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作進展
(壹)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列席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專業律師和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源頭上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審查和檢查政府規範性文件。咨詢組協助政府法制辦,從法律方面對政府起草或即將發布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為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組織的各種改革方案和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審查工作,對我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三)參與處理來信來訪。顧問團參與處理政府法律事務,以及涉及政府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合法權益,進壹步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的作用。同時,配合信訪部門為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咨詢,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我市信訪局實行律師信訪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直面群眾,幫助群眾解決法律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四)就行政復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處理大量的行政復議案件,也涉及壹些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壹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召集法律顧問,對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
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取得了壹些成績,但仍存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壹)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要、復雜、緊急。但是,由於時間關系,壹些重大決策的顧問沒有在前期介入,不了解情況,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審查證據,更不用說進行深入研究。這種嚴重後置的咨詢模式,阻礙了政府法律咨詢工作的發展和完善。
(B)潛力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壹段時期以來,由於政府法律顧問自身成員的不斷變動,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和調整,導致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弱化。此外,部分顧問團成員工作不夠積極,缺乏對政府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的積極參與,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由於法律顧問的職業原因和職業收入的考慮,“訴訟”顧問的功能比較強。這種情況導致法律顧問的壹些職能被削弱,他們不能充分發揮參謀和助手的作用。
(3)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20xx年到現在已經七年了。這七年間,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連續性不夠強。由於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問組成員的工作積極性有所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有弱化趨勢。雖然我國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壹些成績,但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實現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的角度來看,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
(1)關於工作定位。為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要把握宏觀,做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註重質量和效益,為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營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咨詢服務。我們認為,市政府法律顧問應做好以下工作:
1.論證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這些政府項目投資大,投資周期長,法律關系多,往往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項目的法律問題尤為重要。法律顧問可以是項目的特別顧問,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進行法律可行性論證,設計法律框架。在項目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系,起草相關法律文件,參與談判和決策過程,確保項目的法律進度和政府資金的安全。
2、協助市政府預防和處理各類糾紛。市政府作為壹個主體,必然與其他社會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和其他民事法律關系。近年來,以政府為主體的經濟和民事案件大量增加,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和經濟糾紛等。而且,隨著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為案件的主體,很可能在起訴前破案。但是,由於長期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才,起訴前的調解工作非常落後。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成為訴訟主體的概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2)關於發揮工作潛力的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的專業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的適用問題,還有很多法律、政策和社會問題交織在壹起,而最常見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對政策合法性適用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向政府提供風險預警,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的專業技能是做好法律顧問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的職責。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為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律顧問和法律服務的關系。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後由合同條款固定,法律顧問由政府聘請,根據合同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建立激勵機制。由於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熱情,保證政府法律顧問潛力的充分發揮,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3)關於建立長效機制的問題
1,建立政府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制度。應從制度上明確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我們認為,政府法律顧問的理想構成應該是以公職律師為主,法律專家和執業律師(非公職律師)為輔。公職律師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主體,是由政府工作性質決定的,因為公職律師本身壹般是或者曾經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與普通執業律師相比,公職律師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流程,能夠準確把握政府工作的重點,能夠很容易地通過法律手段準確反映政府的工作意圖,能夠更好地體現法律顧問的參與、咨詢和顧問作用。法律專家作為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是利用其深厚的法學理論,對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和補充的建議。全科執業律師通過自己的訴訟經驗豐富了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妳具備了解法律、熱愛政治活動、了解市場經濟、了解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
2、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壹是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法律顧問組設在市政府法制機構,在市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是明確和強化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咨詢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進壹步明確法律顧問的職責,提高法律顧問的責任感,切實提高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效率。
3、完善工作目標評價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中長期工作規劃和目標,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定期對相關負責同誌的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並納入年終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幹部晉升考核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