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假釋的適用條件
適用假釋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的規定,適用假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對象條件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組織暴力犯罪(故意傷害除外)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的拘役、累犯和罪犯,不得假釋;因貪汙賄賂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減刑或者假釋。對於累犯是不允許假釋的,因為累犯是被判刑後又犯罪,經多次教育拒不改造的罪犯,其人身危險性較大,適用假釋很難防止其再次犯罪。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為上述嚴重暴力犯罪情節嚴重,犯罪分子人身危險性高,適用假釋難以達到預防效果。
(2)實質性條件
罪犯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沒有犯罪的危險,是申請假釋的必備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對犯罪時未成年人的假釋,可以比照成年罪犯適當從寬。對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未成年罪犯,應當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次危害社會,可以假釋。
(3)時間條件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部分刑期的罪犯。這是因為只有執行壹定期限的刑罰,才能準確判斷罪犯是否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次危害社會,從而保證假釋的效果;只有這樣,才能維護人民法院判決的穩定性和法律的嚴肅性。《刑法》第八十壹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註:“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罪犯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這裏的“特殊情況”是指與國家和社會利益有重要關系的情形。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部分刑期的罪犯。
三、假釋的檢驗條件,具體有兩點,如下:
(1)測試周期
由於原判刑罰和執行情況不同,罪犯假釋的緩刑考驗期也不同。根據《刑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釋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未執行完畢的期限,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期的剩余期限。刑法明確具體規定了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假釋考驗期為10年。
根據《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2)測試內容
根據刑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被假釋的罪犯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向監察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察機關關於接待來訪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察機關批準。沒有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的,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予以公告。有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或者將未執行完畢的刑罰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壹條* *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壹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超過十三年,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在決定假釋罪犯時,我們應該考慮假釋後對他所生活的社區的影響。第八十二條罪犯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第八十三條有期徒刑假釋考驗期限為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第八十四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察機關關於接待來訪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察機關批準。第八十五條。在假釋考驗期限內,被假釋的罪犯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的,視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予以公告。第八十六條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判決宣告以前沒有判決的其他犯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並罰。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監督管理的規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