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6月22日10:17騰訊科技胡我要評論(5353)字號:t | t
騰訊科技訊(胡)6月22日報道,今天上午,文化部正式頒布《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壹部專門針對網絡遊戲管理和規範的部門規章,網絡遊戲玩家實名登記首次被提上相關法案。
今天上午10,文化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向媒體介紹《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據介紹,《辦法》首次對網絡遊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進行了系統界定,共六章39條。
文化部確立了從事網絡遊戲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網絡遊戲、網絡遊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等適用範圍和概念,對網絡遊戲內容管理、未成年人保護、經營行為、虛擬貨幣發行和管理作出了制度安排,明確將SNS遊戲納入管理範圍。
《辦法》要求,網絡遊戲企業應當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信息。網絡遊戲終止運營或轉讓運營權,企業應提前60天發布公告。
值得註意的是,文化部還要求網絡遊戲企業“未經網絡遊戲用戶同意,不得設置強迫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手段誘導網絡遊戲用戶投入法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獲取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這壹規定可能會對網遊行業的道具銷售產生影響。
文化部還表示,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遊戲出版物,不再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審查,允許上網經營”。
對於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辦法》要求,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僅限於用於交換自身提供的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不以惡意占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保存網絡遊戲用戶180天以上的購買記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的種類、價格和總量應當報註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對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辦法》要求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絡遊戲提供交易服務。就在昨天,央行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也對網絡支付行業進行了嚴格規範。
《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要點:
1.網絡遊戲是指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組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等信息網絡提供的遊戲產品和服務。它們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等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絡遊戲。
二、網絡遊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利用用戶系統或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遊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三、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發行,由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壹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在服務器中,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示的虛擬兌換工具。
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五、《辦法》規定“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遊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經營”。
六、不得設定未經網絡遊戲用戶同意的方式,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遊戲用戶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獲取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
七、要求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
八、終止運營網絡遊戲,或者轉讓網絡遊戲運營權,應當提前60日公告,並妥善處理網絡遊戲虛擬貨幣和尚未到期的遊戲服務。
九、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障網絡信息安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文化部發布的《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現場文字記錄;
文化部辦公廳副巡視員、主持人陳向宏:
妳沒有朋友,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謝大家來到文化部參加《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新聞通氣會。首先,請允許我介紹壹下文化部領導: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李雄;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處長劉強;文化部政策法規司法規處處長王建華;文化部辦公廳新聞信息司司長周光明;以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辦公室副主任鄒端。隨著中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遊戲已經成為壹種新的非常重要的網絡文化業態,網絡遊戲的管理也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註。作為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文化部於今年6月3日以文化部令發布了《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壹部專門針對網絡遊戲管理和規範的部門規章。這裏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李雄向新聞界的朋友介紹壹下《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情況。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李雄:
記者朋友們,妳們好!感謝各位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現在我給大家介紹壹下《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情況和下壹步的工作安排。
壹、為什麽要制定《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
網絡遊戲作為壹種新興的娛樂形式,近年來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壹系列社會問題,成為領導同誌高度關註、社會各界高度關註、新聞媒體密切關註的焦點。
目前網絡遊戲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網絡遊戲成癮、網絡遊戲內容、網絡遊戲用戶權益保護。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兩個:壹方面是社會文化等深層次矛盾,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方面是網遊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本質與網遊產品的文化社會屬性之間存在矛盾。二是網絡遊戲的社會性和未成年人受眾的特殊性之間的矛盾。三是網絡遊戲的快速發展與社會認知相對滯後的矛盾。另壹方面,由於社會需求的客觀存在,這些需求包括現代社會溝通不暢導致的需求、大眾對廉價文化娛樂產品的需求、社會生活壓力發泄的需求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需求。
針對這些問題,文化部作為網絡遊戲的主管部門,在主體準入、內容管理、業務規範、行業自律等市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壹年來,文化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壹是加強內容管理,要求網絡遊戲經營單位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完善遊戲規則,調整產品結構,提升文化內涵。二是加強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從行政管理的角度規範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和交易。三是引導開展未成年人網絡遊戲家長監護工程。家長為未成年人實施網絡遊戲監管提供便利,同時強化網絡遊戲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是引導首批30余家網頁遊戲建立行業自立聯盟,積極引導行業自律,實現自律與他律的有機結合。五是指導上海、北京開展網絡遊戲產品“適齡提示”項目試點工作。六是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出臺未成年人網絡遊戲專家意見,引導未成年人健康遊戲、健康玩遊戲。這些管理措施的實施,解決了當前網絡遊戲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了中央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肯定。但是,僅僅依靠規範性文件和制度化措施,遠遠不能滿足網絡遊戲行業的管理需求。為了提高立法水平,面對網絡遊戲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政府部門要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管理到位。基於這些情況,文化部啟動了《辦法》的制定工作。
在起草過程中,文化部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文化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動漫三個決定部分條款的解釋》, 網絡遊戲與文化市場執法》、《NPC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 根據“開門立法”要求,征求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編辦、國務院新聞辦、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新聞出版總署等有關部門、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網絡遊戲內容審查專家、法律專業人士等的意見和建議。被廣泛征求和吸收,幾十稿輕松擬就,最終成型。
2010年6月3日,文化部蔡武部長正式發布《辦法》,並於8月1日正式實施。《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壹部專門針對網絡遊戲管理的部門規章,將對我國網絡遊戲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
二、制定《暫行辦法》遵循的網絡遊戲管理基本原則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文化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面性、協調性、可持續性的基本要求,認真梳理網絡遊戲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研究有關各方利益,確立了從事網絡遊戲活動的基本原則:即從事網絡遊戲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未成年人保護優先,弘揚反映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思想文化道德規範”,“遵循保護公眾健康、遊戲適度的原則,依法維護網絡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
同時規定“國家鼓勵研發、運營弘揚優秀民族文化、內容健康、具有娛樂性的網絡遊戲”。上述基本原則既是政府管理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也是從事網絡遊戲活動的最低要求。只有遵循這個基本原則,網遊市場才能規範,網遊產業才能健康發展。
三。《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概念和適用範圍
界定相關概念,確定適用範圍,是制定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辦法》明確了網絡遊戲、網絡遊戲在線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等相關概念。網絡遊戲是指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組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絡等信息網絡提供的遊戲產品和服務。它們的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等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絡遊戲。
網絡遊戲在線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利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遊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絡遊戲經營單位發行,網絡遊戲用戶以法定貨幣按壹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形式存儲在服務器中,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示的虛擬交換工具。為依法行政,實現網絡遊戲產業全鏈條管理,《辦法》明確了管理的適用範圍。
從事網絡遊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網絡遊戲R&D及制作等形式經營活動的單位明確納入管理;但只有從事前三類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單位實行許可證管理。同時,為進壹步簡政放權,強化文化部宏觀管理職能,《辦法》規定將網絡文化經營許可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妳玩過實名網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