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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自考票據法科目重點內容是什麽?

票據法自學考試要點:

匯票:由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本票:出票人簽發的,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國內票據:票據上的所有票據行為都發生在中國境內。

涉外票據:票據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和境外。

銀行匯票:由銀行簽發的票據。

商業票據:由銀行以外的人簽發的票據。

票據關系:基於票據行為的當事人之間特有的債權債務關系。

票據關系:基於匯票的票據關系。

本票關系:基於本票的票據關系。

支票關系:基於支票的票據關系。

票據債權人:根據票據關系享有票據權利的人。

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行為應承擔或保證票據債務的人。

非票據關系:雖與票據關系、票據行為有關,但不是基於票據行為的債權債務關系,稱為非票據關系。

票據基本關系:雖與票據有關,但不以票據行為為基礎,而是作為票據行為基礎的法律關系。

票據的原因關系:票據當事人之間票據的簽發和轉讓,必然有壹定的原因。作為票據轉讓原因而發生的法律關系稱為票據原因關系,簡稱票據原因。

票據預約關系:簽發票據前,給票方和收票方就票據種類、金額、到期日等票據事項達成的協議,或背書前就背書事項達成的約定等。,稱為票據預約合同,由此產生的法律關系就是票據預約關系。

票據資金關系:指票據和支票的付款人和出票人之間的資金基礎關系。

票據行為:具有票據法規定的特定要件和樣式,能夠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票據法律關系的行為,統稱為票據行為。

票據法上的權利:根據票據法的特別規定,與票據行為或關系有關的權利,而非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付款請求權: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或票據關系的特別助理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追索權:指持票人在支付權利未實現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時,有權支付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

票據權利的行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行為。

票據權利保全:指票據持有人防止票據權利喪失的行為。

票據的變造:在票據上記載了依照票據法可以變造的事項後,由依法享有變更式樣權利的人所作的變造,稱為票據的變造。

偽造票據:以他人名義而非真實姓名偽造票據的,稱為票據偽造。

票據的變更:除簽名以外的票據變更稱為票據變更。

票據核銷:通過塗抹的方式將票據上記載的事項抹掉,稱為票據核銷。

票據喪失:持票人或持票人無意放棄票據,但喪失對票據的占有,稱為票據喪失。

掛失止付:是指票據丟失後,由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通知付款人票據丟失,並請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內不付款的票據權利保全方式。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拒絕履行對票據債權人的義務的行為。

對物抗辯:在票據抗辯中,所有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辯。

對人抗辯:在票據抗辯中,所有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票據債務人都可以對特定持票人的抗辯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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