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的性質是什麽?定金是壹種擔保物權,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從定金中優先受償。我們來看看押金的性質。
定金的性質是什麽1壹、定金的法律性質是什麽?
定金除了具有壹般擔保的屬性外,還具有自身的特點:必要性、單向性、補償性和預防性。根據《擔保法》第二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需要擔保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立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二,定金條款的效力
定金作為壹種擔保形式,在社會生活中廣泛應用於以下合同中:
(1)租賃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賃合同。但遺憾的是,國務院1983 17年2月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對房屋租賃合同中定金的使用保持了明確的否定態度,而全國人大通過並於1995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其第四節“房屋租賃”中並不存在。
因為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合法的,這是合理合法的推論。
《民法典》第703條將租賃合同定義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
(2)合同,其中發包人往往要求承包人提供財產抵押或所謂的風險抵押,這裏的風險抵押實際上是定金。
(3)在入住酒店合同中,旅客入住酒店時,店家總是要求旅客在預定期間支付等於或大於房價的押金。
(4)住院醫療合同,患者在辦理住院手續時,總要向醫院交納壹定數額的住院押金。
(5)勞動合同,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會要求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但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抵押金。
因此,這裏的押金的使用存在法律問題。然而,從其他國家的勞動立法來看,如日本和德國,在雇傭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許的。然而,臺灣省省學者普遍認為,定金只適用於租賃合同。那樣的話,存款的範圍就太窄了。
壹旦債務人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成立並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押金的性質是什麽?2.房東不退押金最有效的方法是什麽?
如果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東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1,租房合同是維權利器。為了避免押金引起的糾紛,壹般的租房合同中都有押金條款。
2.每次交房租收據原件證明自己沒有拖欠,就可以拿回押金。壹般付房租給房東的時候,銀行轉賬,或者支付寶轉賬,有記錄。如果是現金,妳也應該保留壹張收據。
3.列出所有的家具和電器。並且通過拍照保存租房時的現狀,證明自己沒有損壞房東的家具,要求押金。
4、和中介的電話通話都被錄音保留證據。如果租房合同都被房東拿走了,那就給中介打電話,把妳交過房租和押金的情況抽出來,記錄下來,留個證明。
5.房東拒絕退還押金的,應撥打消費者協會電話12315、96315進行咨詢投訴。
二、交納保證金應註意的問題
1,是否應該限制存款金額。
壹般來說,原債權的利息大,作為擔保的定金數額也相應增加。反之,原債權的利息較小,存款的金額也相應減少。兩者成正比。但在實踐中,債權人往往利用其優勢地位迫使債務人接受過多的不利於自己的存款,從而加重債務人的負擔。因此,限制押金數額是公平原則的要求。
至於限制的程度,占有擔保債權的比例應該是多少?法律規定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20%,違約金的範圍就更小了。但由於定金與押金、違約金的功能比較,後者具有懲罰性,是對違約方的額外支付。但是,押金不是懲罰性的,而是補償性的。對於債務人來說,是壹種付出,只是提前付出。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在被擔保的債權之下,占全部債權的20%以上,才具有擔保價值。
2.存款利息的所有權。
定金支付給債權人後,其所有權從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給債權人。因此,債權人當然取得自己財產孳息的所有權,因此存款對設保人收取利息無關緊要。但是對於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來說,存款金額越大,獲得的利息也就越多。在利益的驅使下,抵押權人本能地傾向於增加定金數額。
對於讓與人的保護,除了限制定金數額外,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合同中,可以用專門的法律規定定金產生的利息歸讓與人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押金返還的索賠發生在什麽時候?
合同關系終止,不存在不履行合同債務的,出質人可以請求返還定金。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質人不得要求返還定金。此外,每當押金余額超過法定限額時,出押人有權返還債權或通知抵押權人抵銷。對於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優先受償的定金,出質人仍有權主張返還。雙方之間關於沒收保證金的任何協議都是無效的。
為了保證自己房屋內的財產價值,也為了防止租房者後期不付房租,房東在與房屋的租房者簽訂租賃合同之前,可能會要求租房者支付押金。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出租人需要在租賃關系結束後退還押金。
押金的性質是什麽?1.押金不退可以報警嗎?
1.如果押金不退,可以報警。租客可以找派出所幫忙調解協商,也可以憑租房合同、交押金時的過戶流水等證據記錄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東返還自己的押金。
2.法律依據:《民法》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是指所擔保的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不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退押金怎麽處理?
1.如果房東無故拒絕退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定金壹般在合同中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如果房東惡意違約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起訴到法院不僅可以要求返還定金,還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3.起訴要有充分的證據,要證明以下幾項:租賃關系確實存在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不存在所謂的對房東的賠償,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為了證明事實,通常會保留租房的相關資料作為支持主張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