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寫作(13):
1.命令
命令、令是根據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規章,宣布實施重大行政強制措施,獎勵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語言。這類文件範圍有限,權威性高,內容簡單。“某某法規已經某級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頒布”,很難寫。所以很少出現在寫作考題中。
決定
決策是用來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撤銷下級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決定。比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解決人口問題做出部署。
3.通告
公告是用於在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的語言。因為指定是向全社會或全世界公布事項,所以這種寫法壹般只包括標題、正文、發布機關、成文時間四個部分,有時還會加上“特此公布”的字樣,不需要寫接收機關或公布對象的標題,所以結構比較簡單。
宣布
通告是用來宣布有關各方應該遵守或知道的事項的語言。公告有時比公告小。比如,如果公告僅限於國內某個群體,壹般不需要寫公告對象的稱謂。有時還需要加上導語和結束語,如“為做好安全監管工作,維護公眾安全”“特此公告,望眾所周知”。
通知
通知是指需要了解和遵守的事項、情況、要求告知和表明特定對象的公文,適用於批準下級機關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隸屬於上級機關的公文、傳達下級機關需要辦理的事項和需要有關單位了解或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等。
通知
公告是用來表揚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的語言。主要職能是借鑒其他地區、單位和個人的經驗,推動工作發展;吸取教訓,防止類似問題發生;了解情況,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通報按目的分為三種:表彰通報、批評通報、情況通報。通報正文由理由、分析判斷、決定措施、要求四部分組成。
7.移動
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提請審議的事項所使用的語言。這種文件只是政府提交立法機關審議,寫審查的可能性極低。
8.報告
報告是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答詢問的語言。按目的可分為:工作報告、情況報告、答復報告、文件報送報告等。機關常用且申請審查頻率最高的報告分別是情況報告和工作報告。
9.求指示
請示是壹種公文,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示和批準。根據內容和目的,請求可以分為三種主要類型:演示請求、準確性請求和轉換請求。請示壹般由三部分組成:請示、請示、結束。結尾往往以請求結尾,習慣用“以上意見是否妥當,請批示”、“如不妥當,請予以批準”、“以上意見如可行(或無不妥),請轉發有關單位執行”。
10.回答
是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文件。實踐中,也有不少行文關系不當、文風誤用的例子,主要表現在同級機關之間、上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部門之間。這是同級關系,用“回復”代替“信”。
11.意見
意見是用來對重要問題提出看法和解決辦法的,其主要內容是對策。如上述文字,可用於報請上級機關批準或轉發有關事項;如以下文字,可用於領導機關或某些重要問題提出處理的方針、原則、措施和方法。
12.信
信函是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討論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所使用的壹種語言。其突出特點是多為並列公文,用於同級機關和不同系統單位之間的公文往來。信函,本質上是信函的壹種,既有信函的壹般特征,又有公文的格式和規範要求。
13.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紀要中記載的安排部署、解決和處理問題的思路、方案、措施等內容,屬於對策範疇。與會議紀要不同的是,記錄往往屬於原始記錄,內容並不精煉,而紀要必須主題突出,層次清晰,文體更加嚴格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