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法律案例,幫我分析壹下,謝謝!

法律案例,幫我分析壹下,謝謝!

案例壹:(今年司法考試有壹道這種性質的題。我來幫LZ分析壹下。)

如果在1合同中約定磚廠整體包括所有設備和成品的轉移,那麽本案就涉及到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何時轉移的問題。

《合同法》第133條確立了所有權轉移的時間: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壹)標的物轉讓的原則

1.動產交付,動產自交付之日起轉移。這裏的動產包括汽車、船舶、飛機等特殊動產。

2.房地產經登記,房地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

3.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中,買受人支付尾款時,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

4.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契約主張契約自由。壹般情況下,只要法律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就允許當事人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合同成立時轉移。這裏的主題必須是具體的。

(2)交貨方式

1,實際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實際控制之下,即標的物直接占有的轉移。這是正常的分娩狀態。?

2.概念交付。概念交付可以分為三種:①虛構交付。即提取標的物的交付單據取代了實際交付標的物的交付方式。標的物單證,即所有權憑證,包括倉單和提單。②單純分娩。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系實際占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取決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條)。(3)占有變更。即雙方簽訂協議,使買受人取得對標的物的間接占有,而不是轉移對標的物的直接占有。我國《合同法》沒有確認這種交付方式,所以這裏只是理論上的探討。我國《合同法》在第133、135、140條分別確認了現實交付、指示交付、簡易交付三種交付方式。

3.實際送貨根據送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送貨上門。即賣方將貨物發送給買方,貨物交付給買方即完成交付。(2)上門取貨。即買方從賣方處取貨,貨物運出賣方時交貨完成。(3)寄售。即賣方代表買方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買方承擔運費。此時,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完成交貨。

根據上述,買賣合同依法成立時,所有權隨之轉移,故李為非分散人,應以走私罪承擔刑事責任和違約責任。

本案的處理:

1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繼續履行合同,並對盜竊行為進行賠償;

同時,張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 .承擔訴訟費用;

4.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李。z已約定何時交貨,合同已成立)。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壹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案例二,

1王某以面值為10的彩票作為還款方式,李某予以接受。從此,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除。

王支付的彩票所產生的權利歸李所有。王無權處置。

當債務以物的形式清償後,雙方達成協議後,債權即告消失。之後,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完全歸實際所有人所有,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與原債務人不存在法律關系。

(王只以實際面值清償債務,對孳息未作約定,王也無法預見這張彩票能結出如此多的孳息。按照慣例,產權轉讓的時候,這個東西的果實也會壹起轉讓。此後,王對該房產失去所有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李對該房產享有收益權)。

基於: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這是物權法對孳息所有權的規定。在物權法中,產生孳息的物或權利稱為原物,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根據物質自然生長規律而產生的孳息和動物的產物,法定孳息是指從法律關系中取得的利息、租金等收益。這種法律關系可以是法律行為引起的,如根據租賃合同產生的租金,也可以是法律規定引起的,如遲延履行情況下根據違約責任產生的遲延利息的請求權。

區分原物和果實意義在於確定誰擁有果實。根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天然孳息的收取權原則上屬於原物所有人。但如果有用益物權人,那麽用益物權本身就是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然,天然孳息應當由用益物權人取得。此外,當事人還可以具體約定天然孳息的歸屬。關於法定孳息的收受,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 上一篇:【工程款支付糾紛】4種常見糾紛需註意!
  • 下一篇:[轉載]如何退出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國家政策(7)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