第壹,加強金融債權資產保護。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目前,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大部分營運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壹旦企業不能按時歸還或歸還不了,信貸資產質量就會下降。加強金融債權保護是保障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需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充分發揮金融的作用,而金融的作用首先應該保證金融的安全,積極防範金融風險,包括金融債權風險。

第二,改善金融執法環境。營造適應本地區經濟市場化的宏觀環境,引導資源有效合理配置,為企業改革提供健康合法的思路。加大執法力度,約束債務人,確保生效裁定的執行,將企業逃廢債務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管理。建議立法機關將上述企業逃廢債務行為納入刑法調整領域,增加侵犯金融債權罪,並在法律條文中細化、量化處罰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方法,以加強對金融債權的保護。

第三,建立良好的信用機制。近年來,許多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只有在社會上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金融債權的安全和效率。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配合,形成良好的信用法制環境。建立信用記錄和監督機制,將逃避金融債權的責任人納入不誠信檔案,對不誠信企業進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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