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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虐待他人,造成精神損失的,可以承擔法律責任。

妳好,

首先,他侮辱了妳,所以可以定義為‘誹謗’,但是好像人的侮辱不能構成犯罪,除非妳身體受到傷害。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客觀要素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

(1)壹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法進行散發。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二、認定1,此罪與治安侵權、民事侵權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必須情節嚴重,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必須限定在不夠刑事處罰的範圍內。民事名譽侵權不僅比誹謗罪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違法性小,而且有以下區別:(1)誹謗罪必須傳播捏造的虛假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事實越真實,侵權越嚴重。比如為了損害他人名譽而暴露他人隱私,越是現實,其侵權性質就越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披露、公布他人隱私,對其名譽造成不良影響,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2)法人、團體和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在名譽侵權中,法人、團體和組織都可以成為受害者。比如散布假消息,謊稱某廠產品質量低劣等。,目的是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搞垮對方。即使這種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也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能構成誹謗罪。(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此外,即使善意的指責、揭露、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2.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名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主要區別是:

(1)侮辱不是捏造的,但誹謗必須是捏造的事實。

(2)侮辱包括暴力侮辱,誹謗罪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在受害者面前進行,而誹謗則是在公共場合或向第三者傳播。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但好像妳只是在侮辱。壹般這種情況不構成犯罪。

虐待他人可根據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或情節輕重,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如發生“咒死人”或“氣死人”的嚴重後果,罵人者應負法律責任。

能幫忙的請收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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