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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普遍約束力是什麽?

法律具有普遍約束力,具體如下:

1,法律的效力,也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意味著人們要按照法律辦事,必須遵守法律。通常,法律的效力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稱狹義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範圍或適用範圍;

2.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許可證、合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些文件經過法律程序後也具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是適用法律的結果而非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3.所謂約束力,是指規範的效力。法律對國家權力管轄範圍內的社會行為具有普遍的規範調節作用,屬於強制性的社會規範;

4.法律的普遍約束力表現為法律對人、各種社會組織、各種機關的各種社會活動、行為、權利、利益、權力、責任和義務的規範、調整和約束。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1.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強調的是合同效力的相對性,即只到達合同當事人,對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在此約束力下,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2.合同因當事人同意而成立,但不壹定因其成立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只有合法成立的合同才有這種效力;

3、所謂依法,是指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要求,如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合同自始無效,不具有法律意義。由此也可以區分合同成立的要件和阻止生效的要件。

法律約束力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4.經營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5.債務人影響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6.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者依法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者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7.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8.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個人財產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9.無效收養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10、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綜上所述,法律對自始具有普遍約束力、無效或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壹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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