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備案審查辦法

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備案審查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責,根據憲法、立法法、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行政法規、監督條例、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以下簡稱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第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法律實施備案審查,確保黨中央令行禁止,保障憲法法律實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統壹,推動制定機關提高規章和司法解釋的制定水平。第四條備案審查工作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有備無患、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第五條常委會辦公廳負責接收、登記、分發和歸檔報送備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和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研究報送備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第六條加強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全國互聯、功能齊全、便捷的備案審查信息平臺,提高備案審查信息化水平。第七條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通過備案審查聯動機制,加強與中央辦公廳、司法部、中央軍委辦公廳和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系和配合。第八條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密切聯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需要對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備案審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第二章立案準備第九條法規和司法解釋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報送備案時,備案文件的紙質版和電子版應當壹並報送。第十條規章和司法解釋的紙質文本由下列機關報送備案:

(壹)國務院辦公廳報送的行政法規;

(二)國家監察委員會辦公廳報送的監察法規;

(三)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辦公廳報送;

(四)經濟特區法規由制定該法規的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報送;

(五)司法解釋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的司法解釋,由主要起草單位辦公廳報送。第十壹條報送備案時,報送機關應當將紙質版備案報告、國務院令或公告、有關修改、廢止或批準的決定、法規或司法解釋文本、說明、修改報告和審查結果報告等有關文件(以下簡稱備案文件)裝訂成冊,壹式五份,報送常委會辦公廳。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對上位法作出修改的,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包括內容、依據和理由。第十二條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電子文本由制定機關指定的電子備案機構提交。

報送機關應當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信息平臺報送所有備案文件的電子文本,報送的電子文本應當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發布的格式標準和要求。第十三條常委會辦公廳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15日內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法定範圍和程序、備案文件齊全、符合格式標準和要求的,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信息平臺接收並發送電子回執;對不符合法定範圍和程序、備案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標準和要求的,應當以電子指令形式退回並說明理由。

備案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格式標準和要求的,報送機關應當自收到電子說明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要求重新報送。第十四條常委會辦公廳對收到備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登記歸檔,按照職責分工分發有關專門委員會和法制委員會審查研究。第十五條常委會辦公廳應當對報送機關的報送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及時通報遲報和漏報情況。第十六條每年1月底前,報送機關應當將上壹年度制定、修改、廢止和批準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匯總後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常委會辦公廳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和中國人民網向社會公布上壹年度備案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目錄。第十七條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審查需要,可以要求有關方面提供本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規範性文件。第三章審查和調查

  • 上一篇:動員大會講話
  • 下一篇:5篇法律演講範文

    法律演講範文1

    親愛的老師和同學們:

    大家好!

    憲法看似離我們很遠,其實很近。是立國之本,必須施於人。中心始終圍繞著“人民”二字,這種高貴質樸的憲法也離我很近。

    那時候我還不知道憲法,也不知道憲法是什麽。我只是偶爾從老師嘴裏聽到這個陌生的詞,覺得它離我有多遠,而我並不知道它已經走進了我的生活。

    那天,我約了朋友出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