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俄羅斯的檢察制度是怎樣的?

俄羅斯的檢察制度是怎樣的?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俄羅斯聯邦檢察制度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彼得·阿列克謝耶維奇,即沙皇彼得壹世時期..早在1722年,彼得壹世就簽署了關於建立俄羅斯帝國檢察院的命令,從而奠定了歷史上俄羅斯聯邦檢察院的雛形。

1917165438+10月7日,隨著十月革命的勝利,俄羅斯建立了世界上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165438+10月24日,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 *人民委員會頒布了關於法院的第1號法令,廢除了十月革命前的檢察機關。因此,在隨後的幾年裏(1917-1921),監督法律情況的職能被許多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分擔。直到1922年5月28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才通過了《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 * *檢察機關條例》,建立了新的、社會主義的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

1922年2月30日,蘇聯正式成立。隨後,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1924蘇聯憲法,制定並頒布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及加盟共和國法院組織原則》。這部法律進壹步擴大了檢察機關的權力,責成檢察機關監督司法活動的合法性。1936蘇聯憲法進壹步加強和發展了蘇聯檢察機關。1977蘇聯憲法不僅第壹次在專章(第164-168條)中確認了檢察機關的法律地位,而且規定檢察機關的監督權是最高的。10月30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第壹部蘇聯檢察機關法。這部法律體現了蘇聯憲法關於檢察監督的內容、目標和任務,檢察機關的制度,檢察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檢察機關任期、任命程序和領導制度的憲法規範。1982年和1987年,該法進行了兩次修改和補充,直到199+02年底蘇聯解體才正式生效。需要指出的是,蘇聯解體前,蘇聯檢察機關的監督對象和範圍處於逐步擴大的過程中。

1991年底,蘇聯解體,獨聯體成立後,蘇聯社會主義共和國檢察機關改組為獨聯體檢察機關,即主權國家檢察機關。在此背景下,6月1992 17年10月17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 *最高蘇維埃和中華民國通過了《俄羅斯蘇維埃聯邦* *檢察機關法》(作者註:6月65438+4月17日,俄羅斯第六次。之後,俄羅斯法律不再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主義社會主義共和國”為標題)。

1992《檢察機關法》由7部分54條組成。7個部分分別是總則、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我國檢察機關的體制和組織、檢察監督、檢察長參與法庭審判、檢察機關的幹部和機構、各級軍事檢察機關組織和活動的特點、其他有關檢察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問題。此外,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或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發布了壹系列指令。其中包括:1992年3月11關於檢察機關任務的命令,1992年5月28日關於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系統各級機關組織管理監察工作的命令。上述命令規定了現階段檢察監督的目的,檢察機關在檢察監督各領域活動的戰術和方法,以及檢察機關對查明的違法行為的應對方式。

但必須看到,現階段的俄羅斯聯邦屬於轉軌國家,其司法改革也屬於轉軌時期的司法改革。這壹過渡時期司法改革的特點是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和補充包括《檢察機關法》在內的各種司法改革法律。具體來說,從1992 65438+10月17俄聯邦總統簽署第2203-1號法令到現在,俄聯邦總統已經先後簽署了12號總統令,批準了12號檢察機關法修正案和補充案。此外,2002年2月18日、4月110日、7月17日和2003年7月18日,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四次以決議形式通過了1992檢察機關法。這些修訂和補充逐步完善了俄羅斯聯邦的檢察制度。

根據俄羅斯聯邦現行憲法和司法制度法,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既不是立法機關、執行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它獨立於三權體系,是壹個特殊的國家機關,在俄羅斯聯邦被稱為執法機關。其目的是確保法律至高無上,法律制度的統壹和鞏固,保護人權和公民權利及自由,以及受法律保護的社會和國家利益。為了實現上述目標,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主要履行以下三項任務:概括地說,檢察機關的總任務是加強法制,捍衛公民及其聯合組織(企業、機構和組織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捍衛聯邦憲法和法律承認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使其不被任何非法行為所破壞;檢察機關的特殊任務是指檢察監督在各個領域面臨的任務;檢察機關的單項任務,或者說檢察監督的具體任務是多種多樣的。

俄羅斯聯邦的檢察機關體系由三級組成:第壹級是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院;第二級是俄羅斯聯邦各主體的檢察院,以及軍事檢察院和其他相當於這壹級別的專門檢察院;第三級是區(市)檢察院,其他地區檢察院,以及軍事檢察院等相當於本級的專門檢察院。此外,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系統還有壹些科研、教育和出版機構。例如,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辦公室直屬的加強法治和法律秩序研究所。

根據俄羅斯聯邦《國家服務原則法》和《國家服務制度法》的規定,國家服務是指保障行使國家機關權力的專業活動。俄羅斯聯邦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包括兩個分支:聯邦國家公務員制度和聯邦主體國家公務員制度。執法機關的公務,包括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的國家業務,屬於聯邦國家業務的分支系統。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即各級檢察機關、地區檢察機關、專門檢察機關和各類機構(包括教育、科研和出版機構)中的各級檢察官、偵查人員和其他有職級(職級)的工作人員,都是屬於聯邦國家公共服務分支系統的國家公務員。《俄羅斯聯邦國家服役制度法》還規定,俄羅斯聯邦國家服役分為民役、兵役和護法機關服役三種,分別由相應的公務員法調整。目前,俄羅斯聯邦已經頒布了《公務員法》,但《兵役法》和《法律機關保護法》尚未頒布。目前,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的正式制度,包括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地位、檢察機關公務員的聘用制度、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考試制度和職級制度,由俄羅斯聯邦勞動立法、國家公共服務立法、檢察機關法、俄羅斯聯邦總統令、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令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規範。上述聯邦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頒布,有力地保障了檢察機關高效完成其職能,履行其作為俄羅斯聯邦執法機關的神聖使命。

《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法》規定,檢察機關承擔並履行廣泛的職能。包括:1。監督職能。監督職能還包括監督法律的執行,監督對人權和公民權利及自由的遵守情況,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監督調查機關和初步調查機關執行法律,監督執行處罰和其他強制措施的機關。2.參與法院審理案件的職能。3.刑事調查職能。4.協調各執法機關在打擊犯罪方面的職能。5.參與完善立法的職能。檢察機關承擔的上述職能凸顯了檢察機關在俄羅斯聯邦憲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當然,為了保證檢察機關高效開展各項活動,在打擊犯罪的鬥爭中,必須關註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法》詳細規定了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的組織保障、法律保障、物質保障、社會保障和繼續教育保障。

在研究俄羅斯聯邦檢察制度並粗略描述的過程中,作為壹名研究俄羅斯聯邦憲法制度的學者,我有三點深刻的體會。第壹,前蘇聯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對我國檢察制度影響很大。第二,俄羅斯聯邦現行的檢察制度和現有的其他法律制度壹樣,繼承了前蘇聯60%-70%的法律傳統。第三,與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的職權範圍相比,中國檢察機關的職權範圍要小得多,普遍認為中國檢察機關職權過大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第四,中國和俄羅斯曾經有相似的政治經濟傳統和法律文化背景。目前,中國和俄羅斯都處於轉型期,面臨著相似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的轉型和變革。俄羅斯聯邦在行政體制改革、司法改革和國家結構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這迫使我們更多地研究俄羅斯聯邦,以便為中國的改革、建設和發展提供更多的經驗和教訓。同時,我想,當學界大多數同仁把目光投向歐美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時候,他們對俄羅斯聯邦這個中國鄰居的熱愛和關註,不僅可以為轉型期的中國法治建設提供經驗,也可以開闊我們的視野,為我們打開壹扇“不壹樣”的門窗。以俄羅斯聯邦檢察機關公務制度為例,有許多制度內容值得我們認真反思和借鑒。比如關於檢察機關領導體制和檢察官職務任免程序的規定,國家公職法律規範的科學性,關於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保障和權利的限制性規定,檢察機關公務員的統壹錄用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權利救濟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 上一篇:小學二年級道德與法治課件第壹冊【三篇】
  • 下一篇:高中畢業申請德國本科有什麽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