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麽是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然沒有直接對消費者進行界定,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壹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主體地位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消費權益受到保護的個人。
這壹定義既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也符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有些單位購買商品是為了員工日常消費,最終會被社會成員個人使用)。同時也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壹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購買和使用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個體成員。
2.有哪些消費者保護機構?
(1)器官
消費者保護機關分為兩類: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業主管機關。
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行為,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三)通過廣告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購買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2)組織
1.消費者組織
即消費者保護團體是指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社會團體。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運動發展的產物,是消費者行使結社權的結果。消費者組織具有以下特征:它是壹個社會團體,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
2.消費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中國的消費者組織,是半官方的群眾社會團體。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者協會是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成立的,因此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消費者協會有兩個任務:壹是監督商品和服務,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中國法律規定消費者協會有七項職能,即:
(1)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和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5)投訴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可以提交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6)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通過大眾傳媒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國際消費者組織中,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OCU”和歐洲消費者聯盟組織“BEUC”影響較大。
其實不同的國家對消費者的定義有不同的規定,但是在中國,直接沒有明確的消費者定義。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消費者主要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對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在不斷加強保護。提供特殊保護的機構包括行政執法機構、行業主管部門、消費者組織、消費者協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