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發展夜間經濟需要怎樣的政策供給?

發展夜間經濟需要怎樣的政策供給?

在各地“六保”、“六保”政策支持下,我國正率先走出疫情帶來的陰影,復工復產進展明顯,消費市場回暖。但在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人們的預期收入、消費模式、消費心理仍然受到影響。

在此背景下,發展夜間經濟成為中小企業和生活服務業解決困難的可行途徑,也是特殊情況下解決就業問題、提振消費水平的應急手段。事實上,作為壹種經濟形態,夜經濟本身就有其適合存在的土壤。加強政策供給,規範市場運行,調節市場供求,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才能從制度上保障夜經濟的健康發展和長久活力。

促進夜間經濟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標準戰略

夜經濟是壹種經濟形態,但更應該被視為壹種經濟運營平臺——可以嫁接嵌入不同的產業類別和商業模式。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推進夜間經濟建設既是激發經濟活力、刺激消費的短期刺激,也是拉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思路,更是塑造城市文化名片的契機。

有文化內涵的夜經濟才能更長久。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夜間經濟已經成為增加靈活就業、促進消費發展、實現“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徑。在文化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的背景下,文化旅遊產業嵌入夜經濟成為形成長效機制的重要因素。文化旅遊產業是壹個包容性強、高度融合的產業類型。壹些文化旅遊產品,如演藝晚會、文創體驗、讀書會、藝術品鑒賞拍賣、乘涼放松、健身娛樂等,與夜經濟有著天然的聯系。事實上,近年來國內已經出現了很多爆款的夜遊品牌,比如杭州的宋城文化,蘇州的評彈文化。

對於地方政府的政策供給,重要的是制定戰略性的夜間經濟發展規劃,作為政府治理和市場主體參與夜間經濟的基礎。

其次,制定夜間經濟發展計劃。根據夜間經濟發展的成熟度,可分為培育期、發展期、穩定期三個階段,分別適用不同的激勵政策,如稅收、融資政策支持等。在培育期和發展期,加大政府對發展夜經濟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繁榮夜經濟的重點項目、打造城市文化名片的專項及相關措施給予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給壹些困難的經營者適當的補貼,提供車輛租賃。晚上進入經濟穩定期後,政策傾斜的力度要逐漸收縮,過渡到壹個常態。

高起點限制了夜間經濟的進入門檻

作為壹種經濟形態,夜間經濟要健康發展,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壹般規律。壹般來說,夜間經濟的市場參與者更多的是遊客,而不是當地的商戶和居民。遊客群體的體驗和態度對城市文化名片的塑造和傳播極其重要。尤其是在移動互聯網社會,通過微信官方賬號、朋友圈、直播平臺發布的體驗評價,具有傳導性和擴散效應。

因此,作為市場監管者,制度設計要約束負面事件的源頭。其中,對市場供應商及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設置較高的準入門檻是可行的。

設定市場供應商的進入門檻。倡導守法誠信,建立黑名單制度。從事普通小商品銷售和生活服務的業主,只要申請、登記、簡單審核、備案,無需行政審批,即可從事經營;從事餐飲、演藝、特殊服務等行業的業主,需要取得行政審批或者行政許可,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和證照。

設置供應商品和服務的進入門檻。要求起點高、領域廣、準入嚴、重文化,建立負面清單制度。除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特別是食品衛生質量標準外,還應體現城市的傳統特色和文化品位,滿足不同的個性化需求,便於消費者體驗和互動參與。

高標準規範霓虹燈下的市場秩序。

市場秩序是經濟運行的本質。夜經濟的繁榮和發展離不開規範的市場秩序。從制度供給來看,需要突出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規則來高標準規範市場秩序,讓夜經濟發揮長效作用。

規章制度是公開的。夜經濟的建設和發展是壹項系統工程,政策法規的制定需要社會各界廣泛反復的協商,既能體現政府推動夜經濟發展的力度和決心,又能將夜經濟發展融入城市建設和文化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生活”的需求。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助於政策法規更好地反映民意,更接地氣,更容易有效實施。

公平的市場準入。對夜經濟設置更高的市場準入門檻,並不是排斥普通供應商、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者,而是堅持非歧視原則。只要符合已公布的市場準入標準的主體及其商品或服務,均可申報為夜經濟的市場供應商。

信息發布透明。移動互聯網時代,信息是極其重要的生產要素。對於夜間經濟的市場參與者而言,便捷地獲取有用的市場信息是獲得競爭優勢的重要資源。從公平公正的市場倫理角度來看,市場監管者應該及時公開發布市場信息,確保市場參與者能夠無障礙地獲取。

公平的市場判斷。夜間經濟政策法規設計應賦予市場監管者壹定的管轄權,依法依規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公平處理市場交易糾紛;建立黑名單制度,完善誠信建設;探索建設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為夜經濟市場主體提供法律援助。合格、敬業的壹線市場監管人員應掌握市場監管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品牌建設優先。雖然在設定市場準入門檻後,對符合條件的市場提供者及其商品或服務采取了非歧視政策,但政策供給仍應充分考慮將夜經濟打造成為城市名片和商業品牌,如鼓勵發展文化創意項目、加大政府配套資金支持力度等。

高水平打造夜間經濟“軟環境”

當前,城市發展賦予了夜經濟新的內涵,需要創新治理方式。與早期的限制性城市管理模式不同,現代城市治理是壹種疏通型治理,傾向於引導、組織、協調和服務,鼓勵人們自律,追求善治。

就監管而言,主要是通過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和維護夜經濟參與者的權益,約束和規範其行為,使其在平等合規的基礎上參與市場競爭;制約市場監管人員和壹線執法者的動機和言行;糾正各種違法行為。

就組織而言,主要是組織相關機構對獲準開展夜間經濟的經營場所的消防、衛生條件進行嚴格檢查,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樣檢查;對夜間經濟集中的區域組織進行環境治理,特別是噪聲、油煙、光汙染,及時進行整改;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檢查;組織確定疏散的時間、路線和方式。

就協調而言,主要是明確市場裁判員的身份,協調處理夜間經濟運行中可能遇到的事項,如協調夜間公共交通的線路和運力,協調單位停車位的開放,協調高峰季節的電力供應等。

就服務而言,主要是為市場健康有序運行搭建平臺、宣傳和提供配套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策劃、減免稅、衛生防疫、商品認證、許可審批、市容保潔等項目;通過各種新媒體廣泛宣傳政策法規、夜間消費指南和夜間交通出行方案;設計和安排夜間照明、景觀、標誌和引導等。,營造良好的夜間消費氛圍。

摘自《人民》2020年第16期,原題為《加強政策供給促進夜經濟健康發展》

作者簡介:張明智(作者是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 上一篇:向我父親問好。
  • 下一篇:法律如何規定合同債權的保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