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賬簿印花稅的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1)進入省地稅局網站,點擊納稅申報-非核定稅申報鏈接,進入非核定稅申報界面,選擇需要申報的印花稅征收項目,填寫納稅申報數據,點擊“計稅”按鈕,系統自動計稅,否則,點擊“放棄”按鈕退出申報;
(2)進入計稅頁面後,核對數據並點擊“提交”按鈕提交申報數據,申報成功後系統會提示申報完成,否則點擊“返回”按鈕修改申報數據或點擊“放棄”按鈕退出申報;
(3)申報成功後,檢查實際應繳納的印花稅是否正確。您可以根據提示點擊“扣款”按鈕進行實時支付。
1.戶口本稅票在地稅部門窗口購買,粘貼在戶口本上。
2.記錄資金的賬簿為金額的0.5‰。其他賬本,每本5元。
3.申報時間為壹年四次,每季度結束後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申報表。
4.貼花繳納後填寫本季度應稅憑證納稅情況(包括大額繳納和匯總繳納)的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5.不需要申請貼花,也不需要申請貼花。
6.對於大額支付和貼花支付,應填寫印花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第二,印花稅網上申報的通知
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只需申報有應稅行為的印花稅稅目,其他沒有應稅行為的印花稅稅目不需要按“零申報”處理。所有印花稅項目當月不存在應稅行為的,按主項“零申報”處理,而不是所有項目“零申報”。
其他賬簿(非資金賬簿)如需購買計件貼花的印花稅,請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加蓋公章),到所在辦稅服務廳“咨詢”窗口購買貼花。
3.哪些合同需要印花稅?
(1)購銷合同。包括供貨、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合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不包括訂閱者和個人)之間訂立的圖書報刊、音像訂閱憑證。
(2)加工合同。包括加工、定制、修理、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檢測等合同。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的總承包、分包和轉包。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的租賃合同;也包括企業與個人簽訂的租賃門店、櫃臺的合同,但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
(六)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7)倉儲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或倉單以及作為合同使用的棧單(或入庫單)。對於壹些不方便報稅的非標準憑證,可以用結算單據作為稅務貼花的憑證。
(8)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包括同業拆借)。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擔保、信用和其他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和其他合同。其中包括: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訂立的合同。後者適用於“產權轉讓”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合同雙方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估、預測、調查所訂立的技術合同,而壹般的法律、會計、審計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所訂立的合同也沒有蓋章。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條例第壹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書寫和收到的文件,是指在中國具有法律效力並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文件。上述憑證不論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都要按規定貼貼花。
條例第壹條所稱單位和個人,是指境內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團體、部隊、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中國的機構。
凡繳納工商統壹稅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及其他經濟組織,均可從工商統壹稅中扣除。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稱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總承包、分包和轉包。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稱合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合同法律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是指各種名稱的協議、合同、契約、文件、確認書等文件。
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稱產權轉讓契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的產權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和分割的契據。
第六條《條例》第二條所稱企業會計賬簿,是指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務會計賬簿。
第七條稅目稅率表中記錄資金的賬簿,是指包含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的總分類,或記錄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專門賬簿。
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明細分類賬簿。
第八條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申請資金入賬後,以後年度的資金總額比已申請的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的部分按規定申請。
第九條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照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所列憑證和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征收。
第十壹條《條例》第四條所稱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稅,是指正式簽署的憑證副本已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其副本或抄本對外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僅作為備查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