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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農村清產核資會議紀要

為加強對我鎮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以下簡稱“外資”)的管理,切實維護農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壹、清產核資的對象

全鎮有17個村(社區)和社會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作為村(社區)和社會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居)委會和村(居)組,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獨立經營、聯合組織、控股的企業或組織。

二、清產核資的範圍

本次清產核資的範圍涵蓋2017 12 31之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全部資金、資產和資源(包括未納入財務核算的資金和資產,以及未進行清產核資的農村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主要包括:

1.資金。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和各種應收應付款項。

2.資產。主要包括:壹是辦公設備、交通運輸、農業機械、建築物等。二是農村道路、橋梁、農村水利工程、農田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三是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公共服務中心、養老、教育、文化、衛生等設施。四是集體投資或經營主體應享有的資產份額。五是接受捐贈或無償調撥財產。第六,商標、商譽、專利等無形資產。

3.資源。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歸國家所有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宅基地、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以及荒山、灘、溝、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壹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明確到戶的耕地、園地、林地等農用地(包括自留地、自留山、飼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點任務

(1)摸清底數。駐村調查核實,摸清納入本次清產核資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三資”的類別、數量、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

(2)明確歸屬。根據《農村集體資產資產權屬界定暫行辦法》(農經發[1998]6號)、《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規範管理辦法(暫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全面核實確認資產資源權屬,辦理或完善相關產權手續。對權屬有爭議、界定困難的資產和資源,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妥善處置。

(3)確認價值。已納入財務核算的“三資”,嚴格按照財務信息確認其價值。對未納入財務核算的經營性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采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認可的方式進行合理的價值評估。其他資產和資源是否評估確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自主決定。

(4)完善制度。清產核資資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整理歸檔,建立管理臺賬,妥善管理。進壹步加強財務核算,完善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制度和規範。

四。時間和步驟

(壹)我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產核資工作於2019月底前完成。

(二)根據清產核資的對象和範圍,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有序組織清產核資工作。

1.全面清潔。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進行壹次全面清理。各村成立清理核實小組,由駐村幹部、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會計(含會計)、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和群眾推薦的村民代表組成。以原始發票、合同協議、權屬證書、檔案等合法合規材料為基礎,對納入本次清理核實的“三項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形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理核實的初步成果。

2.張貼宣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本次資產核實的初步結果,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公示期間,要安排人員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和問題,接受農民的咨詢和反映,並認真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及時組織核實並妥善處置。

3.依法確認。公示結束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召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本次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核。本次驗資結果應當經半數以上與會人員確認。

4.嚴格審查。各鄉鎮要認真檢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工作和結果,特別是征地較多、“三資”總量較大、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保清產核資結果清晰、分類科學、產權清晰、程序規範、結果準確。

5.歸檔系統。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依據審計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準確登記,建立健全臺賬。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本次資產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妥善管理。按照外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努力推進農村集體外資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和信息化。

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清算結束後,進行全面總結,並於3月中旬上報“鄉鎮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織全面檢查驗收,做好核查、審計總結和工作總結,將審計總結的相關清產核資結果提交相關部門審核,並將部門審核後的清產核資結果和工作總結提交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是維護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的有力舉措。各村、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明確工作人員,細化任務分工,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2.堅持部門協作,加強密切配合。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各相關部門、各村要密切溝通配合,充分利用現有登記成果,避免重復工作。

針對推廣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避免拖拖拉拉。

3.加強問題調解,增強工作實效。

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要妥善處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關系,真實、完整、準確地核銷不良資產和集體資產的關系;

要及時受理農民訴求,積極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積極化解各類矛盾糾紛,著力清理整頓存在的問題,維護農民權益,確保工作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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