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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報警怎麽處理?

兒子涉嫌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家長可以去當地民政部門求助,通過政府部門調解。情節嚴重的,涉嫌違法。

也可以向公安局報案,給予孩子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家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從法律角度來說,兒子毆打父母的生命健康權是違法的。

我國法律對刑事責任的判定有壹定的年齡限制。如果當事人犯罪後已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則在本案中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他人、強奸、搶劫、販賣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等嚴重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規定的年齡應按公歷日期計算。當事人已滿壹周歲生日的,從次日起視為已滿壹周歲。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請求處理;

(二)遺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扶養人的。

(3)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未成年打架怎麽處理?

首先要明白,我國法律對刑事責任的判定是有壹定的年齡限制的。如果當事人犯罪後已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則在本案中承擔刑事責任。

再次,處罰責任的認定不同。從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觸犯了什麽法律,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下列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他人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防火罪、爆炸罪、投毒罪。這些犯罪行為需要被理解。除了這幾種犯罪行為,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該條的具體規定在我國刑法中有規定。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負刑事責任,但是將從輕處罰。達到法定年齡後,承擔刑事責任,同時減輕部分刑罰。

從我國的法律可以看出,當孩子犯罪時,法律給予的懲戒不僅僅是要求懲罰。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父母和監護人的教育比刑事處罰更有意義。

父母打罵孩子違法嗎?

父母打罵孩子不壹定違法。如果屬於正常紀律,不構成犯罪。如果父母的行為屬於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身心侵犯行為,則構成家庭暴力,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看管人罪。虐待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的被監護人、看管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壹條以遺棄罪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未經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同意故意殺人的,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的,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骸骨、骨灰罪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死亡器官,或者未經本人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死亡器官,違反國家規定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壹)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者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

第九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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