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家思想的核心命題
1,人類固有的罪惡
先秦法家認為人是天生的惡,人天生就有“趨利避害”或“趨利避害”的本性。因此,壹個健全而嚴格的禮儀制度,對於引導人們學會後天之善具有重要意義。
2.提倡法治,反對禮治。
法家以“法治”反對西周的“禮治”,代表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反對奴隸主貴族壟斷經濟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任官任才。在國家治理中,統治階級應該特別重視法律的作用。法家認為,法律的首要作用是“定紛”,即明確事物的歸屬。第二個作用是“立功畏暴”,即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繁榮的最終目標是讓強兵富裕起來,並贏得吞並戰爭。
3.“法”、“術”、“勢”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重法,沈不海重術,沈導重勢。而法家宗師韓非提出了“法”、“術”、“勢”相統壹的社會控制思想。其中,法是指健全的法制,情是指君主的權力,要獨攬軍政大權。藝術是指控制大臣、掌握政權和執行法律法規的策略和手段。君主必須執法而行,才能尊重國家的統治,進而統治和統壹天下。
二、秦的興盛與法家治國思想
自以來,春秋五霸之壹的秦與晉爭奪河西之地,久而久之,以少勝多,逐漸衰落。直到戰國初期,由於長期內亂,秦國無暇向外看,河西之地被魏奪取,被迫退守洛水以西。此時面臨內憂外患,急需解決的秦,與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主張君主專制的法家壹拍即合。此後,法家思想在秦國迅速發展,成為治國的核心思想。秦國借助法家的治國理論,成為戰國七雄之首,進而橫掃六國統壹全國,建立了中國第壹個統壹的多民族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
秦孝公時期,提倡重刑思想的商鞅受到重用,著名的商鞅變法由此展開。商鞅認為“法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故亦須備民”,即重刑對於治國尤為重要,“重刑輕罪”、“懲前毖後”的思想也貫穿商鞅變法的始終。
另壹方面,法家宗師韓非整合法家三大思想,集商鞅重法、沈道之勢治、沈不害之術論於壹身,建立了壹套法、勢、術相統壹的君主專制理論。韓非的法、勢、術相結合的政治理論,是建立在君主至上的理論內核之上的。韓非認為,君主是國家的絕對權威,權益高於壹切,可以獨斷專行。同時,君主要運用至高無上的君權,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吞並他國,實現天下的統壹。
正是這種法家思想,促使秦國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方面取得巨大成就,大大增強了經濟、政治和軍事實力,為秦朝統壹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秦的衰落與法家思想
法家的法治思想將秦國推向了權力的巔峰,但嚴刑峻法和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為秦國的發展埋下了隱患。可以說,秦朝的滅亡是由其統治者對法家思想的極端發展和法家思想在實際運作中無法解決的矛盾造成的。
首先,由於人民不堪長期戰亂,渴望建立封建專制的統壹國家,而秦順應歷史潮流,利用法家先進的理論力量,在短時間內統壹天下。統壹後的秦朝需要的是與民休戚與共,穩步發展地方經濟。但秦朝統治者在其統治過程中,始終堅持法家強國爭霸的思想,對外擴張疆域,對內酷法鎮壓,在思想上政治上強制人民統壹,激化了封建統治與人民的矛盾,為秦朝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其次,韓非的君權至上思想對於削弱西周貴族的權利,建立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封建專制國家具有積極意義。但在全國統壹後的秦朝,“依法治國”的法治與“君主至上”的專制產生了不可避免的沖突。秦朝的統治者只強調對大臣和百姓依法辦事,而統治者自己卻淩駕於法律之上,實行極端的個人獨裁和專制。所以依法辦事變成了言而有信,再復雜再先進的法律也名存實亡。為了保護自己,官員們不得不按照皇帝的個人意誌和命令行事。隨之而來的是“天下人,聚精會神聽,守口如瓶”的荒謬局面。這就為奸臣小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於是“忠臣不敢諫,智者不敢謀,天下大亂,奸淫不聞。”至此,秦國的統治面臨崩潰。
最後,秦朝密集的法律誇大了法律的作用,缺乏靈活性,否認道德觀念對人的影響。只有強硬和威懾,加強對民眾的壓制和對官員的控制,也讓大家缺乏安全感,加劇了階級矛盾。絕對的高壓獨裁,絕對的嚴厲刑法恐嚇,利益驅動,也以利益為終結。當利益不再嚴格,只有反抗才能實現最基本的生存,於是全國爆發了激烈的反抗。最終,秦死於第二次。
第四,探討秦的興衰和法家思想的現實意義。
從上面的論述可以看出,秦朝的興衰與法家思想有著密切的關系,它們之間的關系對我們今天的國家制度建設有著借鑒和參考作用。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戰亂不斷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其目標是使強兵成為富國,所以顯得有點急於求成,甚至帶有威脅的色彩。然而秦朝的統治者顯然沒有意識到這壹點。統壹後,他們仍然堅持霸權主義、重刑輕罪和君主至上的思想,導致社會矛盾激化,民怨四起。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應堅持“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並重,建立健全法律機制,同時完善相關的社會福利保障機制,以“疏”代“堵”,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此外,中國還應加快民主制度建設,擴大公民在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的有序政治參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確保人民當家作主。
同時,法家思想中仍有值得借鑒的部分。如荀子的社會群論,即人離不開群體,而為了維護和發展群體,制定相關的社會規範是必不可少的,這將有助於固化各種分工關系和各種社會角色的責任義務。從而建立壹個“適當群體”的社會。再比如管仲提出的“心不開則國亡”的命題。這裏所指的“四維”,就是禮義廉恥四大傳統美德,在今天仍然有其獨特的價值。這些思想,現在,我們應該正確地重申它們的價值,並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