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4月1日,甲公司作為出票人,簽發電子商務承兌匯票,收款人為乙公司,承兌人為甲公司,票據金額為65438+萬元,票據到期日為2021,票據標記為“可轉讓”。承兌人承諾該匯票已被承兌,並將在到期時無條件付款。受理日期為20210411。"
2021年4月2日,B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C公司,C公司於2021年4月2日向A公司提示付款,11年4月6日,A公司拒絕付款,理由: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後來C公司對其前身B公司行使追索權,雙方於2022年5月1日達成《接受電子商務拒付和解協議》。當日,B公司向C公司支付匯票65438+萬元。2022年7月10日,B公司將其前公司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追索權,要求被告支付票面金額及利息。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乙公司行使“再追索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應得到法院支持?
淮陰法院經審理認為,票據持有人C公司在票據到期後承兌時被拒絕付款,後C公司依法對B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乙公司在庭審中提交的《電子商務承兌及電子商務承兌拒絕追索和解協議》和丙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據,可以確認乙公司已履行了追索義務,清償了票據的全部金額,成為票據的合法持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七十壹條規定,B公司作為法定持票人,在按照約定清償票據後,有權對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因此,本案中B公司要求其前身A公司清償面值65438+萬元及利息在法律上是正當的,應予支持。最終,淮陰法院判決甲公司支付乙公司65438+萬元及利息。
判決作出後,雙方均送達了判決上訴書。現在判決已經生效。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許多交易會選擇使用票據進行支付。票據支付提高了交易效率,但也帶來了壹定的風險。票據追索權和再追索權是常見的法律問題。
關於再追索權的行使,根據《票據法》的相關規定,應特別註意以下幾點:壹、行使再追索權的要件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成為承兌匯票的合法持有人。司法實踐中,壹般需要提交和解證明和和解證據予以確認。第二,行使追索權的訴訟時效為清算之日或者被起訴之日起三個月。第三,再追索的範圍,包括已支付的總額、結算日至再追索日的利息、發出通知的費用。
在這裏,我特別提醒大家,在日常交易中,壹定要收集保存好各種證據,及時行使訴訟時效內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十壹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1)匯票被拒絕承兌;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經營活動。
第七十壹條
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後,被追索權人可以對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其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壹)清償總額;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對前款所列金額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結算之日起至追索結算之日止;
(3)發出通知的費用。
被追索人清償後,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十壹條
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和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1)匯票被拒絕承兌;
(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
(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經營活動。
第七十壹條
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後,被追索權人可以對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請求其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壹)清償總額;
(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對前款所列金額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結算之日起至追索結算之日止;
(3)發出通知的費用。
被追索人清償後,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1)行政管理大壹應該學哪些課程?
數學必不可少,微積分是源頭,英語全國都壹樣。政治是馬,羊毛,近代史,思想品德(大壹政治課不用全部學完,畢業前學完就行),當然還有體育課,誰作弊了。。。然後是專業課。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上半年會有政治學原理、管理學原理、社會學和邏輯學。下半學期有法學概論、行政管理、經濟學原理、中國政治制度史、社會調查理論(其實專業課大壹只是混學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