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序良俗原則是社會基礎。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公民的社會生活和交往日益繁榮和復雜,這是適用公序良俗原則的社會基礎。公序良俗來源於民事法律調整的固有缺陷,即民事社會生活交往的廣泛性、復雜性和不穩定性與法的不竭性之間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則的任務就是解決這壹矛盾,從而彌補法律的不足,維護公眾的利益,實現社會正義。
公序良俗的內容壹般包括:
1,政治國家的公共秩序;
2.文明社會的良好風俗習慣;
3.他人的人格尊嚴;
4.家庭道德關系原則;
5.其他公序良俗。
二、公序良俗的含義是什麽?公共秩序是指公共秩序,是指國家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秩序;良俗是指良好的習俗,是指壹個國家和社會存在和發展所必需的壹般道德。受前蘇聯影響,我國現行法律沒有使用公序良俗等詞語,而是用“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等表述同壹精神。
民法之所以需要規定公序良俗原則,是因為立法不可能預見所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福利和道德秩序的行為並作出詳細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公序良俗原則的設立是為了彌補禁止性規定的不足。壹方面,限制私權,實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另壹方面,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法官可以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做出判決。因此,各國都將公序良俗等道德引入民法,成為現代民法的重要原則。
三、與公序良俗相關的法律有哪些?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婚姻法〉第99條第壹款;第二十二條的解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在行使姓名權時,也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隨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來源於自己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與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有關的法律:
許多民事立法完善的國家都明確規定了公序良俗原則。例如:
《法國民法典》第6條規定,個人不得通過特別約定違反有關公序良俗的法律。
《德國民法典》第138條規定,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無效。
日本民法典第90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為無效,等等。
公序良俗規定的理由:
民法之所以需要規定公序良俗原則,是因為立法不可能預見所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福利和道德秩序的行為並作出詳細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公序良俗原則的設立是為了彌補禁止性規定的不足。
綜上所述,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序良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普遍道德。以上是我對合法公序良俗原則的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