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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利維坦》中的罪刑法定原則

霍布斯在《利維坦》第二十七章中提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在中國被解釋為“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犯罪,沒有明文規定就沒有刑罰”。

霍布斯在闡述這壹概念時首先對“惡”和“罪”進行了區分。在他看來,“罪”僅指違反法律的行為,而“罪”不僅指違反法律的行為,還包括對立法者的任何蔑視”,“罪不僅在於意圖或企圖違反法律”(利維坦p226)。罪與罪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將想法付諸實踐。簡單來說,通過違法行為表達邪念就是犯罪,所以“每壹種犯罪都是犯罪,但不能說每壹種犯罪都是犯罪”(利維坦p227)。

要註意,判斷是否犯罪的壹個重要標準就是是否違法。霍布斯在書中提到了兩種法律,壹種是“自然法”,壹種是“民事合同法”。在法理學上,“自然法”是永恒的法律,不需要國家或社會作為載體,也不需要主權者專門制定。它超脫於任何有具體法規的法律,是由人類的美德自發組成的,或者是上帝或自然賦予的法律。民事合同法是指國家或社會主體制定的,為社會成員普遍接受並有義務遵守的法律。民事合同法通常伴隨著強制力和制裁。所以,這裏判定是否犯罪的“法”應該是指民事合同法而不是自然法。

根據罪與法、罪與民法的關系,霍布斯得出了三個推論。"

哪裏沒有法律,哪裏就沒有邪惡”(利維坦p227)。這裏的法律是廣義的法律,提供了判斷是非的標準。所以,因為自然法是永遠存在的,所以欺詐、誹謗這種看似道德的問題,也可以說是惡。

第二個推論是,沒有民法就沒有犯罪,這與前面提到的民法和自然法的區別是壹致的。如果只有自然法存在,就不會有指控,也不會有犯罪、更不用說制裁和懲罰。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是自己的法官,只被自己的良心指控,只以意圖的完整性作為辯護的標準”(利維坦p227)。

第三個推論是,“沒有主權,就沒有犯罪”。民事合同法的載體是主權國家,其強制力來源於主權。沒有這種強制力,人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通過個人的力量來保護自己的自然權利。或者說沒有國家,就沒有法律,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自然就沒有懲罰。

第二個和第三個推論也讓我想起了“無政府主義”的邏輯前提之壹——“倡議秩序”(/question/25742704)。無政府社會缺乏國家主權,所以沒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這樣壹個社會的運行,依靠的是人們在長期交往中通過自我保護形成的壹種自發的行為秩序。但是,無政府主義和推論三在壹定程度上本質上並不完全相同。“無政府主義者認為,主動秩序的合理性保證了他們可以建立壹個完整的社會有機體,而這個有機體可以通過自主的權力和自發的形成,形成壹個無政府但權威的社會生態”(/question/25742704),我認為這種“無政府但權威”在某種意義上就是“主權”。我理解為“主權在民”的壹種形式。我們中國也提到,我們的國家屬於人民,但從根本上說,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間接行使主權。我不是在質疑我們的國家體系。反而可以和政府建立壹個嚴密系統的制度。我認為無政府主義的人民主權更純粹,它的權威是全體人民在自發行為中自然形成的。所以,雖然在霍布斯看來,無政府主義社會不存在犯罪,它破壞的是壹種他們也參與過的秩序,用自己內心的標準來判斷可能會被認為是“犯罪”,但這是壹種精神上的判斷,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犯罪。

從犯罪的源頭來說,“所有的犯罪都來自於認識上的某種缺陷,推理上的某種錯誤或者某種情緒上的爆發”(利維坦p228)。“認識上有些缺陷”就是無知。這方面的無知可以分為三種:不知法者,不知主權者,不知刑法者。我認為對法律的無知可以分為對自然法的無知和對民事合同法的無知。對自然規律的無知是任何人都不能作為借口的,因為每個人在某個階段都應該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所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霍布斯看來,對民法的無知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被原諒的。“如果壹個人不懂民法,在陌生的國家,在向他宣布之前,他是可以被原諒的。”“同樣的情況,如果他國的民法沒有完全公布,人們想知道多久都不可能知道,同時這種行為也沒有違反自然法,所以不知情可以成為原諒的理由。”歸根結底,這兩種情況都是外部因素造成的

對於不了解刑法的人,利維坦認為是不可原諒的。“因為法律不受刑罰的威懾,所以不能成為法律,而只是空話”(利維坦p228)。在這壹點上,霍布斯的思想與凱爾森的法律制裁理論相似。凱爾森認為,法律規範是強制性規範:法律規範必須規定強制性。正是這壹點將法律規範與其他規範區分開來。法律通過違法行為,以強制行為作為違法行為的後果來證明其存在。可以說,強制性後果,即刑罰,是法律的要素之壹,兩者是相互伴隨的。這也符合“罪刑法定”的理念。

在當時,提出這樣壹種先進的“罪刑法定”思想,無疑是壹大成就。但是,在對《利維坦》早期罪刑法定思想的研究和思考中,我發現其中仍有壹些觀點在目前並不成熟,或者說不適合現在的社會,但這壹概念在歷史上幾代法學家和哲學家的不斷研究下,已經日臻完善。對我來說,經過短短壹兩個月的閱讀和學習,我對利維坦的思考還是很膚淺的,以後有時間會進壹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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