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賠償金:
市區標準:32598.7元/年× 20年=651974元。
農村標準:11669.3元/年× 20年=233386元。
2.喪葬費:59345÷2=29672.5元。
3.交通費:2000-5000元。
4.住宿費:2000-5000元
5.家屬誤工費:家屬工資÷30×3人× 15天。
6.被贍養人的生活費:
家長支持
農村標準:8343.5×[20-(實際年齡-60歲)]兄弟姐妹數。
[兒童撫養費]
市區標準:24105.6×(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準:8343.5 ×(18-實際年齡)÷2
7.精神撫慰金:20000-100000元(根據事故責任確定)。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最新賠償標準
1.喪葬費:以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六個月計算總額。
2.被贍養人生活費:根據被贍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
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3.死亡賠償金。
4.精神損害賠償。
5.其他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因地而異,需要根據責任、戶口、贍養人數和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賠償十年。不滿十六周歲的,年齡每低壹歲減少壹歲。7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最低不低於五年,即11周歲以下,75周歲以上的,補償五年。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死亡賠償金根據被害人身份確定,賠償標準定為二等、壹等;城鎮居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予補償;二是農村居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壹般以戶籍為準。城鎮戶籍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村戶籍的,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應該說在同壹個事件中用不同的標準賠償受害者是有問題的,但這是規則。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死亡賠償金采用“繼承損失”說,確認死亡賠償金是對收入減少的補償。以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農村戶籍人員到城鎮就業或定居的現象非常普遍,他們的收入和生活費用與城鎮戶籍人員沒有區別。因此,以死者的經常居住地作為適用城市標準或農村標準的條件更為公平和合適。
交通事故死亡最高賠償原則
第三十條規定了特殊情況下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的標準。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不壹致。受害人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被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傷殘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如果低,可以按照法院起訴地的標準賠償,盡可能賠償受害人。
那麽,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加註意,過馬路要小心左右兩邊的車輛,不要擁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