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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麽是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之債?舉例說明。

1,不當得利之債是債的種類之壹。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因獲取無法律依據的不當利益而造成他人損失的權利義務關系。

示例:

近日,租住在北京豐臺區的鄭先生通過手機向錯誤賬戶——中國農業銀行轉賬,想追回錯誤金額3萬元,但不知道對方是誰,也聯系不上。求助銀行,銀行表示不能提供個人隱私,要求其找警方;涉事民警表示,該情況不構成詐騙,不能涉及其他立案標準。其實銀行和警方都有義務幫助鄭先生搞清楚對方是誰。

客戶誤將自己的錢通過銀行交易平臺轉給了他人,兩個客戶之間就形成了“不當得利之債”。受害人只有知道受益人是誰,才能主張這種索賠。根據合同關系,銀行應當履行將盈利客戶的個人信息告知受損客戶的附隨義務。

2.無因管理之債是管理人與自己之間因無因管理事實而產生的債務關系。其中,管理人有義務向我告知管理事實和情況,向我交付管理事務所的利益,而我有義務支付必要的管理費用,賠償管理人的損失。

無因管理之債是壹種法定債務,其構成不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基礎,但其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理論大多認為,無因管理之債中我的債務範圍限於我所獲得的利益,我對債務的賠償範圍限於管理人在無因管理中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管理費支付的債務不包括管理人的報酬。

示例:

我的妻子和姐姐支付了我姐姐的喪葬費,但我姐夫以不知情為由拒絕被起訴。

王贏和他的妹妹王宇是姐妹。王宇之前與陸有過壹段婚姻,離婚後,他的兒子與他的生父生活在壹起。1998 1月,王宇與陳某復婚。

自2009年以來,陳某多次因中風住院。2011年6月30日,10時,王宇突然暈倒在家中,被120救護車送往醫院。後來被查出惡性腫瘤晚期,於當年8月30日在醫院去世。

陳某因自身患病,長期由遠在農村的父母照顧,王宇住院期間由姐姐王贏照顧。王宇去世後,王贏安排了他的葬禮,並預付了醫療費和喪葬費,共計1.4萬元。事後,王贏多次要求陳某支付墊付費用,未果,於是壹紙訴狀將陳某及其侄子呂霄告上崇川區法院。

本案中,王贏出於姐妹情誼和道義,代其支付了姐姐的治療費和喪葬費,與兩受益人即本案被告陳某、呂霄已形成無因管理債務。根據法律規定,王贏有權要求兩被告* * *償還她代為支付的必要費用。

擴展數據:

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

(1)必然有壹方受益。

(2)對方必須受損。

(3)利益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利益必須沒有法律依據。不當得利之債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對方沒有法律依據的行為而遭受損失的人。

債務人是不當得利的受益人。可能是行使不當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繼承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履行返還義務時,應當以返還原物為原則。無法返還原物的,受益人應當返還其價款。利益的返還包括原物的果實返還。

無因管理債務的形成條件:

壹.客觀因素

第壹,管好別人的事

第二,沒有法律義務

管理人在有依法管理他人事務的義務時,也有管理他人事務的法定義務,不存在無因管理。

第壹,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我對自己負有義務,不想成立無因管理。在私法上,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財產、監護人的財產、執行人的財產等。,有管理遺產的法律義務。在公法上,比如警察的救人行為,消防員的救火行為,都沒有管理遺產的無因義務。

第二,根據合同約定,我對自己負有義務,不想成立無因管理,如委托、雇傭、承包等合同。管理人基於合同約定的義務為我管理事務,我不想建立無因管理。

管理人雖有法定義務,但如果超出其義務範圍處理事務,超出部分仍屬無義務,構成無因管理。比如* * *人之壹超出了自己的負擔,當有人為他買單時,就超出了他的義務範圍,這就是無因管理。

三、管理者是為了避免他人利益的損失而為他人管理事務,即以替他人謀取利益為目的。

人民網-我老婆姐姐給我姐姐出了喪葬費,我姐夫以不知情為由拒絕被起訴。

人民網-新京報:警察銀行有責任管理儲戶的錯賬。

百度百科-不當得利之債

百度百科-無因管理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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