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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了解政府采購中的“重大違法記錄”

《1000政府采購必須了解的問題》

實踐中,我們總會在招標公告中看到這樣的條款:要求投標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滿三年,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規記錄。那麽,政府采購中有哪些情形屬於“重大違法記錄”的範圍?如果壹個企業被列入黑名單,如果有其他企業,其控制人可以參與投標嗎?通過以下六個問題了解壹下。

1.政府采購中有哪些情形屬於“重大違法記錄”的範圍?

答:“重大違法記錄”是指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因違法經營在壹定期限內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如果期限屆滿,他們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2.如何確定供應商有行賄等重大違法記錄?

某事業單位領導因受賄罪被判刑,判決書上寫著(受賄事實之壹):該領導供述,A公司員工小李為業務便利,送給其2萬元。這是A公司的刑事責任還是小王的?a公司還能投標嗎?

答:2065438+2009年6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廢止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規定》、《關於工程建設領域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通知》、《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的通知》三個規範性文件。此後,檢察機關停止提供行賄犯罪記錄查詢。

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條件中的“無行賄犯罪記錄”是指供應商或相關人員未被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行賄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即使供應商或相關人員的行賄行為被列入其他主體行賄罪定罪判決書,也不意味著供應商或相關人員構成行賄罪,無法認定供應商或相關人員有行賄罪犯罪記錄。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將法院的裁判文書在網上公開。如有詢價需求,可自行詢價,不需要供應商提供。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3.企業被列入黑名單。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可以參與投標嗎?

答:是的。如果壹個企業違法被列入黑名單,不會影響其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所以其他企業可以投標。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的信用記錄進行篩查,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行為名單以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記錄,

4.供應商有民事訴訟,采購人可以取消其投標資格嗎?

在資格審查過程中,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某投標供應商存在民事訴訟。他們可以據此取消投標資格嗎?

答:不能取消。民事訴訟的存在並不意味著供應商有重大違法記錄。即使官司輸了,大多數情況下,也不代表供應商的投標應該作廢。只有在供應商敗訴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並被法院進壹步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才能在政府采購項目中認定供應商的投標無效。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5.不同地方對“大額罰款”的標準不同,應該執行哪壹個?

江蘇某公司在北京被罰款2萬元,江蘇罰款2萬多元,北京罰款3萬多元。這種情況算不算“大額罰款”?根據什麽標準?

答:以地方或部門處罰標準為準。因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對較大數額罰款的認定,借鑒了《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較大數額罰款應當舉行聽證會。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6.供應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否應該禁止其參與采購活動?

答:僅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不能禁止供應商。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屬於行政處罰。是否有必要禁止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需要根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內容來作出。

法律依據:

2019 165438+10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回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166號)(以下簡稱《通知》)指出,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不包括列入異常經營名單和嚴重違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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