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俗稱“律師證”,需要準備的考試俗稱“司考”,即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甲、乙、丙的區別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B類、C類的區別,源於司法考試的放寬政策。
申請放寬報名資格以報名時的戶籍為準,戶籍代碼信息應與戶籍所在地壹致。
戶籍在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的地方,具有法律專業大專學歷,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授予B類或者C類法律職業資格。
在報名資格放寬的地方,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必須選擇是否放寬當地政策。選擇享受地方政策放寬且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可申請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當地放寬報名資格合格分數線的,可申請授予丙類法律職業資格。選擇放棄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僅達到放寬報名資格地方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申請授予丙類法律職業資格。
(註:本科學生報名時需選擇享受放寬政策,否則不得申請授予丙類法律職業資格)
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類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及以上的考生。
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註冊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所轄的十四個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的縣(縣級市、區)(非國家或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西部省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陜西省(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條件放寬到大學法律學歷。申請放寬報名資格以報名時報名者的戶籍為準。如果報名時戶籍在報名資格放寬的地方,可以申請放寬政策。
2016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國外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條件的,可以報考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如果他們已經辦理了註冊手續,註冊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註冊的。
3.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四、報名所需材料
申請人註冊時應具備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我的畢業證書。
我的畢業證應該可以在全國大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上查詢或認證。
2016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持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從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國外高等院校畢業證書者,須持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畢業證書。
3.申請放寬政策的,必須具有放寬報名資格的當地戶籍。網上報名時,要上傳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面的電子照片。
4.我的電子證書照片。
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近三個月內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電子證書彩色(紅藍白底)免冠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唯壹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考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寫個人信息,並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