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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什麽新聞結構?

壹、系列報道的主要內容及其傳播方式

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由來已久。據了解,目前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發案率已位居國務院制定的六大重點治理領域第二位,根除醫藥商業賄賂刻不容緩。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有什麽危害?為什麽會這樣?其腐敗鏈條是如何延伸的?如何根治這種慢性不治之癥?系列報道從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邏輯入手,循序漸進,分為四集進行全方位展開。

(壹)系列報告的主要內容:

《頑疾的危害》第壹集重點講述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危害。

1.加劇了看病難、看病貴的現狀;2.威脅患者健康的;3.毒化社會空氣,破壞醫療審批部門和醫務部門形象,傷害醫患信任關系。

第二集《病根在哪裏》主要分析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期得不到根治的原因。

1.藥品生產領域低水平重復,藥品和醫療器械審批過多;2.缺乏對權力的監督;3.壹些審批官員和醫院工作人員失控。

第三集《腐敗的鏈條》重點講述了不法廠商與藥價審批部門、醫療機構的不法人員之間的交易手段。

第四集《預防之道》重點講述防治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措施。

(2)系列報告的交流方式:

1.案例分析,敘事評論,敘事討論。從四集的內容和報道方式來看,壹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每集都有壹個表達中心,每集都用壹個醫藥行業的大案來分析。例如,記者采訪了被稱為“醫藥商業賄賂第壹案”的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受賄案。以此案為“麻雀”,試圖通過解剖個體來分析醫藥行業賄賂的普遍規律。

2.壹層壹層地剝竹筍,壹步壹步地剝,把東西組合起來。

這種交流手法在《腐敗的鏈條》第三集表現得尤為明顯。記者通過四川省自貢市人民醫院院長鄧的案例,分析了腐敗鏈條的延伸和構成。商業賄賂第壹步:打通掛號環節→第二步:“殺”進醫院→第三步:拿單→第四步:再次疏通藥房,兌現回扣,患者買單。在四個步驟中,記者通過專人回顧案情和揭露評論的方式,壹步壹步地完成每壹步,壹步壹步地分析,讓觀眾既能獲得事實信息,又能獲得觀點信息。

二、建設性監督:輿論監督的目的和出發點

所謂建設性監督,就是把輿論監督的立足點放在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化解矛盾上,做到與人為善、彰顯公益、服務大局。中共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紀曾在《焦點訪談》中總結輿論監督的實踐:“正確的輿論監督使監督的目的更加明確,即堅持真理、熱心公益、關心大局、有利於工作、有助於不添亂;註意監督的時機和形式,註意監督的效果,始終用事實說話,圍繞黨的工作重點、群眾熱點、各級各部門著力解決的難點,選話題、做文章,做到以理服人,把握適度,註意報道的時機和時長……”

建設性監督是輿論監督的目的和出發點。“根除醫藥商業賄賂毒瘤”系列報道的建設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以群眾關註、政府重視的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為重點。選題符合焦點訪談倡導的三大選題原則。

無論從近年來黨和政府的工作重點,還是從《焦點訪談》收到的觀眾來信來電統計,還是從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組織的調查結果來看,醫療問題和反腐問題壹直是焦點問題之壹。特別是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是近期反腐敗工作的重點。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對治理商業賄賂作出了總體部署,確定了六個重點領域:醫藥購銷是其中之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介紹,在國務院確定的幾個重點治理領域中,醫藥行業的商業賄賂發案率位居第二。可以說,醫藥行業的商業賄賂是政府和群眾共同關註的焦點。

(2)本系列報道重在化解矛盾,不感情用事,不“妖魔化”醫院和醫務工作者、藥品和醫療器械審批機構和人員。

“非典風波”後,媒體對醫療領域的批判性報道逐漸恢復。有的媒體甚至用“從天使到魔鬼”的標題來評論非典前後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形象變化,把醫療行業的不正之風簡單歸結為職業道德的下降,而沒有同時從制度和監管上探究原因,反思醫療機構的整改措施。

《焦點訪談》始終堅持客觀平衡的原則,表現出與人為善的態度——這是壹種成熟理性的報道原則。央視是媒體,不是法官,也不是政府的職能部門。焦點訪談監督的目的是服務大局,改進工作,弘揚正氣,打擊不正之風,而不是把別人逼上絕路。所以它的輿論監督不是“出醜”,而是促進問題的解決和制度的完善。

系列報道播出後,衛生部新聞辦和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專門致電央視,認為這壹系列報道涉及的典型案例往往采用單壹尺度判斷,沒有“妖魔化”醫務工作者和藥監系統幹部。

(3)系列報道的目的是促進醫藥行業商業賄賂問題的解決,從壹個側面緩解人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

節目中,前三集每壹集都側重於相應的對策,最後壹集則致力於治理策略。比如《頑疾的危害》第壹集,通過患者朱美麗的經歷和《小康》雜誌的調查結果,展示了醫藥商業賄賂的危害,然後簡單介紹了近期查處的若幹典型案例,重點表達了賄賂的危害。第二集《病根在哪裏》解剖了兩個不同時期的典型案例,明確了病根在於“權力缺乏監督和制約,權力與貪婪相結合”。第三集剖析四川自貢人民醫院院長鄧受賄案,向世人揭露腐敗鏈條的延伸和構成。第四套是提出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的解決方案。

這樣的處理方式使得內容步步為營,既是對治理對策(依法嚴懲,改變制度)的客觀報道,也有利於增強社會各界對遏制醫療領域商業賄賂的信心。

促進問題解決是督導的最終目的。美國密蘇裏新聞學院的權威教材《新聞報道與寫作》強調,新聞機構不僅要承擔揭露社會問題的責任,還要主動承擔影響和左右事情解決的重擔。

三、依法監督:輿論監督的底線

依法監督就是監督的內容、手段、程序合法,這是焦點訪談的壹種簡單而準確的做法。

目前,我國還沒有法律直接規定輿論監督權,更不用說對采訪權有所規定。除了憲法第41條的原則性規定,NPC和政府對新聞監督基本沒有規定,特別是沒有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直接的、強制性的、授權性的規範基本缺乏。

由於新聞監督權中主客體的權利義務沒有法律規範,新聞傳播所應擁有的權利,如采訪權、報道權、批評權等,只停留在習慣性、實踐性的權利上,沒有形成法律權利,因此對輿論監督的法律援助是無力的,存在法律“真空”。所以,三個“合法”是焦點訪談13年的成功實踐。

控制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是壹項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強的工作。這組報道在發揮輿論監督功能時,嚴格把握了以下政策邊界和法律邊界:

(1)嚴格界定醫藥商業賄賂的內涵,排除醫生收受患者“紅包”的行為。

該方案緊緊抓住治理重點,將監督範圍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1.在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以及臨床診療的采購活動中,以各種名義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商的財物或者回扣。

2 .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醫院改制、招投標等活動中,收受有關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

(二)違法事實的陳述和違法行為的認定合法、準確。在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頒布之前,受賄罪的主體僅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和公司、企業的職工,醫院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往往不被認為是犯罪。刑法修正案六將商業賄賂罪的主體擴大到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進壹步完善了懲治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節目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真正在法律範圍內監督暴露的行為。

(三)對典型事件和案例的采訪,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對典型案件特別是正在發生的典型案件的生動記錄,對典型案件特別是在全國引起轟動的典型案件的剖析,是“根除醫藥商業賄賂毒瘤”系列報道取得成功的重要手段。系列報道中呈現的典型案例和案例都是記者通過公開采訪獲得的,對典型案例的獨家采訪也履行了嚴格的法律程序。

在醫藥購銷領域,郝和平受賄案被檢察機關稱為“商業賄賂第壹大案”。國家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被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為了獨家采訪辦案人員乃至郝和平本人,《焦點訪談》編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要求,最終得到了檢察院、法院和監獄管理局的批準,並征得了郝和平本人的同意。

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來規範輿論監督。但在司法過程中,有六條原則可以作為把握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標準:

1.采訪的目的是維護公眾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

2.采訪內容真實而非虛假或斷章取義;

3.面試地點是公共場所而不是私人場所;

4.受訪者是公眾人物或某些公共事件中的人物而非特定個人;

5.被采訪者在采訪中被動不暴露身份而主動偽裝身份;

6.使用的工具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的。

這壹系列報道的前期采訪嚴格遵守六大原則。采訪過程中,因其他典型案件,辦案機關或當事人不同意接受采訪,不得不放棄。

《焦點訪談》在把握和選擇事實時,有壹個由來已久的規則,就是記者要形成壹個“證據鏈”:提問――壹方的敘述――別人的旁證――物證――另壹方的解釋――是否有相關證據――根據政策的定義或者請權威人士做出判斷。我們可以在這壹系列報道中看到遵循這壹標準的軌跡。

嚴格依法辦事,不幹擾、不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辦事,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必須成為輿論監督不可逾越的邊界。

這是輿論監督的基礎,也是記者行為的底線。

第四,科學監督:輿論監督的方法

進行科學監督,最重要的是采取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做到事實準確、客觀、全面。

面對“信息泛濫”,受眾對事實的需求已經不滿足於單個事件的準確性。他們還想探究單個事件背後的深層原因,幾個單個事件所呈現的規律,以及壹個或多個具體事件與復雜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這就要求在報道和評論中,不必拘泥於事實,討論壹件事。

毒販受賄系列報道不僅關註個案真相,更關註宏觀真相和普遍真相。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借助最高人民檢察院、清華大學、南開大學等權威機構和專家,大膽剖析壹些規律性、普遍性問題,由點及面、由小到大、由淺入深,避免了單純依靠個案可能存在的弊端,使觀眾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整體真相和個別真相有了相對辯證全面的認識。這是壹種科學的監督方式。

科學監督的意義在於科學態度、科學方法,更重要的是科學效果。焦點訪談多年來堅持的“四個確保”(確保導向正確;確保事實準確;確保善待他人;保證適度平衡)、四個“有利於”(方案要有利於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利於推進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所反映問題的合理解決),更能說明這壹點。

從治愈醫療商業賄賂這個毒瘤,可以看出《焦點訪談》輿論監督的指導方針:建設性監督是目的和態度;依法監管是底線和保障;科學監管既是方法,也是效果。作為三個支點,* * *支撐著名牌欄目的分量,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經得起當事人的考驗,經得起嚴格司法程序的考驗。嚴格來說是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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