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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

1.法律是國家制定並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界定行為者之間的權利義務,保證國家強制力所實施的規範的總和。它有四個特點:(1),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2)、法律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3)法律是壹種普遍的社會規範;(4)法律規定了人的權利和義務;(5)、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

2.中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三)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有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懲處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是(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應受刑罰處罰。

5.構成犯罪的條件是(1),犯罪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比如,盜竊是對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權的侵犯;(2)犯罪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3)犯罪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者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危害行為和危害後果的心理態度。

6、犯罪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行為是指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比如故意傷害、盜竊等。而不作為是指應該實施而可以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犯罪形式必須以行為人負有壹定的義務為前提。如果行為人因父母年老多病而遺棄不能自理的父母,則構成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是犯罪故意和過失的主觀表現。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壹種心理態度,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甚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後果的心理態度。也可以分為疏忽和過度自信。

9.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結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壹般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明知某種有害結果不可避免,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第二種是知道某種有害結果可能發生,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征:壹是明知其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二是對後果的發生采取放任態度。

11.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導致了這樣的後果。

12、過於自信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結果,而這種危害結果由於輕信而得以避免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錯有兩個特征:壹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二是因為輕信可以避免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和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

(2)正當防衛的前提必須是防衛不法侵害;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搶劫、故意傷害和強奸。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在北京認定盜竊公私財物的標準如下:

壹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壹千元的,屬於“數額較大”;

壹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壹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盜竊是指壹年內盜竊三次以上,且沒有數額限制。

16.司法機關、學校和社會應當加強對同犯罪行為作鬥爭、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保護,使其免遭打擊報復。

17,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刑罰主要有五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三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18.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在我國新頒布的刑法中,還增加了壹個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罪名,即“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9.犯罪最本質的特征是其嚴重的危害性。在中國,最嚴重的犯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0、中國刑法的任務是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我國最嚴厲的懲罰手段是死刑。

21.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4.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26.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是故意犯罪。

28.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害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

29.治安管理處罰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傳喚、訊問、取證、審查、通知、聽證、裁決等程序。

30.治安管理處罰分三種,由輕到重的順序是:警告、罰款、拘留。

31.治安管理處罰的執行方式有兩種:非強制執行和強制執行。

32.被判處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33.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壹是情節特別輕微的;第二:主動承認錯誤並改正;第三:因他人脅迫或誘導。

34.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從重處罰:壹是後果嚴重的;第二:脅迫、欺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對檢舉人、證人進行報復;第四:屢教不改。

35.擾亂公共秩序的,處拘留15日,罰款或者警告200元。

36.侵犯個人權利有四種類型。壹是侵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第三,侵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7.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年齡為:①依法承擔其違法行為全部法律後果的年齡,即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18周歲以上。②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人,稱為不完全責任人。(三)違反治安管理14周歲以下的,是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對其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免予處罰。

38.醉酒者違反治安管理應受處罰的原因主要有:①醉酒者有責任;(2)行為人在醉酒前知道自己的飲酒能力,醉酒後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因此可以預見其在醉酒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所以在醉酒狀態下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主觀上是錯誤的。(3)醉酒完全是人為的,是可以避免和戒掉的。因此,應該受到懲罰。

39.侵犯公私財物違反治安管理,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奪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侵犯公私財物包括:壹是盜竊、詐騙或者搶奪少量私人財物的;第二,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第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3)《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侵犯公私財物行為的,處拘留或者警告15日,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38.根據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級的公安機關決定。警告,50元以下的罰款可由派出所決定。在沒有公安派出所的農村地區,公安機關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39.治安管理處罰當場處罰程序包括①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表明身份;(2)確認違法事實,說明處罰理由;(三)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應當進行陳述和申辯;(四)當場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5交付;6備案;⑦執行。

40.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以下特征:壹是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第二,這種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夠刑事處罰的,也就是不夠刑罰的。

4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有七種: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4流氓行為;⑤擾亂社會秩序;⑥謊報危險,制造混亂行為;7.拒絕或者阻礙執行公務的。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1):逃學、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的;(三)打架鬥毆、侮辱他人的;(四)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五)盜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的;(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的;(七)觀看、收聽淫穢色情音像制品和讀物;(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九)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3.治安秩序:是社會治安秩序或治安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涉及公民人身權利、生命財產、正常社會生產生活、國家政權穩定的那部分治安秩序。

44.公共場所:指繁華的市區、街道、國家元首和重要外賓住所周圍,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公共娛樂場所、體育場館、商場、集貿市場等。

45.毒物:凡是小劑量進入體內,不僅能損害和破壞正常的生理功能,還能使機體處於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物質,都稱為毒物。

46.放射性物質:凡是原子核不穩定,不斷向周圍放射出不可見射線的物質,都稱為放射性物質。

47.治安管理的特點是:(1)治安管理是壹種國家行政行為。(2)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實施,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特殊職能。(3)治安管理公開,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是武裝性質的行政行為。(5)治安管理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

48.下列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盜竊、詐騙、搶奪少量公共財物的。(二)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0.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1.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2.(擾亂火車站、碼頭、民航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賭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53.嚴重不良行為是指(1)糾集他人鬧事,擾亂公共秩序;(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的;(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四)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的;(五)進行淫亂、色情或者賣淫的;(6)多次盜竊的;(7)參與賭博,經多次教育拒不改的;(八)吸食、註射毒品的;(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54.未成年人應該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答: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明辨是非、保護自己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誘惑和侵害。

55.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遺棄或虐待的未成年人有哪些組織的權利要求保護?

答:我們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青團、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行采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發現有人對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禁止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該如何解決?

答:可通過所在學校、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政府相關部門舉報,也可自行向上述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57.刑法是如何規定搶劫罪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在家搶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武裝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進行擊打或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等。“脅迫”是指犯罪分子威脅立即實施暴力和精神脅迫,使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被強行搶奪財物。強制的方式可以是語言,也可以是某種動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通過使被害人不知道如何反抗或者失去反抗能力,當場搶劫財物。對搶劫數額沒有要求。只要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即使錢沒有搶,也構成搶劫罪。

58.刑法是如何規定故意傷害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9.刑法是如何規定強奸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的;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司法機關、學校和社會應當加強對同犯罪行為作鬥爭、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的保護,確保其不受打擊報復。

60.中國公安機關開展聲勢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在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眾的支持下,打掉了壹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各級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嚴懲了壹批黑惡犯罪的首要分子和骨幹,社會治安形勢進壹步好轉。這份材料反映了什麽現實?

答:“打黑除惡”維護了社會秩序;公安機關是中國的公安機關。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中國的刑法是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接他人家電話線路並撥打問訊臺,致使他人欠下巨額電話費,最終受到法律制裁。試析丁的行為。

解析: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仔細的檢查。丁的行為造成他人欠下巨額話費,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社會危害性明顯。這種危害程度的關鍵詞在於“數額巨大”。因此,丁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危害性嚴重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因此,丁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予懲處。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鑒於這種情況,某學校舉辦了青少年犯罪圖片展。同學A卻認為,我沒有犯罪,沒必要參加這個活動。試分析壹下同學a的想法。

同學A的觀點是錯誤的。

(1)在學校舉辦此項活動,有利於增強青少年的公民意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 A即使不犯罪也應該參加這個活動,因為這有助於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依法自律。

(3)如果壹個人不註意防範,就有可能從小錯誤發展到犯罪。因此,青少年應樹立法律意識,接受法制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壹個18歲的男孩,在壹個縣城的郊區無業,壹天晚上在縣城的壹個巷子裏阻止壹個女人搶劫他,被壹個路過的男人遇到。小夥子見有人來了就跑,卻被不遠處的大漢抓住了。大漢和女子壹起把小夥子扭到了派出所。後來法院審理的時候,小夥子辯稱沒搶東西,但還是被判了。

結合以上材料,回答以下問題:

以上材料說明了什麽?

(2)為什麽那個年輕人因為什麽都沒搶而被判刑?

答案:(1)以上材料表明,搶劫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搶劫罪壹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犯罪。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當場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等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給財產所有者造成損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壹些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搶劫、盜竊的目的,致人重傷、死亡,家破人亡,鄰裏不安,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工作和社會治安。因此,搶劫、盜竊等侵犯財產犯罪壹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小夥子雖然沒搶東西,沒傷人,但卻以暴力相威脅,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危害了社會秩序,觸犯了刑法。因此,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搶劫罪對該青年予以處罰。

64.自從中學畢業後,黃壹直無所事事。因參與賭博,向同學敲詐勒索,被公安機關拘留。後來冒充國家幹部,被判勞教三年。此後,他依然頑固不化,繼續搶劫、詐騙70余次,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根據案例回答以下問題:

(1)黃的違法行為中,哪些屬於壹般違法行為?什麽是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什麽?妳從中學到了什麽?

答:(1)黃參與賭博,向同學勒索錢財,冒充國家幹部行騙,壹般都是違法的。黃因搶劫、詐騙被判刑70余次,屬於犯罪行為。

(2)以上案例說明,壹般違法犯罪行為既是違法行為,也是社會危害行為。他們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犯了普通違法行為的人,如果不加以糾正,繼續發展下去,可能會導致犯罪。

啟示:犯罪始於小過失。壹個人如果不註意加強思想道德修養,防止小耽誤,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走上犯罪道路。我們青年學生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華市壹名中學生因受不了學業競爭和來自父母的壓力,用錘子砸死了自己的母親。在溫州市永嘉縣,兩名中學生為了勒索錢財,將同學砍死。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註。材料中中學生的行為是怎樣的?為什麽?從這起惡性事件中,我們應該得到什麽啟示?

回答;這是犯罪。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①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觸犯了刑法;(3)應該受到懲罰。

(1)青少年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2)青少年應當依法自律,防止貽誤,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不僅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還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法制觀念,自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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