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將結合其他證據,確定形式上有缺陷的“借條”或“收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同時,對於現金交割中的借款,可以根據交割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款金額大小、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明細,綜合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
借款合同的書寫要求:寫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稱,借款和還款時間,是否有利率和利率限制。金額大的最好有中間人簽字。
擴展數據:
借款合同中的註意事項
訂立貸款協議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第壹,主體資格問題
1.借款人身份驗證
(1)交易對手為個人。
如果發包方是個人,則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發包方精神正常,已達到18周歲或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他們提供身份證、詳細家庭住址、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方便必要時實地查看確認。
必要時,可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身份關系證明。
(2)交易對手是企業。
(1)企業的下屬部門,如各種部門、科室、辦公室等。,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因為主體不具備資格而被認定無效。
(2)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工廠、分公司、辦事處等。,應該以是否授權,是否有對外經營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為依據。
有授權或非法人營業執照才能簽合同。對分公司、工廠、辦事處的審查,不僅要審查分公司的履行能力,還要審查公司的履行能力,因為分公司、工廠、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3)企業資質審查。壹般審查企業的營業執照,看企業名稱是否與擬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名稱壹致;檢查註冊資本是否與擬簽訂的合同金額相稱;檢查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在擬簽訂合同的經營範圍內;檢查企業工商年檢是否通過工商部門年檢。
除上述方法外,還應根據營業執照記載的信息,對公司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調查確認。
(4)信用審查。壹般應要求對方提供信用證明材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福利、納稅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單位基本情況等。同時,還可以通過獲取工商資料等其他方式核實對方提供的資信證明,審核公司的註冊資本、會計信息、股東等情況。
二、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
(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②貸款人明知借款人從事違法活動而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用於賭博、吸毒、販毒等違法活動,法律不予保護。
2.以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3.企業向職工和社會非法集資或者以貸款的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借款合同無效?[3]?
4.向金融機構借入信貸資金,高息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5、違背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
6.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三,盡量要求擔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兩種形式:
1,擔保人
保證人應具備代表債務人償還貸款的經濟實力,保證人應簽訂貸款協議。根據《擔保法》和《擔保法解釋》的規定,保證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擔保人:
①國家機關(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除外);
(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行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但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擔保);
(四)公司擔保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企業;
2.抵押和質押
(1)以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荒地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
(二)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財產應當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
(二)城鎮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築物的抵押;
③樹木。
(3)下列類型的財產不能抵押:
各級國家機關的財產;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行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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