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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敬老人有哪些法律,如何執行?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對於不贍養老人者,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人,老年人(年滿60周歲的人)有權要求其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請子女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應當強制子女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判決子女按照當地生活水平支付壹定的贍養費用;根據老年人追討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可以依法裁定子女先行支付壹定數額的贍養費,以解老年人燃眉之急。

4.其次,對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是指孩子經常虐待和淩辱父母,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等,身體上,精神上。遺棄父母是指子女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嚴重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老年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根據《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贍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6.《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特殊需要的照顧等義務。因此,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贍養、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顧。

壹是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要強迫老年人搬到條件差的房子裏。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變更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第二,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勞動。

第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婚姻變化而被消滅。

第四,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重和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給予幫助。在他們年老體弱多病的時候,要給予適當的照顧,讓他們在情感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度過晚年。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構成遺棄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依法負有撫養義務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

身邊或電視廣播裏的老人得不到有效的支持,不能安享晚年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贍養老人是壹種義務。妳不能不想管就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行。這是關於不贍養老人的法律。中國自古有句話,壹切美德以孝為先。孝順老人,善待身邊的老人,是最基本的道德。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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