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鼓勵生育,應對少子化,促進女性參與勞動力市場,保證勞動力的持續供給。
老齡化和少子化並存於老齡化社會,兩者密切相關,影響勞動力供給。因此,應對少子化是解決老齡化問題的壹個重要方面。國外較早進入老齡化階段的國家,從提高福利待遇刺激生育和保障因生育而暫時離職的女性勞動者重返勞動力市場兩個方面解決了少子化和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壹方面,政府采取育兒津貼、帶薪休假等方式,向離職生育的女性提供壹定的醫療、營養、工資補貼和津貼,以激發女性的生育欲望。另壹方面,政府加大對兒童教育、護理、醫療等方面的公益投入,推廣和延長“父親節”,縮短幼兒父母的工作時間,實施父母保險(即企業給予父母雙方帶薪假期照顧幼兒;確保因生育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婦女能夠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或提供類似的工作崗位等。),從而減輕家庭照顧孩子的壓力,使父母雙方兼顧工作和育兒的雙重責任,確保女性勞動者能夠重返勞動力市場。
第二,延長退休年齡,保證老年勞動力來源,緩解政府養老金支付壓力。
國外主要老齡化國家普遍通過延長退休年齡來改革退休年齡制度。延長退休年齡壹般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齡,延遲目前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相應延長工作年限;另壹種是建立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即在不同的退休年齡給老年人發放不同數額的養老金。退休年齡越大,養老金金額越大。日本、德國、法國主要采取第壹種方式延長退休年齡。例如,日本政府在2006年將領取養老金的最低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法國在2011年將最低退休年齡從60歲提高到62歲,德國政府計劃在20165438和2018年逐步提高。瑞典和美國主要采取彈性退休年齡制度。比如瑞典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5歲,提前退休的60-64歲員工,養老金每年會減少5%;65-70周歲延遲退休的,每延遲退休1個月,增加0.6%的養老金;對於有經驗且有能力繼續工作的退休人員,政府為他們提供誌願服務的機會,並根據他們提供的服務數量發放壹定比例的養老金。
三、完善社會化服務支持體系,推行“以居家社區養老為主,社會養老為輔”的養老模式。
根據居住地點和居住方式的不同,養老方式可以分為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受老年人口增加、女性就業率提高和年輕勞動力遷移的影響,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傳統的居家養老模式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而機構養老由於受老年人經濟狀況和傳統養老觀念的影響,在現實中難以被老年人接受。目前國外老齡化國家的養老模式是以居家為基礎的社區養老服務模式為主,社會養老為輔家庭養老在居家社區養老的服務體系中起著基礎性作用,是以家庭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以機構為支撐,但在個人和家庭無能為力的情況下引入社會服務;政府負責采取相關激勵政策,引入市場機制,實現項目建設和服務活動的社會化、產業化,協調參與建設和服務的各主體利益;社區負責培養居家服務人員,不斷擴大服務範圍,為老人提供幫助。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維修、日常護理、醫療護理和精神慰藉。養老服務所需的資金來源在不同國家會有所不同:如瑞典的養老服務具有很大的福利性質,服務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擔,但老年人要想得到更好的服務,必須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屬於“國家負擔型”;美國的養老服務所需資金主要由個人承擔,屬於“個人負擔型”,即“投資者也是受益者”。這種“個人負擔型”的資金來源也使得美國“以房養老”的發展在世界上最具代表性。
第四,建立多元化的養老保障體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經過不斷的改革和調整,世界主要老齡化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已經從單壹的養老保障體系逐漸轉變為多支柱體系。目前,這些老齡化國家的養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三項基本保障制度:基本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基礎養老金制度是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礎,壹般由國家按照統壹政策支付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企業年金制度是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二支柱;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後兩種制度在緩解國家養老金支付壓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老齡化國家基本養老金的資金全部來自政府,以保證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需求。國家也非常重視企業年金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完善。例如,美國政府推出了“綜合企業年金計劃”,以協調企業年金計劃提供的養老金與公共養老金制度提供的基本養老金。目前美國的企業年金規模已經超過國家管理的社會養老金規模。
五、發展老年市場,發展老年產業,滿足老年人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
除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給人口可持續發展、勞動力供給和社會保障體系帶來的壹系列挑戰,發展老年市場和“老年產業”是解決老齡化問題、促進經濟發展的另壹條有效途徑。發達國家的養老產業壹般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發展模式,即政府建立市場規範和行業標準,采取相關優惠和扶持措施,引導企業根據老年人的消費需求投資養老產業,促進養老產業的社會化和產業化。目前國外老年產業主要有以下幾類:第壹類是圍繞老年人日常需求發展的產業,如老年餐飲、老年用品生產(保健品、化妝品、服裝、交通輔助工具、體育健身用品、生活輔助用品等。),以及針對老年人的房地產開發;第二類是圍繞養老形成的產業,包括老年公寓、養老院、養老保險、老年人醫療康復產品生產、長期護理產業、醫護人員培訓等。第三類是為滿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而發展起來的產業,包括老年大學、老年旅遊、心理咨詢、老年圖書館、老年電視廣播節目等。此外,在壹些自然環境較好、適合老年人居住的地區,由異地、跨國養老帶動的養老產業也逐漸興起。
六、重視法制建設,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與老年人相關的福利保障和產業發展政策的有效實施和運行,國外主要老齡化國家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相關管理機構。目前,日本與老年人相關的法律體系由三大支柱組成:國民養老金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和護理保險法。美國政府先後頒布了《社會保障法》(自1935實施以來,經過多次修改完善,現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障體系,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等。),美國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視老年人就業法。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運用國家權力對法律的運行和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例如,美國政府設立的管理老齡化問題的機構包括老年人管理局、政府老齡問題咨詢委員會和社會保障總局。瑞典政府有三個“地方公共保險法院”和壹個“高級公共保險法院”。當公民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不能實現或受到侵犯時,他們可以向當地公共保險法院起訴;當公民對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滿時,他們可以繼續向高等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