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的書面表達方面,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從法律的適用範圍來看,可以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從造法主體看,可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從法律的內容來看,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等壹下。
2、對於我們的訴訟,法律可以劃分如下:
(1)刑事方面。分為兩類,壹類是實體法,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犯了什麽罪,會受到什麽處罰。如:刑法、懲治軍人違反職責行為暫行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通知和補充規定。另壹種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相關補充規定。
(2)民事方面。也分兩類。壹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以及相關的補充規定。另壹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其中還包括各種相關的補充規定和臨時規定。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包括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和產品質量法。程序法與民事訴訟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包括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包括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及其他相關補充規定。
二、中國的合同分類有哪些?
1,合法分類。我國合同法列舉了以下15種合同:買賣合同、電、水、氣、熱供應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居間合同。合同法中具體列舉的上述15種合同,在法學理論上稱為“名優合同”。然而,有效的不僅僅是著名的合同。人與人之間自願訂立的壹切合同,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的公序良俗,即使沒有具體列在民法典中(有效),也是有效的,同樣受國家法律保護。
2.理論分類。主要有以下幾類:
(1)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
雙務合同是雙方都承擔義務的合同,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系、互為因果的。如買賣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無償和有償兩種)和保管合同(無償和有償兩種)。
單方合同是指只有壹方承擔義務,另壹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贈與(唯壹的純免費合同)、自然借貸(免費和有償都有)等合同是典型的單方合同。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壹方為取得權利而必須向另壹方支付壹定的價款的合同,如買賣、互惠合同等。
無償合同是壹方不付出代價只取得權利的合同,所以也叫恩惠合同,如贈與和使用合同。
有些合同可以有償或無償,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托、保管合同。雙邊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邊合同原則上是無償合同,但有些單邊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比如有息借款合同。
(3)允諾合同和實際合同
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含義達成壹致,則合同不被接受。
除非雙方意思表示壹致,只有以實物支付,合同才能成立。它是壹種實踐合同,也稱為物質合同。
(4)必要合同和非必要合同
合同只有特定形式有效的,為強制性合同;相反,它是非必要的合同。法人之間的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除非立即解決。除了以書面形式訂立之外,公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在國家主管當局登記和轉讓。
(5)主契約和從契約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的前提就可以獨立成立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只有在其他合同存在的前提下才能成立的合同,稱為從合同。比如債權合同為主合同,保證合同債務履行的擔保合同為從合同。主契約的存在是從契約的前提,所以當主契約消滅時,從契約原則上也消滅了。反之,合同的消滅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6)本協議和任命
未來締結某壹合同的約定,是壹種約定。預約履行完畢後訂立的合同是本合同,即本合同。凡有約定的,都有訂立本合同的義務,因違反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7)當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根據合同為誰的利益而訂立,合同可以分為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是指只有締約雙方享有合同權利並直接獲得利益的合同。
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為第三人而不是為自己創設權利,從而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合同當事人,也不是代理人,而是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直接基於合同獲得利益。例如為第三方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以上是我為妳整理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