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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

2004年3月9日,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簽署第325號總統令,任命特魯涅夫·尤裏·彼得羅維奇為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部長。2004年4月5日,自然資源部第345號15決定組建新的自然資源部。

1.自然資源部及其機構的職能

根據第號決議。根據俄羅斯聯邦政府2004年3月9日“關於聯邦行政權力機關的制度和機構”的第314號法令,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的主要職能是:

1)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是聯邦行政機關,在礦產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等領域履行制定國家政策和監管法律的職能。

2)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協調和監督聯邦監督局、聯邦水資源局、聯邦林業局和聯邦國家礦產資源儲備管理局在生態和自然資源利用領域的活動。

3)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根據並執行《憲法》、俄羅斯聯邦憲法法律、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總統命令,制定並向俄羅斯聯邦政府提交關於以下問題的聯邦憲法法律、聯邦法律和俄羅斯聯邦總統命令草案:

地質研究,合理利用和保護礦產資源;

森林資源的利用和保護與森林再生產;

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

利用水體、綜合水利系統、防護及其他水力設施(劃船水力設施除外)並確保安全;

生物界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利用和再生;

特別保護的自然區域;

保護大氣;

生產和生活廢棄物的處理(放射性廢棄物除外)。

完善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的經濟機制。

2.自然資源部下屬國家局的機構設置

自然資源下設四個國家局,其中以下兩個局與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密切相關。

3.國家礦產資源儲備聯邦管理局

聯邦國家礦產資源儲備管理局的主要職能如下:

1)組織礦產原料基地的再生產和合理利用;

2)俄羅斯聯邦領土和大陸架礦產資源的地質研究;

3)管理聯邦和地方礦產資源地質信息局和礦產資源利用數據庫;

4)在權限範圍內管理聯邦財產中礦產資源的利用,包括管理國家礦產資源儲備;

5)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總統令和政府令規定的範圍和程序,在確保履行聯邦國家權力機關職能所必需的領域,行使聯邦財產所有者的權利,包括移交給聯邦統壹企業、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和部門局的財產;

6)管理全國礦床和礦化點登記,管理全國礦產資源登記,提交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區塊和與開采無關的礦產資源地段的地質研究工作,在全國進行登記,管理全國礦產資源儲量平衡表,實施礦產資源動態監測;

7)按規定程序提交礦產資源使用權;

8)***與下列工作相關的國家服務:按照規定程序對礦產和礦產資源進行地質經濟評價和價值評估;全國礦產儲量審查、提交使用的礦產資源區域的地質信息和經濟信息,以及全國礦產資源地質研究設計預算審查。

4.國家生態和自然資源利用領域的聯邦監察局

聯邦監察局在國家生態和自然資源利用領域的主要職能如下:

1)國家對地質研究、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監督;

(二)國家對林業資源的利用、保護和森林更新的監督;

3)國家監督水的利用和保護;

4)國家在其職權範圍內對生物群落及其生活環境的保護、利用和繁殖進行監督;

5)在其職權範圍內,監督俄羅斯聯邦關於屬於狩獵目標和特別自然保護區的水中生物資源的法律的遵守情況;

6)國家在其職權範圍內對聯邦意義上的特別自然保護區的組織和運作進行監督;

7)環境保護領域的國家監督(聯邦生態監督);

8)監督生產和生活垃圾的周轉和跨國垃圾處理;

(九)國家對其職權範圍內的大氣保護進行監督;

10)監督臭氧破壞劑的生產和需求;

11)監督許可要求、許可條件和技術文件的符合性;

12)在職權範圍內檢查監督水工設施的狀況和使用情況;

13)發放危險廢物周轉領域工作許可證;

14)組織開展全國生態鑒定;

15)在本局權限範圍內發放和註銷許可證,特別是下列活動的許可證:

向環境中丟棄和排放汙染物,以及對環境的有害物理影響;

放置、掩埋、轉移、貯存、銷毀和利用工業廢物和其他危險廢物;

廢物的跨國放置;

針對俄羅斯聯邦紅皮書所列野生動物物種的行動;

從俄羅斯聯邦進口的古生物標本、礦物標本和動物標本;

通過俄羅斯聯邦領土轉運有毒物質,以及《聯合國禁止非法流通毒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第壹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物質。

5.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的地方機構

(1)聯邦區

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在全國7個聯邦區設有分支機構,每個聯邦區都設有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國家監督和前景發展部作為自然資源部的派出機構,同時向總統直接領導的聯邦區專員負責。它由五個分局組成,職能與聯邦壹級相同,負責與周邊聯邦區的資源調節,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中發揮關鍵作用。

國家監督和前景發展部在聯邦區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的職能是:組織礦產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的國家監督;組織特別重要的含油氣區和礦區礦產資源和礦產原料基地再生產的綜合地質研究;礦產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分析保障與信息保障:對自然資源部在聯邦國家運作的所有地方機構行使職能並協調行動,與俄羅斯聯邦總統派駐各地區的全權代表協調行動;每個州都有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局或總局,它們是自然資源部的地方機構。它們行使自然資源研究、利用、再生產和保護的國家管理職能,確保俄羅斯聯邦主要領土內特定地區的生態安全,並負責相鄰聯邦區之間的資源分配。

俄羅斯聯邦總統向聯邦所有地區委派了研究、利用、再生和保護自然資源、自然環境保護和生態安全的全權代表,副部長是全權代表的協調員,並制定了合作工作計劃和聯絡計劃。

(2)聯邦實體層面

自然資源部在所有聯邦實體設立了自然資源管理機構。

俄羅斯聯邦自然資源部2002年2月26日第89號令也規定,在壹些聯邦主體中有兩到三個自然資源部地方機構。為優化管理機構,賦予其中壹個地方機構以協調職能,該機構應設立中心財務室,必要時可設立其他中心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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