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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有什麽區別?

第壹,兩者的背景不同。

我國早在建國初期就建立了律師事務所,1957年撤銷。1978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後,全國各地逐步恢復律師制度,前身為法律顧問處,1985左右更名為律師事務所。擁有法律服務所的地方也叫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中心。它是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在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產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機構。

1985左右,全國各地的鄉鎮等基層組織都設立了司法所,法律服務是司法所的壹項重要工作。1990左右,部分司法所與法律服務所分離,部分鄉鎮兩塊牌子配備工作人員,部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設立中心法律服務所。

第二,兩者成立的基礎不同。

律師事務所在恢復設立時是嚴格依法設立的。即依據1980年8月26日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成立,1997+10月1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

法律服務所是根據行政規章或者經司法行政機關批準設立的。因此,它們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僅不同,而且它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的效力也不同。

第三,他們的業務範圍不同。

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業務範圍《律師法》規定了七項業務範圍,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僅限於為公民和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幫助,進行法律咨詢,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兩者在業務範圍上最大的區別是,律師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擔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直接在看守所會見;而律師沒有這些權利,只有律師才能做金融證券、涉外房地產等高層次的法律服務。

第四,他們的資質不同。

《律師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律師資格統壹考試制度。高等學校法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以及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經律師資格考試合格,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授予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執業滿壹年,經考試合格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後,方可獨立從事律師業務。

而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資格,既沒有嚴格的學歷要求,也沒有全國統考的難度。只要政治思想素質好,經過法律專業培訓,就可以從事這項工作。

五、兩者設立的程序和條件不同。

律師事務所的設立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同時要求最低註冊資本65438+萬元,至少有3名專職律師,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嚴格的執業規章制度,再經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部門批準。

但是,成立法律服務所就簡單多了。壹般只需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登記即可,對人員數量、質量、經費規模沒有嚴格要求。

6.他們的國際地位不同。律師制度是20世紀初從西方國家傳入的民主司法制度。在英、美、法、德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律師事務所的數量和規模都相當大,律師在國內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也非常高。

世界上有律師協會,各國之間的法律服務是通過各國的律師協會進行的。而法律服務所在的西方國家卻沒有類似的機構和組織。在國與國之間的法律服務中,西方國家只承認律師,不承認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

所以他們的收費標準也不壹樣。法律服務所壹般收費較低。

擴展數據:

新修訂的《律師法》於2008年6月6日生效。根據新《律師法》第15、16、20條的規定,我國律師事務所有三種組織形式:合夥制、個人制、國有資產制。新律師法實施後,合作社開始退出律師服務歷史舞臺。

當妳遇到法律難題時,妳可以向律師求助。在中國,律師服務機構稱為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機構。妳在家裏問,律師會接待妳。妳可以問他妳的疑難問題,律師會依法如實回答。當妳覺得需要請律師幫妳解決問題時,妳應該填寫以下文件:

1.授權委托書:本授權委托書是妳委托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代表妳完成壹定民事活動的書面憑證。委托書必須明確授權權限,授權分為壹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2.代理合同:這份合同明確規定了妳和妳的律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當妳按要求填寫上述文件並支付費用後,妳就聘請了律師。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號)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它是設在城鎮和城市街道,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市場中介組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服務所

百度百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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