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21歲並有投票權的俄羅斯公民可被選為國家杜馬代表。國家杜馬代表長期全職工作,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國家杜馬每五年選舉壹次(第壹屆任期兩年)。從新壹屆國家杜馬開始工作之時起,前壹屆國家杜馬的權力停止行使。
在葉利欽執政期間,由於國家杜馬的多數席位被反對派占據,總統、政府和議會之間的爭端不斷。普京就任總統後,通過加強對政治和政黨制度的規範和治理,統壹俄羅斯黨領導的國家杜馬和改革後的聯邦委員會積極配合當局,議會與行政和司法機關的關系得到理順,議會兩院的關系更加協調順暢。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被聯邦委員會否決的比例大大降低,立法效率大大提高。
俄羅斯議會的全稱是俄羅斯聯邦議會,是俄羅斯的主要立法機構。它由兩院組成——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和國家杜馬(議會下院)。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制定和通過各種法律和法令,對國家行政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聯邦委員會擁有以下權力:
1.確認俄羅斯聯邦各實體之間的邊界;
2.批準俄羅斯聯邦總統頒布的實施軍事和緊急狀態的法令;
3.決定是否在俄羅斯境外動用俄羅斯武裝力量;
4.為總統選舉做準備;
5.彈劾總統;
6.任命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以及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其中壹半(225個席位)由所有政黨的代表選舉產生。如果壹個政黨在選舉中獲得不少於5%的選票,其代表有權出席國家杜馬。壹個政黨獲得的選票越多,它在國家杜馬中的席位就越多。另壹半席位由每個單議席選區產生。候選人自主登記參選,選民不是投票給某個政黨或意識形態,而是投票給某個特定的個人及其綱領。
俄羅斯法律的通過需要集體討論。壹般來說,法律草案首先由國家杜馬通過,然後由聯邦委員會批準。如果上議院未能在14天內審議國家杜馬通過的聯邦法律,則可認為該法令已獲聯邦委員會批準。憲法解釋的聯邦法有兩層含義:壹是指聯邦委員會通過的所有法令,二是指憲法沒有直接規定的、不受聯邦憲法或憲法修正案調整的普通法(見第4條第2款)。《聯邦憲法》承認聯邦法律高於各聯邦實體的法律(見第4條第2款和第76條第5款),但屬於聯邦實體特殊權限的問題除外。
當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就壹項法律草案意見不壹致時,兩院有權組成壹個協調委員會。如果國家杜馬不同意聯邦委員會的決議,法律只有在以總票數的三分之二再次表決時才能通過。其法律效力最終是在總統簽署頒布後獲得的。
壹部聯邦憲法法律只有獲得大多數議員(聯邦委員會3/4以上、國家杜馬2/3以上)的通過,才能被視為通過。聯邦憲法法律只頒布與《俄羅斯聯邦憲法》(第71條)規定的條款相關的法律。根據第76條第3款,所有聯邦法律都不得違反《憲法》。
在俄羅斯,立法提案權屬於總統、聯邦委員會、聯邦委員會成員、國家杜馬代表、聯邦實體政府和立法(代表)機構。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也可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向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提交法律草案。
聯邦委員會成員負責審查國家杜馬通過的關於聯邦預算、聯邦稅收、財政、外匯和海關管制、貨幣發行、國際條約的批準和否決、國家和邊界防禦、發動戰爭和締結和平條約的法律條款。
在任期內,國家杜馬代表和聯邦委員會成員享有不可侵犯的權利(參見《俄羅斯聯邦憲法》第98條),他們不得被拘留、逮捕、搜查或私人檢查,除非聯邦法律“俄羅斯聯邦主要立法(代表)機關和執行機關的壹般原則”規定的情況下保護他人的安全。
總統有權在兩種情況下解散國家杜馬:總統推薦的政府主席候選人三次投票未獲通過,或第壹次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被總統否決,三個月內再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總統將在議會下院解散後指定選舉日期,以便新當選的杜馬能夠在前杜馬解散後的四個月內重新運作。
國家杜馬選舉每四年舉行壹次。聯邦委員會成員的權力和行使權力的期限由其選擇的聯邦主體的立法(政府)機構決定(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