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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管理概述

壹、礦產資源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內容

(壹)礦產資源的概念

什麽是礦產資源?按照地質學的觀點,礦產資源是指以固態、液態或氣態存在於地下或地表,經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現實或潛在經濟價值的自然富集物。《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礦產資源是指經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固態、液態和氣態的自然資源”。這兩個定義是壹致的。其內涵是:礦產資源是地球演化過程中地質作用形成的,是地表或地殼中自然產生的原位富集;輸出形式有固體、液體和氣體;不僅包括數量、質量和空間位置已有壹定了解的已發現礦產,還包括可能存在的預測或推斷礦產;不僅包括目前已開發並具有經濟價值的礦產,還包括未來可能開發並具有經濟價值的資源。

《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列舉了我國發現的礦產資源分類明細。* * *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四大類168種,其中地下水具有礦產資源和水資源的雙重性質。

礦產資源具有特殊的自然、社會和經濟屬性。礦產資源的特點決定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特殊性,也決定了國家管理礦產資源及其勘查開采活動的特殊性。

(二)礦產資源管理的概念

礦產資源管理是指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作為礦產資源的權屬管理者和國家行政管理者,對礦產資源的積累、儲存和消耗過程中的礦產資源質量和數量進行監督管理。通過對相關信息的分析,制定礦產資源政策、規劃礦產資源等宏觀調控措施,確保礦產資源利用的最佳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效益。礦產資源管理是中國地質礦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對象是礦產資源總量,包括礦產儲量(資源),管理相對人是各類地勘單位、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者,涉及地質勘查的各個階段和采礦生產的全過程。

(3)礦產資源管理的基本目標

(1)實現和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通過礦產資源的統壹規劃,實現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處置權;法律規定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必須依法履行儲量登記和提交地質資料的義務,體現了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意誌。

(2)確保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通過礦產資源規劃和管理,實現礦產資源的宏觀配置;通過研究、制定和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宏觀調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通過礦產資源勘查和礦山生產過程中儲量報告的審批,可以摸清礦產資源家底,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決策依據,保證國家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礦產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

根據《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國務院地質礦產部1994號批復的“三定”方案的有關規定,礦產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可概括如下:

(1)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與價值核算。其中包括礦產儲量審批管理、地質勘查規範組織制定、礦床工業指標審批、礦產資源價值核算和礦產儲量登記統計。

(2)礦產資源綜合分析和政策研究制定。其中包括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礦產資源政策的研究制定。

(3)礦產資源的規劃和管理。其中包括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礦產資源經濟區劃。

(4)地質資料收集管理。其中,包括地質資料收集的統壹管理;負責地質資料的整理和開發,並提供社會利用;依法保護地質資料匯交義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中國礦產資源管理的歷史和現狀

從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的三項最基本的職責(儲量審批、儲量統計和資料收集)已經明確,到80年代開始依法管理。

(壹)礦產資源管理的歷史演變

儲量審批從1953開始。當時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礦產儲量評審委員會,主要負責審核批準各種礦產原料儲量,編制勘探說明書。後更名為國家礦產儲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儲委)。1957之後,各省(區、市)也陸續成立了收儲委員會。“文革”期間,兩級儲委停止工作。從1979開始,地方儲委重建。1983年,恢復國家儲備委員會,各工業部門的有關機構在國家儲備委員會的統壹領導下,組成9個專業委員會。1986年《礦產資源法》頒布,確立了礦產儲量審批的法律地位。1987撤銷8個專業委員會,保留油氣專業委員會,成立國家礦產儲量管理局。1988,正式進入政府管理序列。黨的十四大召開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礦業形勢的變化,在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決定將國家儲備局並入地質礦產部,將儲量審批納入地質礦產行政管理,增加了礦床工業指標審批職責。1996年初,為加強我國礦產資源管理,國務院將國家儲備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礦產資源委員會。礦產儲量的審批管理仍然是國家資源委員會的職能之壹。

儲量統計和數據采集管理始於1955。當時國務院明確由地質部負責編制礦產儲量表,統計全國礦產儲量,並於1957成立了國家地質資料局,履行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的管理職責。“文革”期間,預備役統計系統遭到破壞,於1973恢復。經國家計委批準,頒布了《礦產儲量表填報規定》,初步建立了中國礦產儲量統計管理體系。《礦產資源法》頒布後,明確我國地質勘查資料和各類礦產儲量統計資料實行統壹管理制度。1988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發布了《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部令1號)。1989年6月地質礦產部頒布《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部令第5號);1995根據《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了《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暫行辦法》(部令第20號),建立了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四級管理體系。

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是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建立的1994。為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管理,國務院授權地質礦產部負責全國礦產資源規劃。65438-0997,完成第壹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上報國務院審批。目前,正在計劃組織國家和區域礦產資源經濟區劃。

礦產資源形勢分析與政策研究。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已經做了許多工作。進入80年代後,逐漸制度化、系列化。自1988以來,每年編制國家和省(區、市)礦產資源年報和國外礦產年度評價,定期組織全國礦產資源保障水平論證。從1990開始,全國礦產品產供銷綜合統計公報每年發布壹次。從1994開始,每年都會發布中國礦產資源潛在價值(總價值)。目前正在組織開展“中國礦產資源形勢與若幹戰略問題研究”、“中國油氣資源形勢與戰略研究”、“世界礦產資源與開采形勢及其對中國的啟示”、“國內外礦產品市場分析與研究”、“中國走向開放的礦產資源政策法規”等專題研究。準備向全國人大提交《關於中國礦產資源若幹政策建議的報告》,並向社會公布《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投資指南》。

我國從1984開始探索礦產資源價值核算,目前仍處於理論和方法研究階段。

(二)礦產資源管理現狀評價

經過40多年的實踐,中國的礦產資源管理已經形成了壹套比較完整的做法。在儲量審批管理方面,制定了17管理規程和52項技術規範;在礦產儲量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方面,也形成了相應的管理規則和操作規程;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政策研究制定逐步形成體系。

40年來,直接審批各類礦產儲量報告9300多份,為我國大中型礦山建設提供了可靠的礦產儲量和地質資料。地質資料收集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績。目前,國家地質檔案館已收集各類地質資料8.5萬余種,各省(區、市)館藏資料總量超過17.5萬種。這些地質資料的開發利用,為我國礦業經濟的發展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建設做出了貢獻。礦產儲量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為國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礦產資源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據。1987和1992進行了兩輪礦產資源保障程度論證,得出了我國人均資源相對短缺的基本國情,提出了資源節約型發展戰略。

1992以來,黨的十四大確立了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在礦產資源管理方面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在儲量審批方面,調整了審批目的,強調資源保護和儲量依據並重,審批工作要兼顧礦產儲量所有者、探礦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在審批依據方面,及時制定了調整規範、要求改革儲量審批的意見;在礦產資源綜合分析管理方面,為適應兩個轉變的要求,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建立了礦產儲量登記制度和全國礦產資源統壹規劃管理制度,強調礦產資源儲量的信息化管理和分析,為國家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施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國現行礦產資源管理體制的主體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已明顯不適應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政府部門直接審批儲量已經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礦業投資的主體是國家,國家審批礦業項目需要國家儲委審批礦產儲量。目的是保證國家投資利益,規避礦業開發風險。因此,中國的礦產儲量是由政府直接批準的。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不再是礦業的唯壹投資者,礦業投資已經多元化。如果儲量仍由政府直接審批,政府必然會幹預投資風險承擔和投資者利益。顯然,這種做法已經過時了。

其次,我國現行的礦產資源管理方法與國際慣例存在較大差異,礦產儲量(資源)的分類及其術語定義無法與國際慣例相比。因此,如果不及時進行改革和調整,將會影響中國礦業進入統壹的國際礦業市場。

再次,隨著修改後的礦產資源法的實施和我國礦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的形成將是必然趨勢。如何將礦產資源管理與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的發展和管理相銜接,是當前急需研究的新問題。

第四,地質資料收集管理與礦業權管理脫節。

五是從管理體制和管理內容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國現有生產礦山28萬余處,但經兩級儲量審批機構批準的儲量報告不足654.38+0萬份,列入儲量清單的礦點不足2.5萬處。要研究完善礦產儲量審批辦法,依托中介機構審批儲量,加強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包括市、縣兩級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

因此,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礦產資源管理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緊密結合我國礦業權市場和礦業資本市場發展的新形勢,調整管理方式和內容,盡快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為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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