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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概念的思考

關於法律概念的思考

[摘要]本文試圖以壹種擴展的方式來探討哈特的法律概念,即結合個人生活、相關概念、歷史背景甚至寫作風格來解讀該書,以及閱讀《法律的概念》後的思考。因此,讀者可能找不到之前介紹該書的資料中總結的觀點。這樣做的目的並不是標新立異,否定之前的知識總結,而是發現哈特在那些熟悉的觀點中提出它們的原因,並告訴我們這本書為什麽誕生在那個時代,作者希望表達什麽樣的形象。希望盡可能嚴謹地告訴大家《法的概念》文本背後或與之相關的知識。

[關鍵詞]哈特實證主義法律故事服從圖像

閱讀的方式有很多種,選擇壹種閱讀方式的標準是文本對讀者的重要性,這就造成了精讀和略讀的區別。個人認為,《法的概念》這本書是精讀的必要之作,理由如下:哈特的《法的概念》是為數不多的學習法理學不能回避的書籍之壹,這壹點不用多說,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分析實證主義對我們法律研究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語義實證主義和邏輯實證主義都有凈化壹些粗糙理論的作用。除了這些客觀因素,個人口味的變化也驅使我把註意力從原來的本科“爭取權利”轉向壹些理性冷靜但睿智的話語。

閱讀通常從問題開始。這個過程可以回答許多以前的問題,也可以產生許多新的問題。生成問題和回答問題的過程是壹個互動的過程,兩者此起彼伏,似乎永無止境。在這個過程中,知識在質和量上都有所增長。《法律的概念》就是這樣壹個過程的典型例子。所以看完這篇文章,不是“談收獲”的老套路,更多的是理解、收獲和不理解。妳需要收獲的是分享和測試,妳不懂的是思考和回應。

《法律的概念》不是暢銷小說或文學經典。在閱讀學術書籍的過程中,最大的考驗是不間斷的興趣。往下看是可行的,但是痛苦和壓抑也是幾何級數增加的。我沒有沿著這條路線看完這本重要的書的決心,也不認為重要的書可以這樣對待。於是我開始嘗試用壹種能引起我興趣的方式去閱讀,這種方式不僅需要“知其然”,更需要“知其所以然”。了解哈特的基本思想是枯燥的,這意味著妳需要的信息是從文本中篩選出來的,在篩選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套用了前人的總結,從而失去了自己閱讀的獨立性,結論也會變得膚淺和片面。而且這種工作可以用偷懶的方式來完成——看別人寫的入門文章,妳會感受到讀完《法的概念》後的感受。“知其所以然”是壹個與“知其所以然”相關的閱讀過程。它所針對的是:為什麽這個人會在那個時間和地點提出這樣的想法(甚至完成這樣的文字)?在這個過程中,我不必只專註於《法的概念》這壹文本,因為這本書所能給出的信息只是局部的,其背景無疑更為廣闊,意味著對未知信息的某種探索或思考。這個由好奇心驅動的過程深深吸引了我,我的興趣油然而生。另外,這種探索在不經意間進壹步理清了之前的壹些模糊區域,我覺得也不是沒有好處。

難免有人會問“知其然”是什麽意思。這必然涉及到對文本的態度。這篇課文提供了什麽?可能有人說是知識,但我覺得這是絕對的看法。正文最多提供信息。知識這個詞包含了積極的價值判斷,而這些文本所能提供的又能滿足這種積極的價值判斷呢?否則,沒有歷史的解讀,所謂的“知識”可能只是被肢解、拼湊的信息。以法的概念為例。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本書講的是哈特在批判奧斯汀“法律命令論”的基礎上提出的“規則論”,即國內法是由初級規則和次級規則組合而成的規範體系。在堅持法律與道德分離的同時,他也承認“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而且有這種“進化”的感覺:哈特的觀點比奧斯汀的更完美。這種閱讀文本的方式是靜態的、被動的。在肯定時間和精力有限的前提下,這種方法有其合理性。但如果是對其本身甚至對某壹學科的研究都有很大價值的文本,這種方法就值得商榷了。這樣,文本的信息就被我們提取出來,形成了壹定的理解。提取的過程無形中賦予了知識以生命力,它“似乎打開了自己的原則生活實踐的歷史和世界”。以後我們討論這些知識時,“往往是直接從抽象的壹般理論出發,不是從這些生活現實中的具體歷史事件出發,而是從遠離生活的道路出發。”沒有文本本身的歷史環境和作者的感受,我們得到的是剛性的信息,不是完整的知識,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膚淺的。文本不是物化的文字和紙張,而是思想的載體。思想雖超時代,卻擺脫不了時代和家國的烙印。

對法律概念的解釋大多是基於前理解。這種前理解的來源主要是入門文章、老師和朋友的談資,但淹沒在入門文字(或語言)中的,是文本所針對的實際問題。哈特的觀點似乎是“理論本身發展的必然產物,理論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只是與作者生活相聯系的社會背景問題。這些問題出現在教科書中不是作為壹個理論的核心,而是作為與作者生活相關的社會背景的壹部分,並以程式化的方式例行公事地介紹。這種處理理論和理論所面臨的問題的方式,或者說關註理論本身而忽視理論所面臨的問題的方式,實際上切斷了理論在歷史上所面臨的迫切問題或者說壹個歷史問題與我們當前生活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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