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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工作的外籍員工有什麽要求?

1.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居民必須取得三證才能成為合格勞動者。\ x0d \ 65438+199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當持職業簽證入境,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就業。可以看到,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必須持有三證,即職業簽證、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 x0d \ 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港澳臺地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實行就業證制度。用人單位擬聘用或者接受臺港澳派遣人員的,應當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港澳人員,應當自行申請就業證。取得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在大陸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應當聘用或者接受臺、港、澳派遣人員,並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x0d\可以看出,臺港澳人士申請大陸就業證。因此,用人單位聘用或者接收臺港澳派遣人員來大陸工作的,該人員應當持有就業證。而且根據這壹規定,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許可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x0d\2。如果沒有就業證,但持有外國專家證和外國專家在華工作證,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x0d \ 2013 2月1《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二款規定,持有外國專家證並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可以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聘用關系。\x0d\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未取得就業證的,不適用勞動法的調整,請求確認勞動關系不予支持。\x0d\1。《勞動合同法》規定,“中國境內的人民、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x0d\根據該規定,納入我國勞動法調整範圍的條件是\x0d\(1)用人單位必須是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x0d\(2)被用人單位必須是勞動者。我國法律規定,中國所有公民都享有勞動權。因此,作為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臺居民,必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就業條件,才能成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x0d \ 2 2065 438+03 2月1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14條第1款“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就業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地區的居民,\x0d\ III。勞動合同也適用於合法工作的“外籍員工”\x0d\規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條例》等。這些條例側重於就業資格和程序。但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不涉及外國人就業。\x0d\原上海市勞動局1998發布《關於實施外國人在中國就業規定若幹意見的通知》。第16條:“用人單位與獲準聘用的外國人之間的聘用期限和崗位。。。權利和義務,通過勞動合同。”所以很多企業和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主要是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x0d\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涉及,那麽勞動法律法規是否適用於外國人維權?\x0d\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被雇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依照《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可見,在中國合法就業的外國人,除雙方約定的勞動權益外,還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權利\x0d\外國人合法就業發生的糾紛,除雙方約定外,由勞動法律法規解決。比如外國人是合法就業,勞動合同不涉及經濟補償。但合同到期時,外籍勞動者仍可依據合法就業和勞動合同要求自動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x0d\ IV。司法實踐中,在外國人就業不規範、勞動關系未被確認存在的案件中,有人認為勞動關系無效,應根據雙方過錯承擔無效勞動合同的損失;有人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違反法律法規,不屬於無效合同,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是無效合同,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報酬等債權可參照雙方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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