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答案1:已按出讓合同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並完成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
2、並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過戶時,房子已經建好了。按照出讓合同進行投資開發,屬於住宅建設項目和地塊內的土地開發。
推薦答案二:房改中公房賣了才能轉讓。(二)按照轉讓合同投資開發。住宅建設,出讓後仍屬於劃撥土地使用範圍(國家機關和軍隊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能源交通用地: (壹)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經審查,除不得轉讓外,有兩種處理方式:(1)受讓人完成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這家公司經過審批可以辦理的情況是,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的條件要形成後才能出讓。②妳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但出讓方應從國家取得的收益中收取土地收益或作其他處理。未經備案或超過期限的轉讓無效;縣政府規定的暫時不能或者不需要出讓土地的其他情形,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出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在辦理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0日內,對原拆遷補償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進行安置。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項目出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受讓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開發項目轉讓的前提條件是義務轉移給受讓人;房地產轉讓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轉讓用途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年限等條件達到壹定開發規模後才允許轉讓: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後方可轉讓。拆遷補償安置未完成的;同壹情況下,部分土地轉讓且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水利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應在房地產開發部門備案,住房建設項目實際投入資金額占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根據城市規劃,土地使用權不應轉讓;私有房屋轉讓後仍用於居住。望采納hello。只要合同成立,就可以轉讓
商品房轉讓的條件
推薦答案:轉讓條件如下:1。根據法律法規,預售商品房可以轉讓;不允許轉讓的,不得轉讓。如《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出口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預售的用於出口的商品房在未取得房產證前不得轉讓,否則轉讓無效。”2.出讓人必須持有已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出讓人,未經登記的預售商品房不得轉讓。這種調控有利於國家加強宏觀管理。由於商品房預售的主體不同於預售,出讓人具有雙重身份,是前期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人和後期轉讓合同的轉售人,而不是未完工商品房的預售人,所以出讓人不具有預售方的主體資格,也不需要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出讓人必須持有已經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具有預售轉讓的主體資格。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尚未竣工並在建的預售商品房。如果轉讓標的物已竣工驗收,預購人已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的產權,則將該商品房轉讓給他人,不屬於預售商品房的轉讓,應作為商品房買賣關系處理。同時,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必須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由於房地產市場價格的不穩定,轉讓方將預售的商品房提前轉讓,轉移了價格下跌的風險;新預購者自願承擔價格下跌風險,冒險提前購買接受,然後再次轉讓。這種轉移風險和買受風險必須是對等的,自願的。當然也有獲取利益的機會。4.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才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否則預售商品房轉讓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號文件第二十八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壹般應當認定無效。”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內容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壹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對轉讓有約定的,在符合雙方約定的轉讓條件時可以轉讓。比如,在分期付款中,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過戶前必須支付前兩筆應付款或支付三分之二的應付款。第二,商品房預售合同沒有約定轉讓條件。合同履行期間,預購人必須征得預售人的同意,否則轉讓無效。這壹規定不僅可以防止買方倒賣合同,謀取非法利益。也能保證預售商品房的過戶和預售合同的順利履行。三是預購人已全面履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預售的商品房再轉讓無需征得預售人同意,但事後應及時告知預售人,以便其正確履行合同。通知方是轉讓方和新的預購方。轉讓人和新預購人憑登記備案的原預售合同和新簽訂的預售轉讓合同通知預售人,了解原預購人的履行情況。5.預售商品房轉讓需要簽訂轉讓合同,不需要簽訂新的預售合同。因為出讓人與新買受人簽訂合同將原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買受人(出讓人)更名為新買受人,新買受人通過預售轉讓合同取得了原預售合同買受人的身份。本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應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無論轉讓人轉讓的是債權還是權利義務,都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合同內容即權利義務並沒有變化。如果轉讓人是債權轉讓,預售人拒絕重新簽訂預售合同,會妨礙轉讓人對債權的處分。因此,新的預售人沒有必要與預售人重新簽訂預售合同。預售轉讓合同依法成立後,具有不可逆性,即原預售人和新預售人不能反悔,但新預售人符合轉讓條件時仍可轉讓。6.商品房預購人已履行法定義務的,只需通知預售人,無需征得商品房預售人同意,如預購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房款後轉讓預購合同的行為。否則必須取得原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方的認可和同意。因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向合同。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因此,預購人將預購合同轉讓給第三人時,多數情況下,預售商品房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第三人。第三方代替原買方成為全部或部分債權的受讓人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承擔者;商品房預售方不是轉讓合同的當事人,但承擔債務的第三人是否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其商業信譽如何,其權利能否實現等都有密切關系。因此,為了保護商品房預售方的合法利益,上述情形必須經預售方同意。下列情形,預售商品房轉讓不予支持。壹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簽訂後未登記;二是商品房預購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定金及三分之二房款;三是預售商品房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糾紛訴至法院後要求解除合同;四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當事人對該行為存在重大誤解;五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將合同轉賣,謀取非法利益,幹擾房地產市場。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應符合哪些條件?
推薦答案:1。已按出讓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按照出讓合同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已完成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那些房子不能轉讓?
推薦答案: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條件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附:第十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項目的,應完成開發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成片開發的,應當按照規劃進行土地開發建設,並配套給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應完成,並平整場地以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條件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附:第十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項目的,應完成開發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成片開發的,應當按照規劃進行土地開發建設,並配套給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應當完成,以便平整場地,形成產業。