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本義有很多新的說法,經過很長時間的修訂,比如《秦初》。
春秋戰國時期經過漫長的戰爭,皇帝規定:“夫為禮,殺之無罪。”及格
傳統觀點壹直認為殺奸夫無罪,如《史記》
給妳。作者考證說:“夫指夫,即成年男性。為了實現。發個諧音,
借寄。《紀·雲劍雲》,‘我者,才也’。而《雲芝》:“奇怪,沒有
偶爾用它當“絕招”是常事,借用它就很奇怪了。僅和偶數指代單數。易(殷賈)與
聲音,屬於馬雲的。為家而借。家是妳生活的地方。老公是個奇怪的家是真的,就是,
成年男人只在家裏。也就是不嫁。如果妳不結婚,妳就是無辜的。這是壹筆補助金。
群眾有生殺的權利。(本書第176頁)第二,作者在本書中采用了橫切。
結合縱剖面,壹方面,根據生產資料所有制的變化來劃分刑罰。
另壹方面,該書的內容又分為幾期分別介紹。
描述和探討各自的發展過程和規律。這本書包括12章,除了引言和結語。
即12刑法史專題,幾乎討論了刑法史的所有領域。以及傳統刑法的歷史
最大的不同是,傳統的做法壹般是按朝代來闡述,然後在各個朝代。
代表題目,明確罪、刑、法等內容,缺點是看不到刑法史。
進化,所以這本書拋棄了這種風格,而是分專題,然後按照四舊。
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變化,來闡明古今演變的每壹個問題,以便人們能夠清楚地
看清每個題目的過往,預測刑法未來的發展變化。
筆者采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來研究刑法。
認為法律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經濟基礎構成。
基礎,而經濟基礎是指生產關系的總和,是生產關系中最基本的。
也是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所以隨著所有制的變化,必然會出現上層。
建築的進化。作者認為,自神農末年原始資本主義開始崩潰以來,
舊中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經歷了國家私有制(五帝時代)和國家私有制。
所有制(三王時代)、父母私有制(春秋戰國至清末)和法制
私有制(晚清以後)等四個變化,因此不適宜考察任何刑法史問題。
擺脫所有制的發展過程。
作者首先考察國家的形成過程,從有血緣關系的原始人開始。
當發展為原始部落時,這個區域與村域的另壹個區域有壹個分界,稱為豐和合。
思想,本來是壹個生產生活單位,在私有制時代形成了壹個階級剝削單位,以防止其他
對國家的掠奪將形成壹個國家。《周禮》詳釋註:“或其所圍之國。”
壹開始國家很多,到了壹周就“上番773國”了,直到秦始皇才統壹。
世界上建立了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政府。同時,筆者也談壹談。
描述了婚姻、姓氏、宗族、親屬、階級的發展變化。在前兩者的基礎上。
證明了法律形式的發展變化,調整了原始資本主義社會人們的行為。
規矩就是風俗習慣,直到五帝時代,州牧才代表人民統治人民。
統治者發布命令。秦朝有所謂的法令、法式,但意思並不明確。漢朝
然後混淆了禮法,發展了戰國以來的新法,實行了法家法的儒家化。
唐朝除了法規,還有業態。到了宋代,法律法規體系分為詔令。在明朝,
引用唐朝的例子,清朝將其分為兩類:法律和例子。到了民國,分為法和令。
二等艙。這些行為準則也得到了最初的巫牧和後來的君主的保證。
直到推翻帝制,建立民主,法律的實施才徹底改變。
作者闡述了懲罰的歷史是所有制歷史在上層建築中的反映。
五帝時代以死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和三王時代以肉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
隋唐時期以徒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和晚清以後以自由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
刑罰體系體現了刑罰的發展趨勢。作者還闡述了由於君臣之爭
刑法變化:“從無到有,又因其自身發展,分為兩部,外夷族。”
倫、義倫、堯倫是對立的。更多的是因為君臣之爭,為了使代倫。最後,由民君
民官鬥爭,夷民與法度合二為壹,名為刑法,但為特別法,單行。
法律代替了道德和榜樣。“而刑法的發展有許多形式,壹方面規定,第壹
明清時期的例、法、令、式、式都是舉壹反三的。另壹方面,刑法也有時代。
交互效應和空間效應。同時,根據刑法的歷史演變,說明刑法是真實的。
發展和變化。作者還說明了各個朝代刑法關於犯人身份的規定對罪責的影響
響,以及犯罪事實和罪犯的危險性在定罪和量刑中的作用,以及關於犯罪
基本形式,如犯罪未遂問題和* * *犯罪理論的發展變化。作者還更詳細地
本文闡述了幾個古代罪名和刑罰的發展變化,如性犯罪和財產犯罪(如
盜竊、搶劫等。)、政治罪(如謀反、謀反、惡逆等。),
針對人身的犯罪(如謀殺、傷害等。).在刑罰方面,無論哪個朝代,
最嚴厲的懲罰是政治犯,其次是侵犯統治階級人身和財產的罪行,如強盜。
壹般來說,對殺人犯的懲罰是比較謹慎的。至於適用的刑罰,在刑罰體系中。
在發展變化中已經明確。
本書是壹部刑法史專著,凝聚了作者20年的心血,對刑法史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幾乎所有的重要問題都對中國刑法史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