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防止糾紛,這些商業活動很多都是通過談判和簽訂合同來確定的。
這個過程是雙方權利義務相互排斥的過程。在這些權利和義務中,既有發展利益,有時也有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和危機。
對於合同的簽訂,合同法的最高原則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不違反法律,有時候即使不公平,法官也不會去糾正,因為按照常理,合同是“真實意思的表示”,合同的簽訂者“應當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有充分的了解”。
因此,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對合同法律方面的檢查和審查越來越重要。
法律顧問參與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如合同起草、合同評估、合同談判、合同履行監督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可以加強企業合同的信用,防範企業合同的風險。
法律顧問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和保管外貿。
商業證據,企業將在未來的爭端解決中處於有利地位。
有了企業合同管理、生產經營、銷售等環節的法律顧問,可以有效避免法律漏洞,使其他單位或個人無漏洞可鉆,不得不自覺履行合同,從而有效預防糾紛。
即使未來出現訴訟糾紛,企業也因為“未雨綢繆”,在訴訟中立於不敗之地。
(2)規避風險,提高效率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降低經營風險是每個企業的共同願望。
律師作為法律職業者,常年在法律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壹些商業活動的潛在風險有著比其他人更深刻的認識,可以直接為企業提供人力。
(3)高效背書
1,法律顧問可以做企業法務的“代言人”。
當企業遇到各種困難和麻煩時,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依據,還可以直接處理。
有了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可以以“有事找我們律師談”為由,回避不想直接見面的當事人。
2.法律顧問是企業處理人際關系的“擋箭牌”。
人際關系是壹把雙刃劍,有時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有時也會嚴重影響企業的運營。
比如,當其他企業或個人通過人事關系向企業借款或要求企業出具擔保時,壹些企業領導雖然不願意,但往往無法避免輕易做出承諾,給企業經營帶來很大麻煩。
法律顧問的業務範圍壹般包括:
1.為甲方的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
2.起草、審核和修改聘用甲方的法律事務文件;
3.為甲方經營管理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依法進行論證;
4.協助甲方進行宣傳教育,用法律手段加強企業管理;
5.應邀為甲方相關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見證;
6.向甲方提供相關法律信息;
7.發包人發布相關聲明、公告、函件等文件;
8.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對相關企業或項目進行資信或可行性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
9.代理商業登記和其他法律事務;
10.參與甲方的經濟合同談判及其他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咨詢,準備或審閱所需材料及相關法律法規,協助制定談判方案等。
11.參與處理未經甲方訴訟或仲裁的民事、經濟、行政糾紛或其他重大糾紛;
12.優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糾紛的調解、仲裁或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